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名聚会(四): 独特的实物示范 — 聚集归入祂的名


(A)       独特的集体见证  —  召会

本章是每个年轻信徒要读此书时, 所该开始读的一章. 无论如何, 对于大部分属灵成熟的神子民而言, 要触及人心和触动情感的真理, 绝不肤浅或轻率. 诚然, 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原文应译作“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1]是一个崇高的特权. 求神赐作者和每一位读者都有正确心态, 能赏识这蒙福的特权!

 

召会(assembly)是一个为神在世上摆出的独特见证. 它是独特的, 因为除了召会以外, 新约圣经再也没有承认其他任何为神在这时代所作的集体见证了. 现今所谓的“基督教世界” (Christendom)有很多伟大的制度或组织, 其中有许多好的, 也有很多不好的. 但我们若以新约圣经为我们唯一的指南, 以集体见证来说, 它只记载一个真实的集体见证, 即召会的见证.

 

有者试图解释说, 新约圣经只描述原始的基督信仰(primitive Christianity), 而神的用意是要众地方召会联合起来, 成为有组织性的体制, 以获得地上列国的承认, 能为神做更多的事, 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我们在这事上必须非常谨慎, 不可放肆地告诉神应该怎么做. 神已在祂的话语中全面启示祂的旨意, 我们在圣经中无法找到任何上述所谓的用意. 所有在基督教世界里伟大的制度和组织, 都没有丝毫圣经的根据所支持.

 

 

(B)       召会的独立自治

我们在上一章(参上一期)已指出, 新约圣经论到召会仅有的两大方面, 即属灵(肉眼无法见到)的基督之身体(或称宇宙性召会)和地方性召会.[2] 问题是, 众地方召会是否该联合起来, 组成某种更大的体制、联盟或组织? 在历史上确实发生了, 但这做法没有圣经的支持. 当新约圣经提到数个地方的召会时, 它从不用“单数独一的召会”(the church of…)来称呼她们,[3] 她们只被称为“圣徒的众召会”(churches of the saints, 编译者注: “众召会”一语表明这些召会并没有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组织单位),[4] 或其他类似的称呼(如: 基督的众召会[罗16:16]、亚西亚的众教会[林前16:19]、外邦的众召会[罗16:4]等等).

 

我们要指出, 这真理清楚表明地方召会的独立(independence)或自治(autonomy), 但这两个词还无法完美表达这真理. 因事实上, 地方召会是要向主全面负责, 而非真正的自我治理(可以我行我素), 也不是在不靠主的情况下自足或自立. 召会不向任何管治的团体(governing body)或等级制度(hierarchy)负责, 只单单向主负责, 而主是透过召会自己的长老们, 单靠神的道来带领他们(启1:12至到3:22). 召会不奉行民主制度, 由群众管治, 而是神权制度, 只承认神的统治.

 

 

(C)       败坏的庞大体制

事实上, 圣经确实描述一个庞大的宗教制度会在这个时代(召会时代)发展出来. 马太福音13章的两个比喻表明这体制有个显著的增长或扩展. 在其中一个比喻里, 有一个人在他的田里撒下一粒芥菜种. 它长大成为一颗大树, 天上的飞鸟来宿在它的枝上(太13:31-32). 主耶稣告诉我们, 田地就是世界(太13:38), 飞鸟就是撒但的使者(太13:19). 这棵大树是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写照.

 

此外, 在面酵的比喻里, 有个妇人把面酵藏在三斗面里, 直到全团都发起来(太13:33). 酵会膨胀, 导致在体积方面有惊人增长, 但在真实价值或属灵重量方面却没加增. 若在烤炉中的酵不被适当的制止, 所烤的食物将变成一大块的酸化物(great sour mass). 在圣经中, 酵代表罪恶的原则, 可指道德方面的罪恶(林前5:6-8)和教义方面的罪恶(加5:9). 因此, 一个庞大的体制(不少学者认为这体制是罗马天主教, 编译者按)已在宗教世界里发展, 可惜整个体制被罪恶渗透. 无论如何, 当我们论到这“体制”时, 我们必须谨慎, 我们必须清楚区分这“体制”与在这体制内许多蒙主耶稣宝血所洗净的属神众圣徒(换言之, 前者是败坏的体制, 该受到谴责; 但后者虽在这败坏体制里, 却因信主耶稣而蒙祂宝血所洗净).

 

 

(D)       那可称颂的尊名

我们现在要看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聚会(或作: 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这一真理的正面教训. 当主耶稣知道祂离世归回天家的日子快到了, 祂为属祂之人留下指南, 使他们在祂不在地上的日子晓得怎样行. 祂留下许多圣灵的遗产(legacies), 但无一事比留下祂自己宝贵圣名更为宝贵了. 读到耶利米的话, 心中非常感动, 他说: “耶和华万军之神啊, 我得着祢的言语就当食物吃了; 祢的言语是我心中的欢喜快乐…” 到底是什么话使耶利米看为如此宝贵? 答案是: “因我是称为祢名下的人”(耶15:16). 类似的话也被大卫、以赛亚和但以理所记载. 这实在是伟大的旧约真理, 因神对以色列人说: “天下万民见你归在耶和华的名下, 就要惧怕你”(申28:10). 论及以色列人聚集在耶和华面前之处, 申命记多次记载神在那里立祂的名  —  以祂的名作为区分的标记(申12:5,11,14,18,21,26; 16:2,6,7,11).

 

不过, 这是旧约真理; 现今(新约)有无类似的例子? 其实是有的. 雅各写给一群卑微的信徒说: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2:7). 我们所敬奉的名(主耶稣基督)是人所亵渎的, 但这名却是“尊名”. 大部分英文圣经的页边注明英文字在这方面的不足, 只好附加一些形容词如尊贵的(honoured)、美妙的(wonderful)或美丽的(beautiful), 或以另一些形容词如尊贵的(noble)、荣耀的(glorious)、卓越的(excellent)或公正的(fairest)取而代之, 因为这名是无法言过其实的. 瓦茨(Isaac Watts)写道: “

 

即使结合一切荣耀众名,
一切有关智、爱、能力之名,
也都无法述尽主的价值,
无法述尽我们救主荣美.

 

主耶稣基督的名里蕴藏着祂的身份和工作那无以伦比的价值. 这名无法与祂的一切所是(all He is)和一切所行(all He has done)隔开来谈.

 

 

(E)       奉主名聚会的真义

你若读本书的第二章(请参2016年4-6月份, 第109期《家信》的“召会真理”专栏: 奉主名聚会(二): 地方性的召会之简述), 你会发觉我们花了不少篇幅按上下文来解释 太18:20. 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如今更显而易见了, “因为无论在那里,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这一真理是最宝贵的真理. 英文圣经《钦定本》(KJV)在这一节中出现两次“in”, 但它们在希腊原文采纳不同的字.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的英文是“in (希腊文: en {G:1722} ) the midst of them”, 这希腊字表明位置(locative), 包含了祂在聚会当中的首要地位. 但第一个“in”字(in my name)在希腊文是 eis {G:1519}, 是很有意义的. 介词 eis 意谓朝向某个方向(direction toward), 教导我们说主耶稣本身是那伟大的吸引力. 我们被祂这个聚集的中心所吸引.

 

无论如何, “朝向某个方向”还不足以完全表达 eis 一词, 因这词也可翻译成“into”, 而“into His name”述说那名的一切权柄; 例如靠着那名的权柄, 福音被传开了(徒4:12)、信徒受浸(徒10:48)、瘸腿的能行走(徒3:16)、信徒获得赦免的保证(徒10:43)等等, 因为论到权柄, 那名的权柄是无可比拟的(腓2:9). 但《钦定本》正确地把eis 翻译成“in”, 因为它也可表示“在祂名的领域里”(in the sphere of His name), 并且住在其中.

 

主耶稣的名具有权柄和吸引力, 因为它是信徒聚集的中心(太18:20; 林前1:1-9; 5:4; 来10:25; 13:3). 是否有任何爱主基督的人建议任何其他的名比这尊名更有吸引力? “奉我的名”(归入我的名)表明祂名的卓越超凡. 为了避免见证变得模糊, 我们只有一个名  —  主耶稣基督的名! 就是这唯一独特的名, 联合了所有“真正承认祂为救主和主”的人. 此名是如此独特, 以致它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名.

 

 

(F)       “第二个名字的罪恶

基督徒常选择以某个伟大主仆之名来命名, 为要尊荣和纪念他的贡献.[5] 但试问有哪个仆人的名, 配得放在他主那无与伦比之名的旁边, 与它同列同尊呢? 神“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 还有一些基督徒选择以某种伟大的圣经教义来命名, 如信徒的浸礼(称为“浸信会”, Baptist Church), 但试问有哪个圣经规条、真理或实践, 配得与那位宣告“我就是真理”的主同列同尊呢? 另有些基督徒以某个召会管理体制来命名, 如长老会、主教宗(presbuteros, episkopos)等, 但有哪些长老或主教配得取代众召会之主的尊名呢?

 

有者认为这些都是不公平的指控. 他们说: “这些伟大的宗教体制并没有否认主耶稣基督的名, 他们仅是选择‘第二个名字’, 来与其他基督徒区分出来, 以方便辨别他们.” 但基督徒这样地彼此分别(分裂?!), 绝不是主耶稣的心意(约17:22-23). 实际上, 这“第二个名字”使到基督徒彼此分裂. 主耶稣基督已留下祂的名给信徒(要他们称为“基督徒”),[6] 但许多人为了方便而取了“第二个名字”, 这或许与他们意愿相符, 或为要与其他同是基督徒的人有别.

 

我的全名共有15个字母(Norman W. Crawford). 因着出外做主工, 我经常不在家, 我的太太需要在许多文件上代签, 替我写上我的名. 她若说为了方便, 她要选择大概只有6个字母的第二个名字(如Gordon、Gidean等等)来代替我的名字! 她可以告诉我说她并没有放弃我给她留下的名, 只是为了方便才用别的名, 你认为我的感受如何? 我不必再多作解说, 让我问你, 我们的主不在世上, 但祂如何看待基督教世界中这许许多多加在祂名旁边, 或完全取代祂名的种种名称? 祂的名是至高无上的, 任何的名都无法与它相比. 采纳任何“第二个名字”都是对祂不敬.

 

事实上, 我们若采用任何名字为我们的专属, 来与其他信徒区分时, 便是犯上教派主义的罪恶(sin of sectarianism). 在圣经中, 弟兄们(brethren)、基督徒(Christians)和信徒(believers)等等名称都同样属于神的每一个儿女, 绝不该把它们当作教派的意思来使用.[7] 这是某些在哥林多召会的人所犯的错误, 他们高傲地宣称: “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2). 我们必须谨慎如何使用“基督”的尊名. 在哥林多前书, 我们常读到“主耶稣基督”(参 林前1:2,3,7,8,9,10; 6:11; 15:57; 16:23), 诚然, 祂的主权是此书信的重要主题.

 

世人会给我们取各种各样的名, 我们无法全面避免此事, 可是让我们拒绝这些名, 只采纳一个名, 就是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西3:17: “无论做什么, 或说话或行事, 都要奉主耶稣的名, 借着祂感谢父神”).

 

某日, 在我前往某处的路程上, 我与坐在我旁边的人谈话. 在交谈中, 他表明自己也是基督徒. 当我向他述说神如何拯救我, 他也很喜乐地回应, 告诉我神如何拯救他的奇妙故事. 从谈话中, 我的心思很清楚知道, 我们都有同一个救主, 信奉同一个主. 我们继续谈论到主耶稣的完美身份和工作. 我真心相信在路程上, 主自己与我们亲近, 我们也可重复那两名前往以马忤斯路上的旅客所说的话: “在路上, 祂和我们说话… 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吗?”(路24:32). 我深觉这位信徒是在主里非常亲爱的弟兄, 我的心也更接近他. 我们在基督里是合一的, 我深感他在属灵方面是明智的. 快到终点时, 他问道: “你是属于哪个宗派?” 我告诉他, 我是信徒, 是基督徒, 曾是失丧罪人, 但今已踏上前往天堂之路.

 

由于没有获得所想要的答案, 他接着说: “但你是属于哪个宗派?”
“我属于主耶稣!” 我答道.
“但你没有用其他名称来自称吗?”
“除了祂的名, 你认为我该用其他什么名呢?” 我反问道.
他说: “你是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的信徒吗?”
“不!” 我答道, “别人可能用这名来称呼我们, 但我们从不接受它. 普里茅斯在1840年代初期有个大召会(人数有千人以上), 但我从来没有到过英格兰的普里茅斯, 也没遇过任何与那大召会有历史联系的基督徒.”

 

我跟着解释普里茅斯那里确实曾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大召会, 福音从那里广传到普里茅斯四围的所有地区. 那里的信徒从不为自己取任何宗派性的名称, 只在他们的传道和谈话中互称对方“弟兄”(brother), 所以附近的镇民称他们为“来自普里茅斯的弟兄们”(the brethren from Plymouth, 注: 久而久之就变成“普里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 ). 我说道: “我相信采用这名称是错的, 正如基督教世界中的其他任何名称都是错的.”

 

他告诉我他是属于长老会  —  一个在过去和现在都具有许多伟大的属灵人物的宗派; 我向他解释一件事, 当我们一同谈论我们的主耶稣时, 我们是合一的, 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分裂的事物, 但现在有一个隔墙了. 我只是基督徒, 但他是长老会的基督徒. 他的反应道出了此事的重点: “在这之前, 我从没有看出‘第二个名字’的大罪恶!” 求神帮助每个读者都看出这方面的罪恶!

 

(G)      一句警告的话

我必须在此提醒一事: 对于上述的真理可有两种态度, 一是仅持冷酷的形式或礼节(cold formality), 二是持有真实活泼的珍惜或赏识(living, vital appreciation). 在召会的秩序和名称上正确, 是一件美好的事, 但它不会使我变得属灵, 也肯定不会使我比那些在宗派的信徒更好, 纵然我不觉得有自由参与这些宗派. 我们曾经见过一些在教义立场上完全正确的信徒, 却表现出缺乏属灵生命, 甚至更可悲的是, 表现出极其不像基督的心思意念.

 

事实上, 我若有合乎圣经的正确立场, 这立场便要求我显出相应的谦卑和敬虔, 并以正确心态对待所有属于基督的信徒. 实际上, 主是按我们不完美的实况来接受我们. 我们岂敢说自己已在一切事上都遵行了祂的话? 我们必须里外一致, 不仅要在外表的实践上遵行祂的话, 也要在内里的心态上效法基督.

 

在结束这章时, 引述复活的基督对非拉铁非召会的话, 是最贴切不过了. 这话令我们降卑, 使我们意识到我们需要完全倚靠祂的话和祂的灵. 主说: “我知道你的行为, 你略有一点力量, 也曾遵守我的道, 没有弃绝我的名. 看哪, 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 是无人能关的”(启3:8). 求主帮助我们绝不弃绝任何与这独特之名有关的宝贵真理![8]

 

(文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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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8:20的原文正意

 

主耶稣在 太18:20说: “因为无论在哪里,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希腊文学者纽贝里(Thomas Newberry)写道: “太18:20不是说‘在耶稣的名里’ (in [希腊文: en ] the Name of Jesus)而是‘归入耶稣的名’ (unto [希腊文: eis ] the Name of Jesus), 意味着聚会的目的和对象” [摘自纽贝里所著的《耶稣在中间》(Jesus in the Midst) ]. 由于希腊文介词 eis 含有“向着”(motion towards)或“归入”(entrance into)之意, 所以“奉( eis )主的名聚会”意思是聚集“归向或归入”主的名, 即以主为聚会的中心和对象.

 

希腊文eis 一词(意即“归入或归向”)在英文圣经(KJV)常译作unto . 圣经中有三方面与“归入主”(或归入主名)有关的经文: (1) 过去的时代(预表性意义): 诗50:5说: “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 (2) 现今的时代(预表实现): 太18:20说: “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原文直译: 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归入我的名)”; 其他经文有: 太28:19: “奉父子圣灵的名, 给他们施洗”(原文直译: 给他们施洗归入父、子、圣灵的名); 林前1:13: “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吗?(原文直译: 你们是受洗归入保罗的名吗?)”; 徒19:5: “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原文直译: 受洗归入主耶稣的名); 帖后2:1: “… 我们到他那里聚集”(原文直译: 我们聚集归于他)”. 这些经文让我们清楚看到, eis 不单表明权柄(authority), 更是强调关联(association). (3) 将来永世的时代(全面实现): 创49:10说: “万民都必归顺(原文直译: 万民都必归于祂).”

 

此外, 主耶稣在 太18:20说: “若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原文直译: 若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归入我的名), 根据《纽贝里圣经助读本》, 这话的“被聚集”(are gathered)在希腊文法上是“现在时态”(present tense)联合“现在完成时态”(perfect tense), 正确的英译文是: “where there are two or three having been gathered”. 因此, 这句话所要表达的全面意思是: 若有两三个人已经被聚集继续被聚集… (where there are two or three having been and being gathered) [摘自 A. J. Holiday所著的《众圣徒的众召会》(Churches of the Saints) ]. 换言之, 这句话强调这聚会(指地方性召会)是已被圣灵聚集  —  有属神的带领和权柄, 并要继续被聚集  —  强调其持续性(Continuation). 这也间接证明 太18:20主要不是指任何偶发性的聚会, 而是继续在某地方摆见证的地方性召会.

 

 


[1]               主耶稣在 太18:20说: “若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原文直译: 若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归入我的名),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KJV: For where two or three are gathered together in my name [此英文字in在希腊文是eis, 应译作 unto , 意即“归入或归向我的名” ], there am I in the midst of them”). 参本文附录“太18:20的原文正意”; 也参下列文章: “归向我的名 (Unto My Name)”,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归向我的名-unto-my-name/ ; “基督的众召会”(The Assemblies of Christ),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基督的众召会-the-assemblies-of-christ/ .

[2]               希腊文 ekklêsia 一词最广泛的用法是指基督所应许建造的召会  —  保罗称之为“基督的身体”  —  包含这恩典时代的每一个信徒, 从五旬节直到召会被提这段时期的所有信徒(参 弗3:1-12; 5:23-32; 西1:18; 来12:23). 这些经文皆指上述所谓的“基督的身体”, 另称“宇宙性召会”或“普世性召会” [注: 上下四方叫做“宇”, 意即所有的空间; 古往今来(过去、现在、将来)叫做“宙”, 意即所有的时间; 故“宇宙性召会”代表一个比“地方性召会”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广的召会, 即从五旬节直到主再来(召会被提)这段时间, 在世界各地凡信主而重生得救的信徒所组成的召会]. 地方性的召会则指在某个时间里, 在某个地方聚集的一群基督徒所组成的群体.

[3]               在使用“人称代名词”(personal pronoun)时, 英文的作者常用“中性”(neuter)的“it”(它), 作为 Church (教会/召会)的代称, 但召会一词在新约圣经的希腊原文中是 ekklêsia {G:1577}, 此词的语法性(gender, 指性别)是阴性(feminine)而非中性(neuter), 并且圣经也用阴性的“新妇”(bride)和“童女”(virgin)等来代表召会(启19:7; 林后11:2), 所以《家信》选择以阴性的“她”(she)作为召会的人称代名词; 若指众多的地方性召会, 则采用“她们”(they). 还有一点,《和合本》在 太16:18把召会译作“胜过他”. 这“他”在英文圣经《钦定本》(KJV)译作“it”(它), 但这字的希腊原文是代名词 autês , 在希腊文法上是“阴性-第三人称-单数-所有格”(feminine-third person-singular-genitive), 直译为“她”(her). 若 太16:18是指“它”(it, 中性), 其希腊字应该是 autou ; 若是指“他”(him, 阳性), 其希腊字也是 autou . 简之,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 我们在后期的《家信》中一律把召会一词的“单数-人称代名词”译作“她”.

[4]               林前14:34: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all churches of the saints, 注: 这短语在英文圣经[KJV, NKJV, NIV, LB等等]是在 林前14:33).

[5]               例如“路德会/路德宗”(Lutheran Church)以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来命名, 卫斯理公会/卫斯理宗(Wesley Church / Wesleyan Church)以约翰·卫斯理 (John Wesley)来命名等, 但明白召会真理而奉主名聚会的信徒只称自己为基督徒. 对那些仍想辨别我们的人士, 我们最多是解释说“我们是一群奉主名聚会的基督徒”(we are Christians gathered unto the Name of the Lord).

[6]               徒11:26: “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

[7]               把“brethren”(弟兄们)一词当作专有名词(大写的Brethren , 特指“弟兄会”)来使用, 是具有教派含意, 受到早期弟兄们所反对. 我们应该效法我们属灵的前辈们, 避免自称“弟兄会”; 我们不是“弟兄会”的会友或教徒, 而是奉主名聚会的基督徒(we are Christians gathered unto the Name of the Lord). 换句话说, 当人问我们是属于什么宗派的基督徒, 我们千万别说自己是属于“弟兄会”的基督徒, 因为我们当中也有“姐妹”, 况且“弟兄”这名称就如其他公会一样, 含有教派主义的色彩; 也切莫说我们是属于“某某福音堂”的基督徒, 因为我们不属于“某某福音堂”, 而是那间福音堂属于我们. 我们应当以温和肯定的语气, 清楚地回答说: “我们是一群奉主名聚集在某某地方(例如某某福音堂)的基督徒; 我们不属于任何宗派, 只属于主耶稣基督!” 前一句话强调地方召会的性质 — 信徒加入某某地方的召会; 后一句则强调地方召会应有的标记 — “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8]               上文编译自“A Singular Demonstration  —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Chapter 4), 载 Norman W. Crawford, Gathering Unto His Name (Glasgow: Gospel Tract Publications, 1986), 第46-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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