利未记的五祭 (五): 赎愆祭
(A) 引言 (Introduction)
论及赎愆祭的主要经文是利未记5:1-7; 7:1-7; 民数记5:5-7. 既然我们已经来到利未记第五种也是最后一种主要祭物, 那么现在适合做的, 或许是提出两个普遍的看法, 来“提醒你们, 激发你们诚实的心”(彼后3:1).
(A.1) 区分馨香祭和赎罪祭的必要性
许多读者要么自己注意到了, 要么从别人那里学到了, 或许通过阅读本书前面的章节, 我们了解到馨香的祭物(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是为了蒙神悦纳(for acceptance). 关于燔祭, 利未记1:4中有明确的说明. 在此, 我们应该注意到, 这三种祭物都被称为“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例如: 利未记1:17; 2:9; 3:5). 另一个应该注意的重点是, 这里的“烧”(burn; 希伯来文: qatar {H:6999} )一词的意思是“使之燃烧(如同)烧香”(to cause to burn [as] incense;[1] 引自《杨氏经文汇编》, Young’s Concordance). 应该指出的是, 这同一个词也用于指献在祭坛上献给神的赎罪祭和赎愆祭的那些部分, 参见 利未记4:10; 5:12. 馨香的祭物是献祭者自愿献上的(voluntary).
司可福(C. I. Scofield, 以及许多其他人)指出, “它们被称为‘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是因为它们预表基督的完美和祂对天父旨意的深切忠诚”(引自《司可福圣经助读本》,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它们提醒我们关于基督在祂的完美中为我们将无罪的自己献上给神, “基督爱我们, 为我们舍了自己, 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 献与神”(弗5:2). 它们提醒我们是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弗1:6).[2]
赎罪的祭(指赎罪祭和赎愆祭)则是必须的(obligatory). 它们是为了赎罪(for expiation), 并指向基督献上自己, 作为我们的赎罪祭. 它们提醒我们, “神使那无罪(无罪: 原文作“不知罪”)的, 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并且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为我们的罪舍己…”(加1:3-4). 在赎罪祭中, 动物的某些部分在“燔祭坛”上献为祭后, 剩余的部分要在“洁净之地… 用火烧在柴上”(利4:12). 在 利4:12这里, “烧”(burn; 希伯来文: saraph {H:8313} )一词强调了其中的高温(consuming heat, 即审判之火的猛烈程度),[3] 提醒我们主耶稣在各各他山上所承受的神圣审判的严厉程度.
因此, 利未记1至5章中提到的五种献祭的顺序至关重要. 先是有主耶稣的完美, 然后祂才适合作为赎罪祭. 在馨香祭中, 献祭者作为敬拜者(worshipper)前来献上他的祭物, 这祭物代表他自己, 是神喜悦的馨香之物; 而在赎罪祭和赎愆祭中, 献祭者作为被定罪的罪人(convicted sinner)前来, 在他的祭物中领受因他的罪孽和过犯而应得的审判, 这祭物代表他自己(意即这祭物代表他承受罪孽和过犯应得的审判). 在馨香祭中, 祭物的美德(excellence)归于献祭者; 而在赎罪祭中, 献祭者的罪(sins)归于祭物.
(A.2) 区分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必要性
这并不是说赎罪祭和赎愆祭之间没有联系, 这一点可从“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这一事实获得强调. 在阅读利未记5:1时, 我们找不到“耶和华对摩西说…”这句话(参见 利5:14; 6:1; 注: 这两处经文出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即“耶和华对摩西说”的意思). 利未记第4章肯定是论到赎罪祭. 当“平民”中有人因无知而犯罪时, 他“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利4:28). 到了论及赎愆祭的第5章, 凡犯了利未记5:1-4所述的罪行之人, 他“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就是羊群中的母羊, 或是一只羊羔, 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利5:6). 这方面强调了它们两者(赎罪祭和赎愆祭)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
这通常与 利5:1-4联系在一起, 说有罪的人要“把他的赎愆祭牲… (献上给神)为赎罪祭”(利5:6). 两者的联系是有圣经的支持, 因为利未记第4章的“赎罪祭”一词也出现在论述“赎愆祭”的利未记第5章, 参第6、7、9、11、12节, 但同时也连用了与“赎愆祭”相关的词, 如“赎愆祭牲”(trespass offering, 第6节)、“赎愆祭”(for his trespass, 第7节)、“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 将赎愆祭牲… 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If a soul commit a trespass, 第15节), 也参 利未记6:2,6: “若有人犯罪, 干犯耶和华… 把赎愆祭牲… 牵到耶和华面前, 给祭司为赎愆祭”(If a soul sin, and commit a trespass against the LORD)【注: 上述 利5:15和 利6:2,6在希伯来原文中都有 ’asham {H:817}(指赎愆祭)一词】.
尽管如此, 我们仍应区分这两种献祭: 赎罪祭强调的是犯罪者(the offender), 即应该为罪负责的人, 也就是包括“受膏的祭司”、“以色列全会众”、“官长”或“平民百姓”(利未记 4:3, 13, 22, 27). 赎愆祭则强调的是罪行本身(the offence). 这些罪行在利未记 5:1-4、5:15 和 6:2, 3 中有详细说明.
在考虑赎愆祭的细节时, 我们应该注意到, 它关注的是三种类型的罪行:
- 在第一种情况下, 赎愆祭涵盖个人生活中不涉及伤害他人的过犯(利未记 5:1-13). 需要仔细注意的是, 当事人被要求“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牵到耶和华面前…”(利未记 5:6).
- 第二种情况涵盖了无意中触犯“耶和华的圣物”(利未记5:14-19)的行为, 这些行为虽然是出于无知, 但仍然是“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利5:19).
- 第三种情况涵盖了侵犯邻居权利的情况(利6:1-7). 需要再次仔细注意的是, 此类过犯同时也是“干犯耶和华”(利6:2).
在描述这些类别时, 我们特别注意到, 在所有三种情况下, 而不仅仅是第二种情况下, 主耶和华都参与其中; 这提醒我们,我们永远不能忘记祂在我们个人生活上和我们与他人(无论是否是信徒)的关系中都有参与.[4] 我们要不断地牢记这一点, 我们现在必须更详细地再次审视这三个类别.
(B) 个人生活中的过犯 (利5:1-13)
这些经文概述了献赎愆祭的必要情况(利5:1-4)和献赎愆祭的方式(利5:5-13).
(B.1) 献赎愆祭的必要情况(利5:1-4)
(一) 未能作证(利5:1)
(Failure to Bear Witness)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 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 他本是见证, 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 这就是罪; 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5:1). 我们认为, 这一节提醒人们注意两种失败的可能性:
(a) 未能克制自己而不举报恶行
隐瞒罪恶是一种罪行. 信徒必须记住“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 也就是说, 我们不应该“纠缠”于琐碎的怨恨; 然而, 确实有一些事情应该被揭露出来, 例如“革来氏家里的人”在这方面并没有失职(因他们向保罗提起弟兄当中发生了纷争, 林前1:11).[5] “闲言碎语(包括讥讽或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和“向有属灵能力处理问题的人披露消息”, 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有些人散布谣言, 有些人出于错误的动机说真话, 但这里(指革来氏家里的人所说的)并非如此. 有时, 召会生活中会出现问题, 但好人却保持沉默. 当然,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 我们这段经文中的“发誓的声音”指的是妄称耶和华的名(出20:7). 可悲的是, 这在旧约时代神的子民当中变得普遍(耶23:10).[6]
(b) 发誓所说的话不真实
“若有人犯罪, 听见宣誓的声音”(引自《达秘译本》: And if any one sin, and hear the voice of adjuration). 主耶稣在彼拉多面前“作了美好的见证”(提前6:13), 当大祭司对祂说: “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 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太26:63), 那时, 祂作了美好的见证. 我们应当“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 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 就要常作准备, 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若我们没有这样做, 就是犯罪.
(二) 未能与不洁之物分离(利5:2-3)
(Failure in Separation)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 无论是不洁的死兽, 是不洁的死畜, 是不洁的死虫, 他却不知道, 因此成了不洁, 就有了罪.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 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 他却不知道, 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利5:2-3).
我们应该注意到上述的“他却不知道”重复出现. 在所引用的例子中, 不洁之物是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上的; 因此, 当明知故犯地沾染不洁之物时, 情况就更加严重了! 哥林多后书6:14 – 7:1现在成为我们必读的经文, 保罗说: “你们和不信的(特别是拜偶像之人)原不相配, 不要同负一轭”, 并给出了理由后, 他继续说: “…就如神曾说…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 与他们分别; 不要沾不洁净的物… 就当洁净自己, 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 敬畏神, 得以成圣.” 若我们不这样做, 就是犯罪.
(三) 未能拥有自制的能力(利5:4)
(Failure in Self-Control)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KJV: pronouncing with his lips), 要行恶, 要行善, 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KJV: pronounce with an oath), 他却不知道, 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利5:4). 达秘(J. N. Darby)将其译为“或有人用嘴唇鲁莽地发誓要作恶或行善, 无论人鲁莽地发誓要做什么…”(利5:4). 《纽贝里圣经》(The Newberry Bible)将这节中先后的“冒失发誓”(‘pronouncing’ and ‘pronounce’)分别解释为“不经思考地说话”(‘speaking unadvisedly’ and ‘speak unadvisedly’). 正如科茨(C. A. Coates)所观察到的, “如果是发誓要‘作恶’, 那就根本不应该说出来; 如果是发誓要‘行善’, 那就不应该说出来而不去做.”[7]
所罗门曾给出很好的建议: “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 也不可心急发言; 因为神在天上, 你在地下, 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 你向神许愿, 偿还不可迟延, 因他不喜悦愚昧人, 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传5:2-4). 我们必须谨慎自己的言行. 例如, 我们常常唱着: “哦, 耶稣, 我已承诺事奉祢直到永远”(O Jesus, I have promised to serve Thee to the end). 我们是否履行了我们所承诺的誓言? 所罗门会说: “很好, 那就偿还你所许的愿吧!” 因为“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诗106:33)[8]是一种罪过(trespass).
总之, “我们该说话时不说话”(利5:1)是一种过犯, 而“我们不该说话时却说话(利5:4)也是如此.
(B.2) 献赎愆祭的方式(利5:5-13)
这些经文中有两个关键的短语(key phrases), 出现在各自句子中的开头: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 (利5:5; he shall confess, 即“他要承认”);
- “…把他的赎愆祭牲…牵到…” (利5:6; He shall bring, 即“他要带着”).
(一) 他要认罪(利5:5, He shall confess)
首先, 他要认罪(利5:5): “他有了罪的时候, 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这是属灵复兴中最重要的第一步. 大卫知道这一点, 所以他说: “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 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乾. … 我向你陈明我的罪, 不隐瞒我的恶. 我说: 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 祢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3-5). 比较约翰一书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sins, 复数的罪), 神是信实的, 是公义的, 必要赦免我们的罪(sins, 复数的罪),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翰在这里清楚地表明, 神的赦免是有保证的, 因为神总是“信实的” — 信守祂的应许(例如希伯来书10:17),[9] 并且是“公义的”, 因为祂的儿子已经为了除去我们的罪而死.
(二) 他要献上(利5:6, He shall bring)
接着, 他要献上(利5:6): “并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 在接下来的三个例子中, “至于他的罪, 祭司要为他赎了”(或类似措辞) (利5:6, 10, 13). 此外, 在两个例子中, 还有“他必蒙赦免”这句话(利5:10,13). 另见 利5:16,18; 6:7.
因此, 我们被提醒关于过犯(trespass)可以被赦免的依据是什么. 正如托马斯·纽贝里(Thomas Newberry)所说: “在任何特别的情况下, 当罪被知晓时, 仅仅认罪是不够的; 冒犯可能是针对人的, 但罪却是针对神的; 只有赎罪的血才能除去它的污秽. 基督 — 神的羔羊 — 凭着自己所献的赎罪祭, 使人可以在神面前靠着信心(信靠基督这个赎罪祭)来除去过犯的污秽, 以及良心上的罪咎感.”[10]
在此, 我们应该注意到所有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 “并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就是羊群中的母羊, 或是一只羊羔, 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 至于他的罪, 祭司要为他赎了.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 就要因所犯的罪, 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一只作赎罪祭, 一只作燔祭. …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 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 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 不可加上油, 也不可加上乳香, 因为是赎罪祭”(利5:6, 7, 11). 神不仅为所有人(不同经济力量的人)预备了供物, 而且没有人可以说自己无法满足神所要求的, 因为神也为最贫穷的人预备了他们能力可献的供物(可献上“十分之一伊法细面”为供物). 我们应该注意这些祭物的特点:
- 第一种情况(利5:6): “并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 就是羊群中的母羊(a female from the flock), 或是一只羊羔(a lamb), 或是一只山羊(a kid of the goats)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 至于他的罪, 祭司要为他赎了.”

无论是“羊羔”还是“小山羊”, 都必须是雌性(母的, female), 这象征着服从(submission)和被动(passivity), 并提醒我们基督的“温柔和平”(林后10:1); 祂欣然接受并执行天父给祂的旨意. 祂说: “父啊, 是的, 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这句话表达了祂内心对神的顺从. 如果这里的“羊羔”一如既往地提醒我们祂顺服天父的旨意, 那么“小山羊”则提醒我们祂的活力和决心(编译者注: 山羊是脚步稳健的动物, 可象征不动摇的决心).
然而, 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献上“羊群中的母羊, 或是一只羊羔, 或是一只山羊”作为祭物, 正如并非所有信徒都能完全领会这些旧约预表所要传达关于主耶稣美好的特质. 尽管如此,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给神带来同样的喜悦.
- 第二种情况(利5:7-10):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 就要因所犯的罪, 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一只作赎罪祭, 一只作燔祭. … 祭司要为他赎了, 他必蒙赦免.” 人们常说, 虽然“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是由较贫穷的人献上的(参 路2:24; 林后8:9),[11] 这提醒我们属灵的欣赏程度(特指对基督的欣赏程度)不同, 但这种献祭同样被神接纳.
献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象征着基督的死是作为一位如此无害、仁慈和温柔者的牺牲. 我们听到祂仁慈地说: “父啊, 赦免他们, 因为他们所做的, 他们不晓得”(路23:34).
我们读到需要两只鸟为祭物, “一只作赎罪祭, 一只作燔祭.” 就动物而言, 原因很简单, 因为每份燔祭的供物中都必须有献给神的东西. 格里夫(Paul Grieve)对此解释得很清楚: “把鸟的脂肪取出来, 作为献给神的份额, 放在铜祭坛上, 这相对容易. 然而, 实际上, 从鸟身上取出脂肪并非易事! 因此, 第二只鸟被整只完整地献给了耶和华, 放在铜祭坛上.”[12]
- 第三种情况(利5:11-13):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 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 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 不可加上油, 也不可加上乳香, 因为是赎罪祭.” 以色列的穷人若连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也买不起, 神也为他们预备了可负担的供物. 然而, 和上述的情况一样, 即使在人看来是如此“廉价”的供物, 也完全被神接纳, 并产生了同样令人欣喜的结果(利5:13: “…他必蒙赦免”). 奉献者身份地位的差异再次提醒我们信徒之间有所不同. 与其现在哀叹某些信徒缺乏属灵成长(在某些情况下, 这的确令人遗憾), 让我们强调一个事实: 听到一位年轻人在主的晚餐上第一次带领会众敬拜, 总是令人鼓舞的! 他的感恩(指他感恩的祷告)或许简单平凡; 或许并不显得高贵, 但对主来说, 这与会众中年长、更有经验的弟兄们的奉献一样宝贵. 所以, 让我们“阿们”的呼声响彻云霄!
“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提醒我们主耶稣是以祂完美的一生来为人而死. 正如格里夫(P. Grieve)所观察到的, “神的恩典是无限的. 令人惊讶的是, 竟然存在一种不需要流血的赎罪祭, 但这细面是要烧在铜祭坛上, 这个事实立刻将(无血的)细面与(有血的)动物献祭联系起来.”
利未记2:1中记载素祭(细面作的素祭)是要加上油和乳香, 但在赎罪祭这里却没提到油和乳香. 这两者的省略意义重大, 因为这是“赎罪祭”(利5:11; 注: 对神而言, “罪”是可憎的, 绝对没有如乳香散发的芳香之气), 因此没有芬芳. 无人如何, “祭司取了一把面, 在祭坛上焚烧(利5:12的“烧”一词在希伯来文是 qatar , 如同烧香一样, as incense),[13] 这样就有了献给耶和华的东西了.”[14]
(C) 在“耶和华圣物”上的过犯 (利5:14-19)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 有了过犯”(利5:15), 或可译作“若有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行事不忠, 因疏忽而犯罪”(摘自《达秘圣经》, Darby Bible),[15] 这显然有两种可能: 没有行神所吩咐的(by omission, 第15-16节)和行了神所禁止的(by commission, 17-19节).
(C.1) 没有行神所吩咐的 (利5:15-16)
(Sins of Omission)
这些经文再次概述了需要献赎愆祭的情况(第15节), 以及献赎愆祭的方式(第15-16节).
(一) 需要献赎愆祭的情况(利5:15)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 Trespass Offering Was Necessary)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 有了过犯…”(利5:15). 既然第16节提到要加上“五分之一”, 表明需要进行估价, 然后加上利息(五分之一), 那么很明显, 这里的“过犯”是指扣留神应得的, 特别是什一奉献(指十分之一的奉献).
约书亚记7:1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的例子(尽管在那里的情况下并非出于“无知”): “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书7:1). 亚干暗中“取了当灭的物”, 夺走了神所该有的“初熟的战利品”之权利.
在旧约圣经的结尾, 耶和华问道: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 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 你们却说: ‘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 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3:8). 什一奉献(指十分之一的奉献)实际上被称为“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他们神之物”(历代志下31:6). 神的子民对这个问题(指“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的回答表明, 他们与神的关系如此疏远, 以至于他们行了这事仍然不知自己犯了这罪. 我们不妨也反省自己, 同样的问题在我们耳边回响. 我们是否也犯了这样的罪? 我们是否因着不承认神对我们的权利而在不知不觉中夺取了神的物?
(二) 献赎愆祭的方式(利5:15-16)
(The Way in Which the Trespass Offering Was To Be Presented)
“就要照你所估的, 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 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 另外加五分之一, 都给祭司.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 他必蒙赦免”(利5:15-16). 实际的程序在利未记7:1-7中有描述, 其细节引人入胜:
- 祭物(The Offering): 祭物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因为神的权利受到侵犯, 这是严重的罪行, 所以侵犯者被要求献上适当的祭物. 公绵羊让我们想起成熟和活力(例如, 参见但以理书8:3-4). 现在不要献上鸟类(斑鸠或两只雏鸽)了! 现在不要献上面粉了! 而是献上公绵羊. 值得留意的是, 公绵羊与“替代”(substitution)有关, 参创世记22:13;[16] 我们被提醒, 主耶稣作为“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是完美的祭物, 祂“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 一个完美的祭物承担了神对罪的刑罚: 无罪者(主耶稣)为了罪(指世人的罪)受神审判(参 彼前3:18: “为罪受苦, 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17]
- 估价(The Estimation): 此事的判断标准是根据摩西的判断: “要照你(摩西)所估的”(利5:15), 而不是照犯罪者所给出的估价. 他要按照摩西的估价归还给神: 估价要“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为标准: 不是交易货币, 而是神圣的标准. 不是用世俗的货币来作评价的标准! 如果我们侵犯了神的权利, 那么我们不仅要归还, 还要特别勤勉谨慎地归还(注: 要谨慎神怎么讲, 不是世人怎么想).
- 赔偿(The Restitution): 这赔偿包括支付利息(payment of interest): “五分之一”即百分之二十(20%). 结果, 神所接收的比以前更多了. 祂收到了“双倍的什一奉献”(double tithe). 不是十分之一, 而是(更多更好的)五分之一!
这一切提醒我们, 基于基督的救赎工作, 神可以说: “我得回了我未夺去的”(诗69:4: “我没有抢夺的, 要叫我偿还”). 祂的地位比以前更好, 因为祂救赎了有罪的男男女女, 这带给祂额外的荣耀. 神不是想用像亚当一样的人来充满宇宙, 而是想用与基督一样的人充满宇宙. 神的地位比创造时祂与亚当在一起更好! 神已经接纳了另外“五分之一”的奉献!
我们还应该补充一点: 犯罪者愿意赔偿, 并支付额外的利息, 这点证明那人“渴望荣耀神”这方面的愿望是真诚的.
(C.2) 行了神所禁止的 (利5:17-19)
(Sins of Commission)
这些经文再次概述了需要献赎愆祭的情况(第17节), 以及献赎愆祭的方式(第18-19节).
(一) 需要献赎愆祭的情况(利5:17)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 Trespass Offering Was Necessary)
“若有人犯罪, 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他虽然不知道, 还是有了罪, 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5:17). 这点不言自明. 人的“无知”(ignorance)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那人的罪责. 保罗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指出: “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 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 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林前4:4). 意义深长的是, 保罗曾自称是“亵渎神的, 逼迫人的, 侮慢人的”, 但他又补充说“然而我还蒙了怜悯, 因我是不信不明白(ignorantly in unbelief)的时候而做的”(提前1:13).
(二) 献赎愆祭的方式(利5:18-19)
(The Way in Which the Trespass Offering Was To Be Presented)
“就要照你所估的, 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 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 另外加五分之一, 都给祭司.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 他必蒙赦免”(利5:18-19). 请参阅上文关于第15、16节的评论.
(D) 侵犯邻居权利的过犯 (利6:1-7)
我们应该注意到, 这里没有提到“无知的误犯”(ignorance). 虽然我们并不总是意识到我们在神圣事物上的过犯, 但我们几乎不可能不知道第2-3节列举的事情(例如我们一定知道诡诈、抢夺人的财物、欺压邻舍、说谎等是犯罪的行为). 我们应该第四次注意到献赎愆祭的必要情况(利6:2-3), 以及献赎愆祭的方式(利6:4-7).
(一) 需要献赎愆祭的情况(利6:2-3)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 Trespass Offering Was Necessary)
“若有人犯罪, 干犯耶和华,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 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 或是抢夺人的财物, 或是欺压邻舍,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 说谎起誓, 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总结而言: “第三种过犯(题为‘伪证’, Perjury)包括许多例子如保管人在没有合法权利下扣留别人的金钱或财物.”[18] 经文所举的例子不言自明.
我们必须注意到, 得罪邻舍, 或者用我们的话来说, 得罪弟兄姐妹, 就是得罪耶和华. 大卫在谈到他与拔示巴的奸淫以及乌利亚之死时, 对此心知肚明. 他说: “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19] 又说: “我向祢犯罪, 惟独得罪了祢, 在祢眼前行了这恶”(诗51:4).[20] 在主的子民中, 如同人身上的肢体一样, “总要肢体彼此相顾”(林前12:25). 该隐曾喊道: “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创4:9), 严格来说, 答案是“是的!” 地方召会应当以信徒之间的彼此关爱为标志. 没有做到这点, 就是一个过犯(trespass).
有鉴于此, 保罗劝勉我们说: “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 各人与邻舍说实话, 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 “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 并一切的恶毒(或作: 阴毒), 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弗4:31).
(二) 献赎愆祭的方式(利6:4-7)
(The Way in Which the Trespass Offering Was To Be Presented)
“他既犯了罪, 有了过犯, 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 或是因欺压所得的, 或是人交付他的, 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 就要如数归还,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 把赎愆祭牲, 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 给祭司为赎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他无论行了什么事, 使他有了罪, 都必蒙赦免”(利6:4-7).
在第5章中, 神的权利被侵犯, 而献上公绵羊为祭被放在首位(利5:15); 在第6章中, 人的权利被侵犯, 而恢复本金(principal)和加上利息(interest)被放在首位(利6:5). 但由于这也涉及神的利益, 所以紧接着提到了献公羊为祭.
要全数归还(全额还回本金), 外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 也就是说, 这个人的邻居获得赔偿, 情况比之前的情况更好. 以弗所书4:28表达了上述原则: “从前偷窃的, 不要再偷; 总要劳力, 亲手做正经事, 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律法说: “不可偷盗”(出20:15). 但神的恩典远不止于此: 悔改的窃贼(converted thief), 已经成为一个劳动者(labouring man), 现在他不再偷窃他人, 而是能够给予他人!
如果召会中弟兄姐妹的关系变得紧张或受到损伤, 相关信徒(指亏欠人的信徒)的目标不仅是“弥补”, 还要加深和改善彼此的关系, 使他们的交通团契(fellowship)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丰富和快乐.
今天, 主的子民有充分的理由与歌罗西的众信徒一同欢欣鼓舞, 保罗对他们说: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们(或作: 我们)一切过犯, 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21]
编译者注: 有关赎愆祭的预表和条例, 也请读者参考以下相关的《家信》文章:
- 旧约中的基督: 赎愆祭里的基督: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旧约中的基督-赎愆祭里的基督/ ;
- 旧约所预示的基督: 赎愆祭: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0/12/旧约所预示的基督-赎罪祭和赎愆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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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两种焚烧 (Burning)
利未记1至5章提到五大祭物 — 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 前三种祭物是馨香祭(the sweet savour offerings), 要烧在铜祭坛上. 后两种祭物是非馨香祭(the non-sweet savour offerings), 要烧在营外.[22] 但值得注意及很有意义的是, 论到“烧/焚烧”这些祭物时, 圣灵采用两个不同的希伯来字, 以带出更深的涵义和教训.
第一个字是 qatar {H:6999}(希伯来字写作: קָטַר ).[23] 这字在利未记中首次出现在 利1:9: “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 (希伯来文: qatar )在坛上, 当作燔祭, 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利未记1:9的“烧”(KJV: burn)一词在希伯来原文是 qatar , 其字义是“使冒烟、以火烧变为香味(作为敬拜的活动)”. Qatar 一词在旧约中出现114次,[24] 最多译作“烧香”(57次), 其次是“烧”(39次)【也译作: 焚烧(11次)、烧了(2次)、香(1次)、献(1次)、祭(1次)、薰(1次)、烧…香(1次)】. 总括而言, qatar 这希伯来字强调“燃烧着的火使香气或香升腾”(ascending of a perfume or incense), 所以 qatar 一词被用在三个“馨香的火祭”中的“烧/焚烧”, 例如: (1) 燔祭(利1:9,13,15,17); (2) 素祭(利2:2,9,11,16); (3) 平安祭(利3:5,11,16).
另一个“烧/焚烧”的希伯来字是 saraph {H:8313}(希伯来字写作: שָׂרַף ).[25] 这字在利未记中首次出现在 利4:12, 与烧赎罪祭有关: “就是全公牛, 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 用火烧 (希伯来文: saraph )在柴上.”
利未记4:12的“烧”(burn)一词在希伯来原文是 saraph , 意即“焚烧、烧毁、烧尽”, 因而强调这焚烧之火的猛烈程度, 带有彻底烧灭之意. 值得留意的是, saraph 这希伯来字完全没有被采用在焚烧利未记1至3章的“馨香的火祭”(即没有出现在焚烧利未记1至3章的“燔祭、素祭或平安祭”), 因为在这三章的“馨香的火祭”是强调神的悦纳(预表基督是完全蒙神悦纳的), 而非对罪的审判(那是赎罪祭和赎愆祭所预表的 — 耶稣基督代替罪人承受神对罪的严厉审判). 因此, 在利未记中, saraph 一词首次出现在 利4:12, 那里是指焚烧“赎罪祭”; 此外, saraph 也出现在 利4:21(2次); 6:30; 8:17; 9:11; 10:16; 16:27-28, 都是指焚烧“赎罪祭”而言.
但有一点值得一提: saraph 一词在 利7:17中也用来描述烧“平安祭”第三天剩下的祭肉, 但那里是强调神对罪的审判(因为人犯罪, 不按神的指示吃平安祭的肉),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 这祭必不蒙悦纳, 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 反为可憎嫌的, 吃这祭肉的, 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7:18). 利未记19:5-8解释了这个规则: 平安祭的肉必须赶紧在第一天或第二天吃, 留到第三天才吃便是“可憎恶的, 必不蒙悦纳.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 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利19:7-8), 所以 利19:6强调留到第三天的平安祭肉要用火“焚烧”(希伯来文: saraph ), 因为这是神对罪的审判.
在预表方面, 以上的规则似乎在提醒世人要赶紧接受基督这个“平安祭”(因基督完成了平安的福音, 让信者能与神和好), 人若领受神恩典所赐的机会(注: “第二天还可以吃平安祭肉”可预表神仍然施恩, 还赐给人信主的机会), 却仍旧硬心不肯信靠和接受基督这“平安祭”(还不肯在第二天吃平安祭肉), 那么“到了第三天”(喻指恩典的机会过去了), 他才要信靠基督也不行了(第三天才吃平安祭肉已不蒙神悦纳了), 他“必担当他的罪孽; 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 这对所有轻视“神所预备的平安祭 — 基督”的人是何等重要的警告啊! 对于“离经背道”之人更是如此,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7).
[1] 利1:9的“烧”(burn)一词在希伯来原文是 qatar {H:6999}, 表明燃烧着的火使香气或香升腾(ascending of a perfume or incense). 这 qatar {H:6999}一词被用在三个“馨香的火祭”中的“烧/焚烧”, 例如: (1) 燔祭(利1:9,13,15,17); (2) 素祭(利2:2,9,11,16); (3) 平安祭(利3:5,11,16). 请比较“烧/焚烧”的另一个希伯来字 saraph , 参本文附录一.
[2] 《和合本》将 弗1:6译作: “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但英文译本如《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将之译为“wherein he hath made us accepted in the beloved”(祂使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 《达秘译本》(Darby Bible)的译法也有类似的意思: “wherein he has taken us into favour in the Beloved”(在祂的爱子里恩待了我们).
[3] 利4:12的“烧”(burn)一词在希伯来原文是 saraph {H:8313}, 意即“焚烧、烧毁、烧尽”, 因而强调这焚烧之火的猛烈程度, 带有彻底烧灭之意. 参本文附录一.
[4] 例如大卫王与乌利亚的妻子犯了淫乱的罪(撒下11:1-5), 过后又用“借刀杀人”之法害死乌利亚(撒下11:14-17), 在人看来, 大卫是得罪人, 破坏与其他人的关系; 但大卫清楚知道, 他这些“得罪人”的行为, 其实是“得罪神”, 正如他在忏悔诗中所说的: “我向祢犯罪, 惟独得罪了祢; 在祢眼前行了这恶, 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 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4).
[5] 林前1:11: “因为革来氏家里的人(KJV: the house of Chloe)曾对我提起弟兄们来, 说你们中间有分争.”
[6] 耶23:10: “地满了行淫的人!因妄自赌咒(KJV: swearing; 可指妄称神的名), 地就悲哀; 旷野的草场都枯乾了. 他们所行的道乃是恶的; 他们的勇力使得不正.”
[7] C. A. Coates, An outline of the book of Leviticus (London: Stow Hill Bible and Tract Depot, undated).
[8] 诗106:33: “是因他们惹动他的灵, 摩西(原文作: 他)用嘴说了急躁的话.”
[9] 来10:17: “以后就说: 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10] Thomas Newberry, Types of the Levitical Offerings (AMG Publishers, 2014).
[11] 在主耶稣出生后40天, 要举行洁净之礼. 一般来说, 父母要带一只羊羔献为燔祭, 和一对雏鸽或斑鸠献为赎罪祭(利12:6). 但若因为贫穷而负担不起, 父母可以带“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利12:8). 主耶稣的父母没有带羔羊, 只带了“一对斑鸠, 或用两只雏鸽”(路2:24), 这点反映出主耶稣出生贫穷, 正如保罗在 林后8:9所说的: “祂本来富足, 却为你们成了贫穷, 叫你们因祂的贫穷, 可以成为富足.”
[12] Paul Grieve, “Leviticus”,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12).
[13] 同上引.
[14] 同上引.
[15] Darby Bible: “If any one act unfaithfully and sin through inadvertence in the holy things of Jehovah.”
[16] 创22:13: “亚伯拉罕举目观看, 不料, 有一只公羊(ram), 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 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 献为燔祭, 代替他的儿子.”
[17] 彼前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 受死), 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 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 按着肉体说, 祂被治死; 按着灵性说, 祂复活了.”
[18] Thomas Wilson, Assembly Testimony, March/April 2013.
[19] 撒下12:13: “大卫对拿单说: ‘我得罪耶和华了!’ 拿单说: ‘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 你必不至于死.’ ”
[20] 诗51:4: “我向祢犯罪, 惟独得罪了祢; 在祢眼前行了这恶, 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 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注: 诗篇51篇是大卫与拔示巴犯了淫乱之后, 先知拿单来见他, 他过后作了这首诗】
[21] 上文编译自 John M. Riddle, “The Trespass Offering”, in The Glory of the Offerings, edited by Roy Reynolds (UK: Assembly Testimony Publication, 2018), 第121-133页【上文有加添一些脚注或注解作为补充】.
[22] 利未记有五种主要祭物, 可分为: (a) 馨香祭(the sweet savour offerings), 在铜祭坛上焚烧; 馨香祭有三种, 即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b) 非馨香祭(the non-sweet savour offerings), 在营外焚烧. 非馨香祭有两种, 即赎罪祭和赎愆祭.
[23] 这字按《家信》采用的“希伯来文字音译表”, 应该写成 qâţar , 但由于不少书籍或文章采用 qatar 这较简化和容易识别的写法, 所以本文也采用 qatar 这写法.
[24] 值得一提的是, qatar 这一希伯来字最多次出现在利未记中(共33次), 最多译为“烧”(例如: 利未记1:9,13,15; 2:2,9,11; 4:10,19,26,35; 6:12), 其次是“焚烧”(例如: 利未记1:17; 2:16; 3:11,16).
[25] 这字按《家信》采用的“希伯来文字音译表”, 应该写成 sâraph , 但由于不少书籍或文章采用 saraph 这较简化和容易识别的写法, 所以本文也采用 saraph 这写法.
作者: 约翰·李德尔(John M. Riddle)
刊登于2026年10-12月份 第151期《家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