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所预示的基督: 神的话和两者的见证 (申命记6章和17章)


(A)       序言

来到申命记时, 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本充满提醒和警告的书, 为要保全神百姓的见证. 约翰·达秘(John N. Darby)写道: “此书是以色列人来到迦南地的边界时写的, 要求他们忠心地保守他们与神的关系, 并以遵守神的诫命为以色列人进入和住在迦南地的唯一基础, 也警告他们若不顺从神话语所将面对的后果. … 值得留意的是, 在应对撒但的试探时, 主耶稣总是引证申命记的经文(申6:13,16; 8:3). 祂把自己放在以色列人所站的真正地位上… 不仅要作为忠心之人, 也要作为犹太人, 那位从埃及被召出来的真儿子(太2:15), 好进入神百姓所处的状况里, 叫祂的忠心接受考验.”[1] 现在就让我们从圣经预表(type)[2]的观点, 来思考基督和神的话, 并基督与父神两者的见证所给于我们的宝贵教训.

 

 

(B)       基督和神的话 (6:1-19; 8:1-3; 4; 4)

马太和路加在他们所写的福音书中, 记载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被撒但试探. 马可在这方面只写了简短的记载(可1:12-13).[3] 马太和路加虽记述主受试探, 但两者在试探方面的次序有所不同. 马太是照历史时序的顺序(historical order, 指时间发生的顺序)来记载, 路加则用道德教训的顺序(moral order, 特指 约壹2:16的教训顺序)来记述【参本文附录三】. 每一个试探都被主耶稣用神的话来战胜. 祂引述的话是  —  “经上记着说”(It is written). 主所引述的这三处经文都取自申命记6至8章.

 

第一个试探是有关身体的需要. 经过四十昼夜的禁食后, 主耶稣被魔鬼试探, 要祂把石头变成饼来充饥. 主耶稣的答复是“经上记着说: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 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4:4; 注: 这句话引用 申8:3). 唯一安全可靠的态度, 就是倚靠神话语所赐的力量. 请留意是“一切话”(或译作: 每一个字, KJV: every word), 表明神所说的每一个字都有其价值和力量. 我们不可省掉或免除神所说的任何一个字.

           

在第二个试探中, 主被带到殿顶上. 撒但对祂说: “祢若是神的儿子, 可以跳下去, 因为经上记着: 主要为你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着你, 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太4:6).[4] 在此试探中, 撒但错误地引用诗篇91:11-12 (“因祂要为祢吩咐祂的使者, 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 他们要用手托着你, 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 撒但引用时刻意省掉或删除其中七个字(指英文圣经而言).[5] 主的回答是: “经上又记着说: 不可试探主你的神”(太4:7; 注: 此话引自 申6:16). 主再次引用神的话来战胜撒但.

           

最后一个试探是最严重的. 撒但把万国的荣耀都指给主耶稣看, 对祂说: “你若俯伏拜我, 我就把这一切都赐给你”(太4:9; 注: 这节的希腊原文直译是: “这一切[世上的万国及其荣华]我都给你, 如果你俯伏拜我”).[6] 主耶稣说: “撒但, 退去吧! 因为经上记着说: 当拜主你的神, 单要事奉祂”(太4:10; 注: 这句话引自 申6:13).

           

我们的主给于申命记特别重要的地位. 在面对这三次试探中, 祂每一次的回答都引述申命记这一本书而已. 主肯定比其他任何人都晓得神的话, 可以引用圣经中其他经文来取得同样效果(但主却选择这一本书的三处经文, 不仅表明申命记的重要性, 更是强调一点: 虽然圣经的每一卷、每一句话都是重要的, 但某些话是适用于应对某种环境, 此乃“圣灵的宝剑  —  神的道(希腊文: rhêma {G:4487}).【注: 神的“道”( logos )与神的“道”( rhêma )的区别很有意义, 请参脚注中范氏(William E. Vine)对 弗6:17的注解[7]

           

此外, 主在 太4:10采用的“拜”一词, 其希腊原文是 proskuneô {G:4352}, 意思是“行屈膝礼”(to make obeisance)或“尊敬、崇敬、敬畏”(do reverence), 这词最常译作“敬拜”(worship) (W. E. Vine; 注: 只有神配得人的敬拜, 参 启19:10).[8] 通过引用申命记, 我们因此蒙主指导有关神话语的价值(此乃战胜魔鬼的武器), 以及对神的敬拜(指敬拜神意味着唯独对祂忠心, 单要事奉祂). 

 

(C)      基督和两者的见证 (17:2-7; 19:15; 8:17-18)

按照神的律法, 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来确定真相(truth). 若要指控某人, 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是不足以成立的.  一定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方能成立. 审判官有责任查询真相, 才作判断. 这有关“足够见证人”之原则, 可在整本圣经中找到, 参 民35:30;  太18:16;  林后13:1;  提前5:19.

           

主耶稣在毕士大(Bethesda)池旁治好瘸腿的人过后(约5:1-16), 说了一些很有意义的话, 值得我们思考. 由于祂是在安息日治好那人, 犹太人便大力反对, 要逼迫祂. 主回答他们的一番话值得留意: “我父做事直到如今, 我也做事”(约5:17). 这句话进一步触怒犹太人. 他们要拿石头打死祂, 因为祂说神是祂的父, 将自己与神同等.

           

主进一步指出圣子(主耶稣)不能凭己意行事, 而是做祂看见圣父所做的事(约5:19: “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 惟有看见父所做的, 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 子也照样做”). 这句话中的“看见”(see)暗指“意识到、觉察到”(to perceive). 主是在意识到父神的同在和相交之下, 才彰显祂的能力, 并且主清楚说明祂与父(父神)是真正诚信的见证人,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 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 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8:17-19).

           

基督透过祂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 来为自己的属神能力、智慧与神性作见证. 父神已在旧约圣经的预言性经文中, 为祂的儿子(主耶稣)作见证, 因为许多这些经文已在主在地上传道事奉的初期应验了(参 路4:17-19; 比较 赛61:1-2a; 赛58:6). 父神在约但河边也为祂爱子的纯洁与权能作见证, 说道: “这是我的爱子, 我所喜悦的”(太3:17). 神的灵仿佛鸽子降在基督身上, 约翰也见证说, 这是来自天上的见证(约1:32-34).[9]   

           

简之, 圣父与圣子两者就组成足够的见证人, 符合了申命记17:2-7和19:15有关律法的要求. 按照犹太人自己律法的原则, 那些反对的法利赛人有罪了, 因为这里有两个见证人  —  圣父和圣子, 但他们拒绝接受(这两个见证人所见证的)真相或真理(truth). 显而易见的原因就如主所说的, “你们不认识我, 也不认识我的父”(约8:19).[10]  

 

 

(D)       结语

申命记17:2-7的背景是论到有人“去事奉敬拜别神”(申17:3)的情况下, 在未定罪施刑以前, 需要两三个人的见证为实据, 免得因误会或误解而处死无辜者. 苏格兰的约翰·格兰特(John Grant)评述道: “法利赛人控告主破坏了需要两三个见证人的原则. 他们说: ‘你是为自己作见证, 你的见证不真’(约8:13). 主的答复是: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 “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 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8:17-18). 父神证实了祂儿子的见证是真的, 这方面已有两个见证人了. … 在纯粹属神的事上, 只能够由神的见证来证实, 若坚持要两三个见证人, 就别无选择地必须由永恒的父(圣父)、父的永恒之子(圣子), 以及永恒之灵(圣灵)来作见证了.”[11]

 

感谢神, 我们如今不仅有圣父、圣灵为圣子耶稣作见证, 历代以来, 世上已有千千万万的圣徒用生命为主作见证, 而这见证人的数目会越来越多, 数之不尽, 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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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   申命记第6章里的神的话(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申命记的特色和美妙之处, 并不是遵守宗教条文的问题, 也不是献祭或礼仪的事. 无疑, 这些事都有其地位, 但不是申命记的主题. 最重要的是神的道, 就是耶和华的话在以色列人心里.

 

读者必须握紧这个重点, 就能拥有申命记的钥匙. 申命记不是论述礼仪的书, 而是讲说道德、心中顺服的书. 几乎每部分都教训同一宝贝功课, 就是人心爱戴、看重、尊重神的话之后, 便能在凡事上有顺服的行动, 无论是在献祭上, 或是在守日上. 或许, 以色列人中有人会来到一处地方, 环境叫他不能严谨地遵守礼仪, 但无论在何处, 他都可以爱戴、尊敬、顺从神的话. 就算是他去到老远的地方, 又或许被放逐到地极之处, 仍不会有任何东西可以剥夺他的高尚特权, 说出并按那可贵的话去行: “我将祢的话藏在心里, 免得我得罪祢”(诗119:8)

 

何等宝贵的话! 言简意精, 包含了申命记的伟大原. 这个属神生命的伟大原则, 可引申到任何时间, 任何地方, 其力量和价值没有半点损失, 是常存有效的. 在列祖的日子、以色列地的日子、以色列人在地极散居的日子、对整个召会(教会)、对每个信徒、在召会败坏的日子, 这个原则仍是诚实可信的. 换言之, 顺服是受造物的圣洁责任和高贵特权  —  单纯、坚定、绝对地顺服主的话. 愿颂赞归给祂的名, 祂赐下祂的话给我们, 又劝我们让祂的话丰丰富富的藏在我们里头  —  藏在我们心里, 在我们整个人生和性情中依从祂话圣洁的指教.

 

申命记6:6-9: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 都要记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 无论你坐在家里, 行在路上, 躺下、起来, 都要谈论; 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 戴在额上为经文. 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 并你的城门上.” 这是全然美善的事. 神的话藏在心里, 有慈爱的教训向儿童、在圣会中、在家庭的怀里流露出来, 祂的话又照亮每日的生活行动; 所以凡进城门或来到家中的人, 都看见神的话是各人的准绳, 也是凡事的准则.

 

今天的基督徒也必如此.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我们的儿女是按此理受教育吗? 我们的目标是常把神话语的属天吸引力摆在青年人面前吗? 他们看见神的话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照耀出来吗? 他们看见神的话影响我们的习惯、脾气、家居生活、生意往来吗? 这是我们对“要系在手上为记号, 戴在额上为经文. 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 并你的城门上”的理解.

 

读者啊, 我们自己的生命若不受神话语所管理, 那我们教导儿女有关神的话也不大有用吧.  我们不相信只把神那有福之道当作教科书. 若这样行, 只把可喜的特权变作沉重的苦工. 我们的儿女应当活在圣经的气氛之中. 当我们在家中闲聊的时候, 主的道也该成为我们谈话的题材.

 

请郑重留意申命记6:16: “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神, 像你们在玛撒那样试探祂.” 这句话是那位可称颂之主受撒但试探时所曾引用的. “魔鬼就带祂进了圣城, 叫祂站在殿顶上, 对祂说: 你若是神的儿子, 可以跳下去, 因为经上记着说: 主要为你吩咐祂的使者, 用手托着你, 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太4:5-6).

 

这段经文十分突出. 撒但能在叫己意得遂时, 仍能借用圣经. 但它略去那重要子句  —  “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诗91:11). 从殿顶跳下来并不是基督要走的道路. 神没有吩咐祂行这样的路, 所以祂拒绝了. 祂不可试探神  —  把神摆在试探中. 祂作为人, 完全地信靠真神  —  全然相信祂的保护.

 

此外, 祂不可放弃本分该走的道路, 好证明神对祂的照顾. 这里, 主教训我们宝贵的一课. 当我们走在本分的道路上, 就常可倚靠神保护的手. 但我们若选择己意的道路, 追求自己的喜悦、个人的益处和自己的目标, 那么, 还说自己倚靠神, 这不过是一个可恶的僭越吧.

          

无疑, 神有极大的怜悯、恩惠和慈爱, 甚至在我们流荡离开本分之路时, 神也照顾我们. 但这是另一回事. 当我们行在本分的道路上, 才能倚靠和享有神的保护: 此理是不能改变的. 若是神召我们渡过暴风刮着的湖, 去传扬福音, 或召我们为祂特别的事奉爬越亚尔卑斯山, 那么, 肯定地, 我们可以把自己交托在祂大能的手里, 保护我们脱离一切凶恶. 我们的大问题是没有走在圣洁、本分的道路上. 本分之路会是窄的, 又崎岖、又孤单; 但这路上有全能者膀臂的遮罩, 和祂脸光的引照.

 

转离第16节话题之前, 再稍看我们的主如何回答撒但所误引诗篇91:11的记载. 这事挺有意思, 甚具教训. 让我们小心注意, 且常牢记. 主没有对仇敌说: “你引述的经文漏掉那最重要的子句了.” 祂只引述另一段经文, 作祂品行的权威. 就是这样, 祂击败了那试探人的(撒但), 也为我们留下一个美好的榜样.

           

另外值得注意的, 是主耶稣基督没有使用祂自己的神能, 来胜过撒但. 祂若是如此行, 我们就没有榜样跟随了. 但我们看见祂作为一个人, 用神的话作唯一的武器, 然后赢得光荣的胜利. 我们的心甚得安慰和鼓励! 不但如此, 也教我们一个极宝贵的功课, 在我们的范围和本分上, 晓得如何在争战中站立. 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惟有倚靠神, 并顺服祂的话, 方能战胜一切.

 

何等有福的事实啊! 叫我们得享那份完全的安慰. 对那些只倚靠神的权柄和圣灵的能力而行的人, 撒但不能做什么. 正如祂在约翰福音第6章告诉我们, 祂从天上降下来, 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 乃是要按“那差祂来之父”的意思行. 从头到尾, 祂是完全的仆人. 祂行动的准则是神的话, 祂行动的能力是圣灵, 祂唯一的动机是神旨意的成就(叫神得着荣耀), 所以这世界的王(撒但)在主里头一无所有(约14:30). 撒但的恶计不能引诱祂离开顺服的道路, 或那倚靠的地位.

 

基督徒读者啊, 让我们思量、细察这些事. 要谨记, 我们可称颂的主、我们的师傅留下榜样给我们去跟随祂的脚踪行. 哦! 让我们在余下短暂的日子专心跟从祂! 愿我们在圣灵的恩惠伺候之下, 更全面地进入蒙召跟随主而行的伟大实意里. 祂在凡事上都是我们伟大的榜样. 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祂, 好叫我们更忠诚地活出祂的样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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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申17:2-7: “在你们中间,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 无论那座城里, 若有人, 或男或女, 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 违背了祂的约, 去事奉敬拜别神, 或拜日头, 或拜月亮, 或拜天象, 是主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诉你, 你也听见了, 就要细细的探听, 果然是真, 准有这可憎的事, 行在以色列人中,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 拉到城门外, 用石头将他打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将那当死的人治死, 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 将他治死. 见证人要先下手, 然后众民也下手, 将他治死. 这样, 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上文给我们写下一个大原则. 这原则极之重要, 就是在审判事情之前, 必须显示有说服力的见证. 圣经常给我们指出这点. 其实, 这也是神治理的不变法则. 可以肯定, 这法则是既安全又完备的; 人若忽略, 就常走入歧途. 倘若没有两三个见证人, 就不可构成, 或宣告和执行审判. 无论作证的人如何振振有词, 这仍不足作定. 我们会信任一个我们看为可靠之人所论定的, 但神比我们聪明. 大概, 那个见证人会正直真实, 他不会说假话或搬弄是非, 然而, 我们仍要坚持神的法则: “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句句都要定准”(林后13:1).

           

愿神的召会(教会)在这事上尽心竭力! 这个原则在一切管教上的价值, 并对人的性情和名声, 都有不能估计的影响. 召会作结论或实行审判之前, 必须坚持要有足够的证据. 若是供不出证据, 就要等候神, 耐心交托, 祂必给予所需的一切.

 

比方, 若是在一个基督徒的召会中有道德或教义上的罪恶, 但又只有一个人知道. 他完全肯定, 确信无疑. 那要做什么才好? 答案是: 等候神的见证! 若是在没有神的见证下行动, 就破坏了神在祂话语中所清楚立下的原则. 那个见证人应当因自己的见证未立刻听取而感到忧愁或受辱吗? 肯定不应当. 其实, 他不应这样期望. 他应等到有一两个见证人确认他的见证时, 才把见证呈上. 若是召会拒绝依一个人的见证行动, 这应该看为漠视不理或怠惰吗? 不应该. 若是这样看, 就是公然违反神的命令.

 

要谨记, 这个伟大、实在的原则不单应用在管教或主百姓召会的问题上, 而且可以普遍应用. 不可在没有神指定的证据出现之前, 就下判断或作定论. 若是证据仍未出现, 我们的责任就是等候. 若是真要我们判断事情, 神会在合宜的时间给予证据. 我们知道一件事, 就是一个人可能会被错误地控告, 只因主控人根据他单方面的感受提出证据.

 

我们容易仓悴下定论, 接受印象、臆测和偏见, 所以要小心防范这一切才好. 在对别人和事情下判断之前, 要冷静、严谨、慎重. 尤其是对别人, 因为我们说一些虚假的话或无根据的控诉时, 会使朋友、弟兄、邻舍受到严重的伤害. 我们会容让自己散播毫无根据的控告, 但这会对他人的人格造成很大的伤害. 这在神眼中是罪大恶极的, 自己务要严加防范: 若有这样的事发生, 就必须严厉责备那行这事的人. 当人在别人背后作出控告的时候, 我们要坚持他拿出证据, 若不然, 就要撤回控告. 我们若按此理而行, 就必脱离许多谗谤的事. 这样的事不但无益, 且是极大罪恶, 不能坐视不理.

 

在转离证据这题目之前, 要看看圣经中记载有者阴险地盗用(或滥用) 申17:2-7的原则, 利用两三个假见证人来诬告义人, 将他们定罪处死, 而这类事例不止一次. 请看列王纪上第21章拿伯的例子, 使徒行传第6至7章司提反的例子, 最后, 那完美的人子(耶稣基督)被诬告践踏的例子. 可惜啊! 人们常利用圣经的记载, 去达成他们不虔不义的目的. 他们节录神的话作辩, 维护自己的不义和败坏. 有两个见证人控告拿伯亵渎神和君王, 于是这个忠心的以色列人就在两个说谎者手下被夺去产业和性命, 而这两人是在那位残酷不仁的女人(耶洗别)的指使下行这恶事. 司提反是个被圣灵充满的人, 在众假见证人的耸恿下, 那时的宗教领袖引用了申命记第17章的话作为审判的权威, 控告司提反亵渎, 然后用石头把他打死.

 

很可惜, 这些事件只强有力地描述人的本相, 和那没有良知的宗教. 人和宗教完全不理会本章所立下的道理原则. 没有良知、不敬畏神的宗教, 是日光之下极其堕落、不道德、硬化的事情. 其中可怕的特征是人们在其影响下, 竟不羞耻也不惧怕, 还用圣经的记载来遮掩极恶的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要在仇敌面前, 把他“盗用圣经的控告之不良企图”掷回他那里. 这些企图都是利用虚假、不敬、不公的丑恶报告.[13] 有鉴于此, 求神赐我们慎思明辨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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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   马太与路加记载有关主受试探的次序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到, 马太和路加记载主耶稣受试探时, 第二和第三个试探的次序是有不同的. 为何如此呢? 因为马太是以“顺序性的次序” (chronological order)来记载, 路加则以“主题性的次序”(topical or thematic order)来记载.【注: Harold Paisley 将马太和路加这方面的记载各别称为“历史时序的顺序”(historical order, 指时间发生的顺序)和“道德教训的顺序”(moral order, 特指 约壹2:16的教训顺序)】

 

太4:5的“就”(希腊原文: tote ; KJV: then )一词, 和 太4:8的‘又’(希腊原文: palin ; KJV: again )一词, 在希腊文中表明事物发生的顺序. 所以马太福音是记载这三种试探发生的真正次序, 即魔鬼要求主: (1) 把石头变成食物; (2) 从殿顶跳下; (3) 敬拜魔鬼来换取万国的荣华.


 

路4:5的‘又’ (希腊原文: kai ; KJV: and )一词, 和 路4:9的‘又’(希腊原文: kai ; KJV: and )一词, 在希腊文中不一定表明事物发生的顺序. 若细心研究, 我们不难发现在圣灵的带领下, 路加是以“主题性的次序”来排列, 为要强调 约壹2:16的主题, 即三种来自世界的试探:

 

  • 肉体的情欲 —  对“体”(body)层面的试探: * 把石头变成食物, 来喂饱肚腹(注: 肉体) (路4:3).
  • 眼目的情欲 —  对 “魂”(soul)层面的试探: * 敬拜魔鬼, 来获得所“看到”(注: 眼目)的万国 (路4:5-7).
  • 今生的高傲 —  对“灵”(spirit)层面的试探: * 从殿顶跳下被天使托着, 来获得众人的喝彩(注: 高傲) (路4:9-10).

 

撒但第一次试探人时, 就是依照这“主题性的次序”: (1) 肉体的情欲: “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创3:6); (2) 眼目的情欲: “也悦人的眼目, 且是可喜爱的”(创3:6); (3) 今生的高傲: “能使人有智慧, 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创3:6).

总括来说, 马太记录此事时, 重点在于强调三种试探之“顺序性的次序”; 而路加写福音书的主要目的, 却在于彰显主耶稣的“人性”(humanity), 例如只有路加福音有记载主在客西马尼园中, 汗如血滴, 有天使显现, 加添他的力量(强调人性的软弱)(路22:43-44); 也只有路加把主耶稣的家谱追溯到“第一个人”  —  亚当(路3:38). 所以在记载主受试探时, 路加便选择以“主题性的次序”来记录, 为要强调一个荣耀的真理  —  对于魔鬼的试探, 虽然首先的人亚当, 全面地失败跌倒; 但末后的亚当(主耶稣), 却全面地得胜凯旋了(林前15:45).[14]

 

 


[1]                J. N. Darby, Synopsi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 (vol. 1) (Ontario: Believers Bookshelf Inc, 1992), 第307, 310页.

[2]               预表(types)可指神在旧约的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中, 预先指定要在新约实现的意义. 换言之, 这些旧约时代所记载的预表, 是指向将来在新约的另一个人物、事件、物件或制度(俗称“本体”, antitypes). “预表”与“本体”的关系也可喻为“影像/影儿”(figure / shadows)与“实体/真体”(fulfillments / substance)之间的关系(参 来9:24; 10:1; 西2:17). 预表犹如神的教具(实物教材), 让人更容易明白它所预表的“本体”所要传达的真理. 有关圣经的预表, 请参 2004年3/4月份, 第51期《家信》的“预表教具: 圣经预表简介(一)”;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圣经预表简介一/ 【注: 也参“圣经预表简介(二)、(三)、(四)”】.

[3]               马可福音只用两节记述主耶稣受试探: “圣灵就把耶稣催到旷野里去. 祂在旷野四十天, 受撒但的试探, 并与野兽同在一处, 且有天使来伺候祂.”

[4]               先知玛拉基曾预言说: “万军之耶和华说: ‘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 立约的使者, 就是你们所仰慕的, 快要来到”(玛3:1). 如果主耶稣从殿顶跳下, 有天使托着祂, 安然降落于地, 那么, 那些在圣殿周围前来朝圣的群众目睹这一幕, 就会联想到所预言的  —  “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 因而惊叹地颂赞主耶稣, 承认祂就是神所差来的弥赛亚(基督)  —  那位“立约的使者”、他们“所仰慕的”. 不过, 主耶稣深知这样做是撒但的诡计(要祂不按神的旨意行事), 而非神的旨意, 因为 诗91:11-12所应许的“保护”按神旨意是指“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 当然不包括从殿顶上跳下来(注: 这也是为什么魔鬼撒但在引述 诗91:11时, 刻意把“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这一句话删掉. 感谢神, 主耶稣并不上当.

[5]               这七个英文字是 诗91:11的“to keep thee in all thy ways”(意即“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 (注: 诗91:11在《英皇钦定本》[ KJV ]是 “For he shall give his angels charge over thee, to keep thee in all thy ways”).

[6]               狡猾的魔鬼先应许好处(“这一切[世上的万国及其荣华]我都给你”), 然后才提条件(“如果你俯伏拜我”). 显然, 魔鬼是希望用这方法叫主耶稣的思想先被好处所占据, 甚至被好处冲昏了头脑而不警惕后来的条件, 以致放松心神而在试探面前跌倒. 但主耶稣并不上当, 祂对神忠心到底而战胜试探, 请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22/09/魔鬼的狡诈-先好处后条件/ .

[7]               关于“神的道”方面, logos 可指“记载之道”(the Written Word), 即圣经(来4:12; 也参 路8:11; 彼前2:23), 或指“生命之道”(the Living Word), 即耶稣基督(约壹1:1; 也参 约1:1,14). 希腊文学者佐德易阿特斯(Spiros Zodhiates)指出, logos 强调思想的表现, 而 rhêma 则强调话语内的论题, 或所说的事物, 即强调“所说的话”(saying). 这两字意义的区别可从范氏(William E. Vine)对 弗6:17的解释中看出, 范氏说: “弗6:17论到圣灵的宝剑, 就是神的道(希腊文: rhêma ). 这里的‘道’不是指整本圣经(即 logos , 来4:12, 笔者按), 而是指在需要的时刻, 圣灵使我们想起的个别经文(individual scripture, 仿佛圣灵在那一刻用已藏在我们心思里的经文向我们说话, 笔者按), 这是需要我们事先常将圣经贮藏在我们的心思里.” William E. Vine, Vine’s Amplified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Iowa: World Bible Publishers, 1991), 第877页.

[8]               启19:10: “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 他说: ‘千万不可! 我和你, 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 你要敬拜神.’ 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

[9]               约1:32-34: “约翰又作见证说: 我曾看见圣灵, 彷佛鸽子从天降下, 住在祂的身上. 我先前不认识祂, 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 你看见圣灵降下来, 住在谁的身上, 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 我看见了, 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

[10]             除了序言和结语之外, 上文编译自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Christ Foreshadowed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2002), 第130, 131页; 另在文中附加别的注解和脚注为参考.

[11]             John Grant, “Deuteronomy”,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edited by W. S. Stevely and D. E. West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2012), 第494页.

[12]             以上附录一改编自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申命记释义》(上) (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0年), 第339-350页.

[13]             以上附录二改编自 麦敬道著, 吴志权译, 《申命记释义》(下) (香港九龙: 基督徒阅览室, 1990年), 第215-219页.

[14]             参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4/04/为何马太和路加记载主耶稣受试探的次序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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