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1: 圣经中常提到希伯来人, 以色列人和犹太人, 他们之间有何不同?


解答:   特伦奇(Richard C. Trench, 1807-1886年)指出, 圣经中所提到希伯来人, 以色列人和犹太人, 都是用来指那蒙神拣选(亚伯拉罕)的家族成员(members of the elect family); 但三者皆可区别, 皆强调不同的重点.[1]

(A)       “希伯来人”的定义和用法

“希伯来人”(希腊文: Hebraios ; 英文:Hebrew)是这家族最早的名字. “希伯来人”(希伯来文:‘Ibrîy ){H:5680}这名词第一次出现在创14:13, 用来指“希伯来人亚伯兰”.  由于亚伯拉罕从吾珥越过幼发拉底河, 进入架南地, 所以腓尼基人(Phoenician, 即早期在迦南地居住的人)称亚伯拉罕为“希伯来人”, 意谓“越过者”(the passing over).[2] 因此“希伯来人”并非是旧约神的选民所自取的名称, 而是外国人(foreigners)为他们取的. 在旧约中, “希伯来人”一词是外国人用来指神选民的名称(创39:14,17; 41:12; 出1:16,19; 撒上4:6; 13:19; 29:3); 或神选民用来向外国人表明自己身份的名称(创40:15; 出2:7; 3:18; 5:3; 9:1; 拿1:9); 或神选民用来与外国人对比的名称(创43:32; 申15:12; 撒上13:3; 耶34:9,14).

可是随时代的演变, “希伯来人”这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也随之转变了. “希伯来人”本是用来指所有神的选民,[3] 但到了犹太历史的后期, 当“犹太人”(Jew)这词语出现及被广泛采用之后, “希伯来人”这词语的用法逐渐窄小, 只用来指一部分神的选民; 例如在新约时代, “希伯来人”只用来指那些保留及采用希伯来语作为母语的选民, 无论他们是住在巴勒斯坦或其他地方. 由于许多被掳归回后的犹太人已不会说希伯来话, 到了新约时代, 大部分的犹太人说希利尼话(即希腊语),[4]  不会说希伯来话, 所以“希伯来人”这词语就专用来指会说希伯来话的小部分犹太人, 以此来区别说希利尼话的大部分犹太人(徒6:1).[5] 值得强调一点, 大部分说希伯来话的犹太人是住在巴勒斯坦, 但住在巴勒斯坦以外, 会说希伯来话的犹太人也称为“希伯来人”, 例如会说希伯来话的保罗自称为希伯来人(林后11:22; 腓3:5), 虽然他生长于土耳其的大数(徒9:11; 21:39; 22:3).

(B)       “以色列人”的定义和用法

“以色列人”(希腊文: Isra êlitês ; 英文:Israelite)这词语是用来表明那与神有特殊之约的百姓, 并强调身为神权政治之国(theocratic nation)的国民之尊严和荣耀. 对于犹太人, “以色列人”是无比尊荣的称号, 正如罗9:4所说: “他们是以色列人. 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 都是他们的”. 他们必须与以实玛利人(即阿拉伯人)分享“亚伯拉罕的后裔”之美誉(创16:15); 他们也必须与以东人[6]分享“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后裔”之美誉(创25:23-26; 36:1-8); 但只有他们能称“雅各的后裔”, 就是“以色列人”这名称所宣告的. 雅各在雅博渡口得到神所赐予的新名 — “以色列”,[7] 因为他如王子般[8]“与神与人较力, 都得了胜”(创32:28), 因此比起“希伯来人”和“犹太人”这两个词语, “以色列人”是更尊贵的名称.

“以色列人”这词语过后被用来指雅各的12个儿子所成立的12支派. 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 便成立了神权统治, 由12支派组成“以色列国”. 当以色列国分裂成南北两国后, “以色列国”便是指那由10个支派组成的北国, 直到北国被亚述帝国所灭(大约主前722年). 在新约时代, “以色列人”这名称仍保有“与神有约, 即与神的应许和祝福有份的百姓”之尊贵含义, 所以主耶稣称赞拿但约为“真以色列人”(约1:47);   而彼得和保罗称呼那些听他们传道的犹太人为“以色列人”(徒2:22; 3:12; 13:16), 目的也是为要强调他们的特权(参腓3:5; 林后11:22).

(C)       “犹太人”的定义和用法

“犹太人”(希腊文: Ioudaios ; 英文:Jew)这词语出现在犹太历史上较后的时期. 所罗门王之后, 以色列国的12支派分裂成两国, 即南国和北国. 南国称为犹大国, 由2个支派组成(即犹大和便雅悯支派); 北国则称为以色列国, 由其余10个支派组成(王上11:12-13, 30-33). 犹大国的人被称为“犹大人”(王下16:6; 耶32:12; 38:19). 当以色列国被亚述帝国灭国后(大约主前722年), 其国民被分散并消失在列国之中. 可是当犹大国被巴比伦帝国所灭, 神的选民被掳到巴比伦后, 神因着记念与大卫所立的约, 施恩保守犹大人, 并使部分的犹大人在波斯帝国时代, 从被掳之地归回耶路撒冷, 重建圣殿和圣城.[9] 这些被掳归回的“犹大人”(拉4:12; 尼1:2; 4:2; 12:44), 过后在新约时代便称为“犹太人”(约1:19; 4:9).

圣经常以“犹太人”来与“外邦人”对比. 当神选民自称“犹太人”时, 往往要表明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与其他外邦列国(Gentiles)有所区别; 所以对比是“犹太人与希利尼人”(即希腊人, 指外邦人), 而非“以色列人与希利尼人”(罗1:16; 2:9-10). 当外人称他们为“犹太人”时, 也有同样的含义; 因此当东方的博士们问道: “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那里?”(太2:2), 其实是表明他们是外邦人, 若他们要表明与弥赛亚(基督)有更进一步的关系时, 他们应该是说“以色列的王”. 同样的道理, 罗马兵丁和罗马政府给予主耶稣的称号, 是“犹太人的王”(太27:29, 37), 表明他们本身是外邦人; 但大祭司挑战主从十架上下来时, 是要他证明本身是“以色列的王”(太27:42), 因为当神选民用“以色列”这词语时, 是要强调他们是与神有约的选民, 与神所应许的弥赛亚有进一步的关系.

(D)       总结: 三者之间的区别

以上的分析显示, 虽然“希伯来人”、“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在圣经中, 都是指亚伯拉罕属地的后裔, 是神所拣选的家族成员或子民, 但它们都强调不同的重点. 我们以特伦奇(Richard C. Trench)的论点来作总结:  Hebraios (希伯来人)是指说希伯来话(Hebrew-speaking)的犹太人, 与说希利尼话(即希腊语, Greek-speaking)的犹太人对比; Isra êlitês (以色列人)是最尊严的词语, 指神权政治的国民, 因而成为神的
应许之后嗣的犹太人; Ioudaios (犹太人)是指与外邦人(Gentile)在国籍/民族身份上有所区别的犹太人. 换言之, “希伯来人”强调他的语言(language, 注: 只有希伯来语文, 没有以色列语文或犹太语文); “以色列人”强调他那神权政治之国民的特权, 并荣耀的天职或使命(theocratic privileges and glorious vocation); 而“犹太人”则强调他的国籍/民族身份(nationality).[10] 在时间次序上, 最先出现的词语是“希伯来人”(早在亚拉伯罕的时代), 其次是“以色列人”(在约瑟的时代), 接着是“犹大人”(在分裂王国/南北两国的时代), 最后才是“犹太人”(在新约的时代).


[1]               下文主要是参考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880), 第137-143页; 也参“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第127-132页) in Kenneth S. Wuest,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vol.3)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2]               七十士译本(旧约的希腊文译本)将创14:13的“希伯来人”一词译成 ho  peratês (意谓“那位来自那边的人”), 指来自大河(幼发拉底河)那边的人(from beyond [希腊文: peran ]the river)(“大河那边”指吾珥, 参书24:2-3);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第137页.

[3]               指属地的选民(即希伯来人, 犹太人或以色列人), 而非属天的选民(基督徒或召会).

[4]               在言语学上, 说希腊话或希利尼话的人在英文被称为“Hellenist”.

[5]               特伦奇(R.C. Trench)强调, 只有圣经使用“希伯来人”与“希利尼人”的对比, 作为国民之中的区别, 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区别(within the nation, and not between it and other nations), 其他犹太或外邦的作者都不如此使用.

[6]               古代的以东地, 位于亚拉巴峡谷的两侧, 今则分属以色列及约旦两国. 古时希腊人称以东为以土买, 日后犹太地的南部有时则称以土买,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就划为以土买省.

[7]               以色列(希伯来文: Yisrâ’êl ) {H:3478}是一个复合字, 即由 sârâh (成为王子般, 表明权能, to be princely, as regards power)与’êl (神, God)二字合成, 意谓“他将与神(较力)成为王子”或“神的争斗者”(“He will be prince with God” or “contender of God”). Alfred Jones, Jones’s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Proper Name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90), 第167页.

[8]               “如王子般”强调“有权力或能力之人”.

[9]               犹大国于主前606年被巴比伦所灭, 百姓被掳到巴比伦70年(主前606至536年), 过后神兴起他的三位仆人分别三次带领犹大人归回耶路撒冷; 第一次归回由所罗巴伯带领(主前537年), 第二次由以斯拉带领(主前458年), 第三次则由尼希米带领(主前445年); 参 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Things that Differs (Amainthakarai, Madras: Amainthakarai Gospel Hall, 1995), 第69-73页.

[10]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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