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召会: 七个绝对必要的特征 (Seven Essential Features)


在思考神的召会之绝对必要特征时, 我们必须先留意几件重要的事.  有人宣称虽然在哥林多的基督徒群众犯了严重的道德罪恶、教导不纯正的基要教义, 以及在信徒社交和教会治理方面杂乱无序, 但保罗仍然指它为“在哥林多神的教会(译为“神的召会”更佳),[1] 所以一切自称为基督徒的团体, 不管他们的行政与行为何等不合圣经, 都当被看为神的召会. 无论如何, 这主张忽略了两个重要事实.

首先, 保罗本身告诉我们有关神的召会, “我照神所给我的恩, 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 立好了根基”(林前3:10). 这与那些一开始就在基本教义上不纯正的基督徒团体有很大分别. 哥林多的召会是建立在合乎圣经的根基上, 那些基督徒团体却非如此. 所以哥林多召会接下来的失败, 不能使那些基督徒团体在成为神的召会上合法化. 其次, 不管哥林多接下来的离道情况何等的严重恶劣和令人痛心,  当这召会领受了保罗的来信(即哥林多前书), 信中的真理产生正面的作用, 使犯罪者悔改, 并在行动上作出所需的改变. 可是, 若有一群基督徒一开始时, 手中便拥有这书信(指哥林多前书), 却忽视不顾或有意拒绝此书信的教导, 他们便不能期望人把他们看作神的召会.

虽然在哥林多的信徒领受了许多保罗的书信, 他们却没有“白纸黑字”的真理记录, 不像我们今天有本圣经一样. 因此, 假使徒和假先知很容易进到他们中间, 自称传讲新的真理, 改变和误导他们. 一旦哥林多的信徒察觉他们的错误行径, 他们就承认并纠正错误, 来证实他们的真诚. 即使在今日, 一些善意的圣徒也可能犯错, 被人误导, 神给他们“悔改的机会”(启2:21). 可是, 当他们放弃机会, 拒绝真理, 金灯台便被挪去(启2:5). 那个基督徒团体可能仍然存在, 但它已失去了原先作为神召会那与众不同的属神特性.

 

(一) 神的召会不属于任何属人的组织

(It Does Not Belong to Any Human Organization)

神的召会不属于任何组织. 地上只有两个领域存在: 属于世界和属于神的(约壹2:15-17). 世界, 即“kosmos”或世界制度, 是人类智慧和能力所能产生, 一切世俗性或宗教性的组织之总成果(total sum). 神的召会, 即从每个地方(林前1:2; 11:16)“被呼召出来的群众”(希腊文: ekklêsia {G:1577}), 源自 ek {G:}“出来”和 klêsis {G:2821}“呼召”), 是从世界制度中呼召出来, 所以是处于这一切世界制度之外. 任何群体如果属于一个组织(团体)、一个教派、一个制度、一个宗派、一个差传会、一个运动或任何召会联合会, 便是这世界制度的一分子(尽管是宗教世界), 因此没有资格称为召会(assembly)或被呼召出来属神的一群人(called-out company of God).

若要聚集在合乎圣经的根基上, 归向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那是包括“出到营外”, 往他那里去(来13:13). 此营是包括确确实实的犹太教主义, 和它现代的副本 — 那混合了犹太教主义和基督信仰的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2] 神的召会是一群分别为圣的人, 被神的话语所呼召, 从宗教世界和它的道路中分别出来. 它是“被呼召出来的人所组成的群众”(a company of called-out ones), 换言之, 它是由真正圣徒所组成, 就是那些因顺从福音的呼召而从世界中被取出来的人(约17:14-16; 林前14:33); 不但如此, 它更是“被呼召出来的群众”(a called-out company). 它的正确立场是集体地站在宗教世界的营外.[3]

 

(二) 神的召会不接受任何属人的名称

(It Does Not Accept Any Human Name)

人的特性喜欢以一个特殊的名命名他的工作. 神的召会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太18:20, 原文直译: “聚集归入我[主耶稣基督]的名”; 林前5:4). 由于召会不是人所发明的, 所以它没有以人的名称命名, 也当弃绝人因无知和方便而取的一切名称. 召会既是神的杰作, 就该以神命名; 这名是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 若要这位冠上荣耀之名的主, 暂时性或部分性地接受人宗派的名, 即使那被误用的名是合乎圣经, 也是何等不相称啊! 宗派主义是一项罪恶. 神在圣经中给他子民的名是所有圣徒共同享有的遗产, 不管他们是否有按照圣经样式来聚会. 召会聚会所用的建筑物可用适当的名称, 叫人容易认出它,[4] 但召会本身除了基督的名以外, 再没有别的名了.

 

(三) 神的召会不受任何属人的政体所治理

(It Is Not Ruled by Any Human Government)

启示录2至3章表明, 在亚西亚(即现今土耳其西半部的亚细亚)的七个召会是以“七个金灯台”作代表(启1:20), 这直接与旧约会幕中“那一个有七个灯盏的灯台”成为对比(出25:31-40). 因此, 每一个召会都是独立分开、独特不同的, 并对自己的属灵状况和行为直接单独向主负责. 圣经没有告诉我们这七个召会中, 有任何召会参与其他任何一个召会的问题和管理.

中央性或地区性的政体, 或任何从外而来强施于地方召会的治理, 都是违反圣经的教导. (有者指出使徒行传15章的耶路撒冷会议曾吩咐其他各地的召会应当如何行事, 这岂不是证明上述的政体合乎圣经吗?) 在使徒行传15章, 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会议是一个特殊的例子(而非实用于一般情况的例子), 因为下列种种原因: (1)使徒们仍然在耶路撒冷; (2)问题源自耶路撒冷(参徒15:1,24) — 此事以后, 新约中再没有提起其他事物和难题是要耶路撒冷作出判决; (3)在写书信时, 虽保罗谈到耶路撒冷会议中所讨论的事项(例如加5:2-12; 6:11-16等), 但他从未引证此会议的决定为约束力, 来支持他的论点. 他直接从神领受默示,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每个地方召会以神在召会中兴起的人(即监督们或称长老们)为引导者(徒20:17,28). 召会是受神的话语“从内部”(from within)治理; 换言之, 虽然某地方召会与其他所有的地方召会一样, 服在同样的主和同样的圣经之权下(林前4:17), 但它是“独立自治的”(autonomous), 或指“在政体上独立的”(governmentally independent).

 

(四) 神的召会不服在任何属人的权柄下

(It Is Not Subject to Any Human Authority)

神的召会是一个在地上让主耶稣基督居首位的范围(sphere). 只有在此, 他的主权实际上被集体地拥有和彰显出来(林前1:2; 5:4; 启1:13,16等). 无论是时代性或地方性, 他是召会唯一真正的头(元首, 西2:19). 召会没有属人的头, 没有高级教士(prelate, 如主教等), 没有君主(sovereign), 没有主席(president), 没有(长老会)会议主席(moderator). 在神的召会中, 没有任何在外的会议(council)或会议长(head of council), 也没有任何在内的神职人员(clergyman)或传教人员(ecclesiastical official)有神所授予的特权(因这些属于宗派的教职地位和制度都不是神所设立的, 译者按). 在召会中, 只有永活的主耶稣基督有治理的权柄.

在每一个灵命健全和管理妥善的召会, 主从其中兴起一群(复数的)长老或监督来牧养它. 这些人不是像主人一般地辖制属于本身的产业, 乃是作圣徒努力效法的榜样(徒14:23; 腓1:1; 提前3:1-7; 来13:17; 彼前5:1-4). 它们的事奉是“在主里(面)”(帖前5:12,13), 因为是主委派他们, 而他们的权柄实际上是主的权柄, 也只有当他们服在主话语的权柄下行事时, 他们的权柄才是主的权柄(来13:7; 换言之, 当他们不按主的话语行事, 他们就毫无权柄, 信徒也不可服从他们, 译者按).

 

(五) 神的召会不按任何属人的样式来治理

(It Is Not Ordered by Any Human Pattern)

林前11:3-6给予我们神所安排的头权(headship). 保罗写道: “我愿意你们知道, 基督是各人(原文作“每个男人”)[5]的头. 男人是女人的头, 神是基督的头.” 在此我们看见三方面头权的联系在神里面达到最高点. 如果基督, 即神的受膏者本身, 要在他自己的召会中保卫神的旨意, 那就要在性别的相对地位(relative position)上彰显这真理. 男人, 只因他是男人, 就处于作头带领的地位; 而女人, 只因为她是女人, 就处于顺服头权的地位. 这表示男人不可蒙头, 要有短发, 并要负起在祷告和传道方面公开带领召会的责任(林前11:4,7,14; 提前2:8); 这亦表示女人要蒙头, 要有长发, 并在召会中沉静(林前11:5,6,10,13,15; 14:34,35; 提前2:11-14). 保罗总结说: “若有人想要辩驳, 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 神的众召会也是没有的”(林前11:16). 因此, 任何基督徒群体若清楚知道却故意拒绝这神所安排的次序, 就不能被看为“神的众召会”,[6] 不管周围世界高举何等不同的观念.[7]

 

(六) 神的召会不受任何属人的礼仪所控制

(It Is Not Controlled by Any Human Ritual)

神召会中的敬拜或讲道, 都是由圣灵全权主持. 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受到承认, 在实践中表现出来; 圣灵带领整个敬拜, 随意拣选任何信徒来表达全体信徒的敬拜(来10:19-25; 彼前2:1-10; 启1:6; 腓3:3). 在事奉方面, 神的灵使用他已赐下的恩赐, 并有自由发令指挥整个聚会的活动(林前12:4, 7-11), “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 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

我们不需要任何人充当神与会众之间的中间人, 无论是主持敬拜, 或成为“那一位圣餐里的执行者”(the minister). 神的召会中没有“圣品人”(clergy)与“平信徒”(laity)之别,[8] 因为“基督身体”的原则正在操作, 每一位信徒“就是基督的身子, 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7). 人所设立的礼仪, 无论它们在历史上何等悠久, 在应用上何等流行, 都不该实行在神的召会中. 只有神永活的灵(圣灵), 并神的话语是神召会中那支配与控制的影响力.

 

(七) 神的召会不受任何属人的标准所管理

(It Is Not Regulated by Any Human Standards)

不管人的信经(creeds)多么方便, 不管其中的内容多么合乎圣经, 它们也不过是人的杰作而已. 神已把他那全备的话语赐给我们, 来决定一切有关信仰的教义和实践. 神的召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不是从这完整真理中所挑选出来, 编集而成的一部分. 比较徒20:27(“因为神的旨意, 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与提后3:16-17(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都是有益的.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 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许多基督徒在属人的“教会”里, 已经从神的话语中学到一些有关神的心意, 所以努力尝试纠正他们所参与的教会, 要求教会遵照神的话语去行. 但他们往往被拒绝, 且受到重复地提醒: “这样作是违反教会的规则”. 由此可见, 不再是“神的话语说”, 而是“教会的规则说”; 换言之, 有决定性权威的, 不再是神的话语而是人的规则. 无论在教义或实践上, 那唯一让神完整的话语全面实行的, 才是神那按圣经设立和行事的召会. 在道德、教义或教会的事务上, 神的召会是由神那永恒不变的话语所支配, 而不该受世界那变换不定的标准所管理.[9]

 


[1]               译者注: 有关把“教会”译成“召会”的理由, 请参 2001年8月份, 第21期《家信》的“原文解经: 教会或召会?”

[2]               译者注: 吉布斯(Alfred P. Gibbs)解释道: “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是指一切以基督的名义为称(不论它们是好, 是坏, 或是中庸), 属于世上宗教那有组织的制度(organized systems of religion)之总成果(sum total).”参 Alfred P. Gibbs, Introduction to a Study of Church Truth, in http://www.iserv.net/~tkoets/church/gibbs1.htm .

[3]               译者注: 有关“站在世界与宗教制度的营外”, 请参 2002年7月份, 第32期《家信》的“召会文库: 基督徒: 他的立场与工作.”

[4]               译者注: 例如有些基督徒聚会的地方被称为“福音堂”, 使外人容易认出那是用作传福音的地方. 当人问道:“你是属于基督教的什么派?”, 信徒应该回答: “我不属于任何教派, 我只属基督, 是一位在某某福音堂(或在某某地方)聚会的基督徒.”. 信徒不应该说: “我是属于福音堂的.” 因为我们只属基督(注: 是福音堂属于我们, 而不是我们属于福音堂).

[5]               译者注: “各人”的人一词在原文是 anêr {G:435}, 指男人而言.

[6]               译者注: “规矩”在原文是 sunêtheia {G:4914}, 意思是“认同的习惯、常例”, 即惯例或习俗. 有人想用当时的风俗习惯作为辩驳的理由(当时的犹太男人在会堂里敬拜时是蒙着头, 而希腊女人进入庙宇拜偶像时则不蒙头), 但保罗在林前11:16表明“神的众召会”是没有这样的规矩(指“男人蒙头女人不蒙头”的习俗),  因为在敬拜时, 即使是在耶路撒冷召会的犹太基督徒, 他们当中的犹太男人也不蒙头,女人则蒙头, 其他召会亦都如此.

[7]               译者注: 现今世界的现代女权运动高举“男女平等”的口号, 强调“男人可做的事, 女人也可做”. 有些姐妹因“效法男人不蒙头”而不愿蒙头, 但这不合神的心意(注: 其实圣经早就教导男女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加3:28], 只是在职事上有所分别). 有关蒙头的真理和女人的职事, 请参2000年9和10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蒙头: 可有可无的传统?” 和 2000年11和12月份《家信》的“召会真理: 女人的职事”.

[8]               译者注: 圣品人(或称“神职人员”、“圣职人员”等)的英文字 — Clergy — 是源自希腊文的 klêros {G:2819}. 此字在新约中被译作“基业”(徒26:18; 西1:12)、“一分”(徒1:17)等等. 这字正是彼得在前书所说: “也不是辖制所托付( klêros )你们的”(彼前5:3; 注: 英文钦定本[A.V.]把“ 所托付”译作“遗产”, heritage, 道出其宝贵与重要性). 换言之, 彼得在此吩咐长老们不可辖制神“所托付的”或“遗产”( klêros ), 即整个召会的弟兄姐妹. 可惜, 这所托付的遗产, 本是指地方召会的全体信徒, 却在几世纪后被罗马天主教用来指一群经过特殊训练, 在神的教会或子民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 难怪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惊叹道: “这样一个用来表示全教会整体合一的字, 居然会演变成完全相反的意思, 专指一批在教会中有特权的人, 实在是不可思议.” 更可悲的, 随着这等级制度的产物, 就是另一大群不属神职人员的信徒. 他们被贬称为“平信徒”(英文的 Laity 一词源自希腊文的 laos , 意谓“普通人”[the common peole]). 在这等级制度下, 这些“平信徒”失去了神所赐予他们那“所有信徒皆祭司”的职分. 参约翰.肯尼迪著,《见证的火拒》(台湾: 提比哩亚出版社, 1997年), 第65页.

[9]               译者注: 本文译自“Seven Essential Features (Chapter 32)”,  in Church Truths (by J.G. Toll, 2001), 第140-144页. 此书由托尔(J.G. Toll)本人出版, 福音单张出版社(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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