驼背的女人、行淫的妇人和生来瞎眼的人
(A) 驼背的女人 (路13:10-17)
在安息日, 主耶稣在会堂里教导人, 看见一个身体严重畸形的女人. 路加是受人爱戴的医生, 他生动地描述说: “有一个女人被鬼附着, 病了十八年, 腰弯得一点直不起来”(路13:11). 她已经处于这种状态长达18年了, 被撒但捆绑着【参本文附录一: 脱离撒但捆绑的女人】. 这个女人是无助的罪人之写照 — 无法拯救自己.
救主耶稣看见她时, 便呼唤她, 与她说话, 按手在她身上, 治好她, 纵然她没有主动求主医治她. 结果, 她从捆绑中获得释放, 18年来第一次, 可以站得笔直而有尊严. 这个康复不是逐渐式的进步, 而是一瞬间发生的痊愈! 来到基督面前的罪人是立刻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 她被撒但捆绑了18年, 但在一瞬间被救主释放, 得以解脱了. 她立刻赞美神, 将荣耀归与神, 这是合宜的反应.
不过, 管会堂的人却因为主在安息日治病而大怒(路13:14).[1] 宗教的律法主义(legalism)剥夺了这人的同情之心和怜悯之情. 管会堂的辩称, 一周有六天可以治病, 但讽刺的是, 主耶稣(这位宇宙大主宰)竟不被允许在安息日治愈这个女人.
主耶稣责备他们的假冒为善, 并提醒他们说, 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在安息日解开槽上的牛、驴, 牵它们去喝水. 既然他们在安息日对一只不会说话的动物表现出如此关怀之心, 那么救主在安息日对亚伯拉罕的后裔施行医治, 难道是错的吗? (路13:16)[2]
主的神迹产生了三重影响. 首先, 祂让祂的对手感到羞愧, 因为主揭穿了他们对这可怜女人的困境漠不关心的态度.[3] 其次, “众人因祂所行一切荣耀的事, 就都欢喜了”(路13:17). 第三, 那女人立即产生了敬拜之心, 她为自己能“直起腰来”而感到高兴, 并开口赞美神.
(B) 行淫的妇人 (约7:53 – 8:11)
住棚节结束了,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 耶稣却往橄榄山去”(约7:53-8:1)【参本文附录二: 约翰福音8:1-11没在圣经原稿中?】. 清晨, 救主(耶稣基督)走下橄榄山的山坡, 穿过汲沦溪谷(Kidron valley), 进入城市. 在圣殿里, 人们来到祂面前, 祂便坐下来教导他们. 文士和法利赛人也来到现场,[4] 带着一个女人, 叫她站在人群中间, 并指控她通奸行淫. 这指控是真实的, 因为证据确凿(约8:4说: “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但最大的问题是, 那与这女人通奸行淫的男人在哪里? 为什么他没有被捉拿和起诉?[5]
显然, 他们想给主耶稣设下陷阱! 他们提醒主耶稣说, 按摩西在律法中的吩咐, 犯下此“罪行”的人应该被石头打死(申22:23-24). 这种做法已经没有执行好久了, 犹太领袖们(指文士和法利赛人)急切地想知道主耶稣会说什么. 如果他说应该释放这个女人, 那么他们就会指责祂违反了摩西律法. 如果祂说应该用石头打死她, 那么罗马当局就不允许这样做, 而且会被视为无情. 主耶稣弯下腰, 在地上写字, 我们不知道写什么,[6] 而那些犹太领袖则逼祂回答他们的问题. 主给的答案是: 这条法律的惩罚应该由一个没有罪的人来执行(约8:7: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7]
那可怜的女人仍然站在那里, 一言不发. 主耶稣没有审判那女人(没有定她的罪), 而是审判了那些自认是“法官”的犹太领袖们. 接着, 主耶稣又弯着腰, 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参本文附录三: 主耶稣在地上写些什么?】.
首先, 上述宗教领袖认为他们有完美的诡计, 让主耶稣跌入陷阱. 但现今主的答案不是他们想要的. 他们的良心受到谴责, 从最年长的到最年幼的, 都意识到自己有罪, 一个一个地离开现场, 只留下那女人在那里面对主耶稣. 无人敢谴责那女人, 这一点本身就是对她活的那个时代的悲哀评论(即所有人 — 连宗教领袖 — 都犯了罪). 救主没有谴责她, 但这绝不表明祂宽容罪孽. 作为完美无罪的人, 主耶稣坚持了完美的标准. 祂宽恕了人的罪, 却要求她要过一个顺从和圣洁的生活,[8] 主耶稣说: “去吧, 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
(C) 生来瞎眼的人 (约9:1-41)
上一章揭示主耶稣为“世界的光”(约8:12). 现在, 这“光”要光照和开启一个生来就瞎眼之人的眼睛和心灵. 主耶稣的众门徒看见这人, 就问主关于这人天生瞎眼失明, 是因为他本人的罪, 还是他父母的罪? 主解释说, 他的失明并非因为他们生活中的罪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而是神的作为要在那个特定时刻体现在这人身上.
救主吐唾沫在地上, 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并告诉他去西罗亚池里洗. 那人凭着信心(按照主的话)去洗. 毫无疑问, 他对自己因顺从和信心而重获视力、得着这宝贵的礼物感到惊奇. 邻居们都感到困惑. 神迹的证据就摆在他们眼前, 但他们依旧难以置信. 他们四次询问他的眼睛是如何打开的(参第10、15、19和26 节).
那人的证言很清楚, “有一个人名叫耶稣, 祂和(“和”意即“混合”)泥抹我的眼睛, 对我说: ‘你往西罗亚池子去洗.’ 我去一洗, 就看见了”(约9:11). 最有趣的是, 随着这章节的展开, 该人对主耶稣的欣赏也逐渐增加.
起初, 他只知道“有一个人名叫耶稣”(第11节), 开了他的眼睛. 当法利赛人问他时, 他说主耶稣“是个先知”(第17节). 他父母离开后, 他们又问他. 他的证词变得更加清晰, 他的回答也更加尖锐. “他开了我的眼睛, 你们竟不知道祂从哪里来, 这真是奇怪”(第30节).
对这人来说, 救主的独特性显而易见; 他这样表达: “从创世以来, 未曾听见有人把生来是瞎子的眼睛开了”(第32节). 他的理解不断提升, 从相信那打开他眼睛的那一位是从神那里来的(第33节), 提升变为相信祂是神的儿子(第38节, 也参 36节). 他意识到那能在瞎子生命中行这神迹, 使瞎子恢复视力的肯定不是凡人! 这样的领悟使他运用信心, 相信主耶稣是神的儿子, 因而跪在主面前敬拜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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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脱离撒但捆绑的女人
路加福音13:10-17的主题是“脱离撒但的捆绑”, 与 路12:13-34 “脱离钱财的捆绑”前后呼应. 这是路加福音最后一次记载主耶稣进入会堂, 也是第三次记载主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参 路4:38; 6:10; 13:13; 14:4).
这里并没有提到那驼背的女人求告主耶稣, 甚至都没有提到她是否认识主耶稣, 完全是主耶稣自己主动医治. 主耶稣的神迹并不是根据人的需要或请求, 而是为了表明神对安息日的心意.
主耶稣只要宣告“你脱离这病了”(路13:12), 就可以治好这女人, 但却“用两只手按着她”(路13:13). 因为主怜悯人的软弱, 要帮助她确认已经临到的释放, 而这女人“归荣耀与神”(路13:13), 表明她相信这是神的作为.
管会堂的“气忿忿地对众人”(路13:14)说话, 目的是为要责备主耶稣. 因为按照犹太口传律法(Oral Law), 除非人有生命危险, 否则不可以在安息日治病(路13:14).
值得留意的事, 法利赛人表面上对律法热心, 其实对律法“爱人如己”的总纲(太22:39-40)并不在意. 犹大拉比非常重视在安息日给牲口饮水的问题(路13:15)【参《密西拿》(Mishnah)中的Shabbat 5:1; 以及《他勒目》(Talmud) Eruvin (或译: Erubin) 20b, 21a】, 但却不允许在安息日医治病人. “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路13:16), 但她的宗教领袖们却不允许她得医治, 这样的“属灵”就是“假冒为善”(路13:15).
主耶稣说: “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吗?”(路13:16). 这表明安息日的精意是叫人得安息(创2:3), 而不是叫人被捆绑(特指被所谓“宗教的教条礼仪”所捆绑). 犹太教重视教条, 却不注意实际(特指律法的精意); 他们认为在安息日可以讲道, 却不能医病赶鬼. 实际上, 讲道、治病和赶鬼都是为了让人能脱离捆绑、进入安息. 人若不注意神的心意, 就会把神“释放人的安息”, 变成捆绑人的教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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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约翰福音8:1-11没在圣经原稿中?
对比英文与中文的圣经《和合本》, 读者会发现《和合本》并没有 约7:53这节经文. 英文圣经(如KJV、NIV、NKJV、NASB、Darby等)中的 约7:53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 在《和合本》中是被置于 约8:1的上半段.
论到英文圣经的 约7:53-8:11, 北卡州大学的厄尔曼博士(Bart D. Ehrman)一口断定这段经文并不存在于新约圣经的原稿中. 连著名的评鉴学家华莱士(Daniel B. Wallace)也指出, 新的英文译本都会有旁注说: ‘最古老的抄本并无此段’,[11] 而他本人认为, 这段经文不属于约翰福音的原稿, 是过后抄写经文的人加进去的, 因为这12节的风格和词汇, 都像路加福音多于约翰福音. 不过, 华莱士强调, 他仍然相信这段经文的故事(主赦免一个犯奸淫的妇人)是曾发生在历史上的事迹, 只不过没有收录在圣经原稿中.[12]
尽管如此, 赫丁(John Heading)认为这段经文应该有收录在约翰福音的原稿中, 其理由有二:
- 在第7章的末了, 主耶稣在圣殿里对着众人说话(28-31节), 而法利赛人则聚集在他们的会议中(45-52节, 不是在圣殿里, 因他们派人到圣殿中寻找耶稣, 约8:32,45). 不过, 约8:12是以这话开始: “耶稣又对他们说”(原文直译),[13] 如果 约7:53-8:11不在原稿的话, 就变成了在圣殿里的耶稣对不在圣殿里的法利赛人说话(比较 约8:13,20). 这是不合逻辑的. 可是如果 约7:53-8:11在原稿的话, 这些问题都自然解决了, 因为我们读到法利赛人第二天去到圣殿中见主耶稣(约8:2-3).
- 帕宁(Ivan Panin)在其所著的书中(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Original Greek: The Text Established by Means of Bible Numerics)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帕宁发现新约圣经的每一个段落、句子和词字都展现特定的数字性模式(numerical pattern), 这显然是神所默示的后果. 若加添或省略一个字, 整个新约中的模式就遭破坏. 帕宁以此方式来鉴定那些备受争议的经文段落、短语或词字(注: 所指的争议是因着希腊文抄本之间的差异所引发的). 根据这渗透整本新约圣经的数字性模式, 帕宁得到的总结是: 约7:53-8:11这段经文应该在原稿中, 不然这模式就遭破坏.[14]
有些学者提出 约7:53-8:11的风格和词汇, 都像路加福音多于约翰福音, 所以认定它不属于圣经的原稿. 针对这看法, 一些文本评鉴学的权威学者却提出相反的论据. 霍奇斯(Zane C. Hodges)和法思达(Arthur L. Farstad)在所著的《多数文本希腊文新约圣经》中写道:
“虽然目前广泛盛行的看法是这故事(约7:53-8:11)并非出自约翰手笔, 但事实上, 我们没有强而有力的理由去怀疑它出自约翰. 这段经文显然具有约翰风格的痕迹, 很明确的是 约8:6的希腊文词句: touto de elegon peirazontes auton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 这词句纯粹是属约翰的风格, 只要比较约翰福音其他经文如 约6:6、7:39、11:51、12:6,33、21:19等等(皆用 touto de… ), 就能证实这一点. 同样的, 约8:10所使用的呼格 gunai (妇人, 即主耶稣用来称呼女人的用词), 显然是属约翰的特征(比较 约2:4、4:21、19:26; 也比较 20:13,15). 约8:11的 mêketi hamartane (不要再犯罪)这一短语没有出现在其他新约书卷中, 除了在 约5:14 (显明它是属约翰的用词).
“九百份抄本(指希腊文抄本)都有这段经文(约7:53-8:11), 而这故事出现在此处, 也并无任何不妥. 相反地, 这故事的布景是住棚节(约7:2,14), 所以 约7:53-8:11的出现是非常理想的. 就在这样的场合, 当耶路撒冷挤满了朝圣者时, 才会有众多的陌生人凑齐围观这犯罪的女人. 若要在圣殿的院子里与女人对话, 很可能是在女人院(Court of the Women)的范围. 耶稣显然就在那里, 正如 约8:20所说的‘库房’所指明的(编者注: 圣殿的库房是在女人院的范围内, 而女人院是圣殿中最公开的地方). 再说, 主耶稣把那些控告那妇女之人的罪给照明出来, 这点很贴切地介绍了约翰接下来所要指明的 — 主耶稣是世界的光(约8:12). 这故事的布景‘清早’(约8:2)也同样的贴切, 因为太阳的升起为上述主题(世界的光)摆设了自然的背景. … 最后, 如昆兰(Qumran)文献中所显示的, 此故事的妇人所经历有关罪的赦免之概念, 可能与‘生命的光’(约8:12)这一短语有关.”[15]
由于这故事展现了属约翰的风格之特征, 并且以上下文的连贯性来看, 约7:53-8:11几乎独特地适合出现在此. 再者, 九百份希腊文抄本中都有这段经文, 所以说它是属约翰福音的原稿(即属圣经正典里的一部分)并无不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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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主耶稣在地上写些什么? (约8:6)
约翰福音8:6记载: “他们说这话, 乃试探耶稣, 要得着告祂的把柄. 耶稣却弯着腰, 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主耶稣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画什么字呢? 这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有学者强调, 最好认为主耶稣的动作(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是表示不愿再继续辩论下去. 此处没说祂写了些什么, 所以没必要去猜测. 祂写了些什么在这故事并不要紧, 因为文士、群众和妇人都是回应耶稣所说的话, 而不是祂所写的字, 因此不需记录下来.[17]
然而, 刘道顺却有不同看法. 他认为我们可以从旧约的话语中得到照明(亮光), 即“耶和华把那两块石版交给我, 是神用指头写的”(申9:10; 出32:16). 神亲自用指头写下律法赐给人类的目的是什么? 终极的目的是为了叫人明白罪, 把人引向基督(参 罗3:20).
在这样的脉络上看, 可以说主亲手在地上画字不是因为想不出该怎么回答, 而是为了显明根本问题, 即在神面前, 所有人都是罪人. 在旧约时代, 那写十诫的两块石版也是“弯着腰, 用指头在地上画字”的那只手亲自写的, 这样的逻辑是成立的.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祂, 耶稣就直起腰来, 对他们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 用指头在地上画字”(约8:7-8). 那么, 他们当中, 以及我们当中, 有谁是“没有罪的人”吗? 请看第24节, “你们要死在罪中,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 必要死在罪中.” 这里重复地强调了都是要死在罪中的人. 意思是说, 不是只有这妇人是当死的罪人, “你们”都是当死的罪人.
“他们听见这话, 就从老到少, 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稣一人, 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8:9). 怎么能发生这样的事呢? 对此的解答就是本章的第12节 — “我是世上的光.” 在光(指真光主耶稣基督, 约1:9)面前, 黑暗都退去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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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生来瞎眼的人重见光明
约翰福音第9章记载一个生来瞎眼的人. 当时犹太人往往将苦难视为当事人或他父母犯罪所带来的报应, 所以门徒问主耶稣, 是谁的罪使这人生来就瞎眼. 主耶稣回答说: “也不是这人犯了罪, 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事实上, 所有的人都是罪人, 只要是亚当的后代, 生命一定有残缺, 不单是外面有残缺, 更是里面有残缺. “神的作为”是要在满了残缺的人身上显出恩典, 让祂的儿子到地上来补满人的残缺, 把人的残缺改变为完全, 把亏缺神荣耀的人重新恢复成为神的荣耀. 人总喜欢定罪别人, 但主耶稣却是要恢复人; 人的眼光总是往消极方面看, 而主的眼光总是往积极方面看. 当人遭遇难处的时候, 正是我们能经历“神的作为”的机会.
主耶稣是“世上的光”(约9:5; 也参 约8:12), 乃因祂是“真光, 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 主耶稣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约9:6). 主将口水与泥土掺和起来的动作, 是在安息日被禁止的三十九项工作之一.
主耶稣差遣那人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西罗亚翻出来, 就是“奉差遣”). 那人“一洗, 回头就看见了”(约9:7). 那人接受主的权柄, 顺服使他脱离了黑暗的辖制. “西罗亚池”的水是经过希西家王所凿的水道从基训溪引进来的, 是当时最大的洁净池( Mikvah ). 过节的犹太人上到圣殿之前, 要先在这里洁净全身, 住棚节用来行“浇水礼”的水也是从西罗亚池取来的.
众人把从前瞎眼的人带到法利赛人那里(约9:13). 法利赛人中有的说: “这个人不是从神来的, 因为祂不守安息日.” 又有人说: “一个罪人怎能行这样的神迹呢?” 他们就起了纷争(约9:16). 听到同样的见证, 却因着人心的不同, 法利赛人竟然分成了两派. 看见了神的权柄而不服神的权柄, 这就是灵里面的眼睛瞎了, 灵里面有了残缺. 外面的眼瞎还可以被主医治, 里面的眼瞎却会坚持拒绝主, 把人永远拘禁在黑暗中.
那瞎子的父母虽承认自己的儿子, 却不敢说是谁开了他的眼睛(约9:20-21), 便说: “是谁开了他的眼睛, 我们也不知道. 他已经成了人, 你们问他吧, 他自己必能说”(约9:21). 犹太男孩过了13岁以后, 就可以在法庭作证, 他的誓言是有效的. 他父母说这话, 是怕犹太人把他们赶出会堂(约9:22). “赶出会堂”轻则剥夺权利, 暂时不得参与会堂活动, 重则永久开除公会会籍. 约翰福音三次提到“赶出会堂”(约9:22; 12:42; 16:2), 可能当使徒约翰撰写本书时, 信主耶稣的犹太人仍面临这个威胁.
法利赛人不能再否认这个神迹, 但他们坚信主耶稣是罪人(约9:24), 因为祂犯了他们安息日的规定. 那人说: “祂是个罪人不是, 我不知道; 有一件事我知道, 从前我是眼瞎的, 如今能看见了”(约9:25). 诚然, 对于主耶稣的许多事, 我们可以“不知道”, 但是有一件事我们不能不知道, 就是主耶稣在我们身上的作为. 最有力的见证, 不在于道理的完美或口才的流利, 乃在于主在我们身上所作的工.
法利赛人继续追问那人是怎样得着医治? 那人回答说: “我方才告诉你们, 你们不听, 为什么又要听呢? 莫非你们也要作祂的门徒吗?” 他们就骂他说: “你是祂的门徒; 我们是摩西的门徒”(约9:28). “你是祂的门徒”(约9:28)意思是“你只管自己作祂的门徒吧”. 法利赛人以作“摩西的门徒”为自豪, 但他们掉进宗教的泥潭里, 尊重人的遗传(传统)过于尊重神的时候, 心眼就变瞎了. 今天我们是否也以“某某属灵伟人的门徒”、“某某神学院的门生”、“某某宗派的信徒”或“某某道理或主义的信徒”自傲呢?
那人与法利赛人辩论, 说: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 唯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 神才听祂. 从创世以来, 未曾听见有人把生来是瞎子的眼睛开了. 这人若不是从神来的, 什么也不能做”(约9:31-33). “瞎子的眼睛开了”(32节)是先知预言在弥赛亚来临的时代所要发生的事情之一(赛29:18; 35:5).[19] 可惜宗教的传统思想与陈腐观念蒙蔽了法利赛人的心眼, 叫他们不能看见“神的作为”(约9:3), 成为属灵的瞎子(约9:39). 这位肉身的瞎子虽然眼瞎, 心里却非常明亮, 所以满有属灵的智慧, 给这些法利赛人上了一堂精彩的“神学课”:
- “祂开了我的眼睛”(30节), 证明神听祂的(31节);
- 神既听了祂, 证明祂不是罪人, 而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31节). 因为人的心里若注重罪孽, 神必不听他的祷告(诗66:18; 赛1:15);
- 既然能照着先知所预言的“开瞎子的眼”(赛42:7), 证明祂是“从神来的”(33节)那位弥赛亚.
这样强有力的论证使法利赛人不知如何反驳, 只能气愤地说: “你全然生在罪孽中, 还要教训我们吗?” 然后把他赶出去. “耶稣听说他们把他赶出去, 后来遇见他, 就说: ‘你信神的儿子吗?’ ”(约9:35). 这节的“遇见”原文是“找到”, 宗教领袖不要他, 主却找他. 凡为主的缘故被人弃绝的, 反而会得着更大的福气; 祂要亲自接待他们, 并与他们相交.
主耶稣公开向他宣布自己是“神的儿子”(约9:37). 那人说: “主啊, 我信!” 就拜主耶稣(约9:38). 请留意, 他对主耶稣的认识不断提升; 主开启他心眼的经历是: 最初只知道祂“名叫耶稣”(11节), 而后承认祂“是个先知”(17节), 过后相信祂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31节)、“从神来的”(33节), 最后经主亲自指示, 才认识祂是“神的儿子”(35-37节), 因而向祂下拜(38节). 我们心眼开启的目的, 乃为了认识神的儿子, 并敬拜祂.
主耶稣最后说道: “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 叫不能看见的, 可以看见; 能看见的, 反瞎了眼”(约9:39). 法利赛人听见了, 便说: “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约9:40). 主耶稣对他们说: “你们若瞎了眼, 就没有罪了; 但如今你们说: ‘我们能看见’, 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1).
人若像生来瞎眼的人一样, 承认自己活在黑暗中, 承认自己属灵的无知, 基督的救恩就能临到他(35节), 他的罪就能蒙赦免. 法利赛人自恃精通律法, 不肯承认自己属灵的眼瞎, 他们自以为“能看见”的态度阻挡了他们“看见”真理、接受真理, 结果他们就要担当自己的罪. 法利赛人的罪是“不信”, 这在神眼里是最严重的罪.
肉眼瞎了的人靠信心而得救, 视力恢复, 而视力正常的法利赛人却因不信而灭亡. 后者真正的问题是高傲, 认为自己对摩西律法和神的救恩知之甚详, 以自己的认知当作权威来衡量别人, 才会造成这种眼瞎的结果. 如果我们有意或无意间把自己看成圣经、神学的权威, 就会自己陷在黑暗中而不自知. 这是何等的可悲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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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西罗亚池 (The Siloam Pool)
根据约翰福音, 主耶稣曾在西罗亚池(或是西罗亚池的附近)医治了一个瞎子(约9:1-11). 虽然西罗亚池(the pool of Siloam)的正确位置还未确定, 但现今考古学已发掘几个可能的地点.
西罗亚池在耶稣时代的功能是什么? 由于该池的水来自汲沦谷的基训水泉, 流动的泉水使这池具备成为浸池(即洁净池, mikveh )的条件. 然而, 它也可能是市民的重要淡水来源.
与圣地上的许多遗址一样, 西罗亚池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更早 — 至少在主耶稣时代七个世纪之前. 犹大王希西家(公元前8世纪后期)准确地预见了亚述王西拿基立围攻耶路撒冷. 为了在围城期间保护城市的供水, 希西家进行了一个战略工程项目: 他下令在大卫城下方挖掘一条长达1,750英尺的隧道, 将水从城墙外的基训泉, 引进山脊对面的水池. 之后的很多年里, “希西家隧道”继续运送淡水到耶路撒冷这地区, 几个世纪以来, 这里建了不同的水池, 其中包括主耶稣时代第二圣殿水池.[21]
论到西罗亚池, 《以斯拉百科网》如此记述: “耶路撒冷城东南部一个长方形的水池, 长约15米, 宽约1.6米, 是耶路撒冷的主要水源之一. 池名之意是‘奉差遣’. 犹大王希西家时, 为防备亚述人围困耶路撒冷, 下令塞住原水道, 开凿城内水池和另外一条地下引水道, 水道全长538米, 呈S状, 穿过坚硬的岩石, 通往城外的基训泉, 引水入池; 然后穿越古时列王花园的地下, 进入溪谷, 再入汲沦溪.”[22]
[1] 路13:14: “管会堂的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 就气忿忿的对众人说: ‘有六日应当做工; 那六日之内可以来求医, 在安息日却不可.’ ”
[2] 路13:16: “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 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吗?”
[3] 耶稣说“假冒为善的人”(第15节), 所用的是复数, 换言之, 祂所申斥的不只是管会堂的那人, 而是所有同意他的人. 假冒为善指的是管会堂的对群众说话, 而他实际的目标却是在责备耶稣, 甚至更包括他宣称自己为律法发热心, 但他所抗议的行为(指主在安息日治病)其实是实践律法的精义与目的. 耶稣选择用来责备假冒为善者的方法, 是指出犹太人照顾动物的习惯. 拉比非常关注动物应受到善待. 在安息日, 只要动物不负载任何东西, 就可以拴着链子或其它类似物, 牵到外头去(Shabbath 5:1); 可以为它们汲水, 倒进水槽里, 虽然人一定不可以让动物从水桶中饮水(Erubin 20b, 21a ). 若动物都可以受到如此的照顾, 更何况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岂不更该在安息日时, 将她从撒但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吗? 主耶稣所用的是个非常强烈的词句, 说她“必须”(希腊文: dei )被解开来. 这妇人的受苦是归因于撒但的作为, 撒但必须被打败! 引自《丁道尔新旧约圣经注释》
[4] 这里是约翰福音唯一提到“文士”( grammateus, 意思为“律法教师”)的一次, 他们在此与法利赛人联手设计陷害主耶稣, 因为涉及一个将摩西律法应用在生活里的问题.
[5] 他们将这条律法只用在“这妇人”身上, 而实际上这条律法应当用在奸夫和淫妇两人身上: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 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20:10);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 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申22:22). 律法若要求奸夫和淫妇两人都要被处死, 那么这妇人若是当场被抓奸, 奇怪的是为何只有妇人一人被抓, 是否有性别歧视呢? 引自《丁道尔新旧约圣经注释》.
[6] 主耶稣到底在地上写什么? 有几种看法, 写的是: (1) “谁是没有罪的”(参 约8:7); (2) “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参 出23:1); (3) “耶和华说, 离开我的, 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参 耶17:13); (4) “十诫”中所有的罪状; 等等. 主耶稣所以在地上画字, 至少有两个用意: (a) 使场面冷却下来, 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 (b) 祂这个不理睬的姿态, 似乎是在表示说祂不行审判(参 约8:15) . 这里给我们的灵训是: (1) 信徒碰到问题时, 不要急于开口, 应当好好仰望主的引导; (2) 有时候无声胜似有声, 沉默不止能促使对方冷静下来, 而且沉默也是一种表达自己内在意向的方式; (3) 史百克说: 基督弯下腰在地上画字的行动, 表征神把祂的心意具体的写在尘土上 — 神的指头曾在石版上写下祂神圣的思想(参 出31:18). 引自《基督徒文摘》.
[7] 根据律法, 一个被判死刑的罪人在行刑时, 掷下第一块石头的应当是那案子的证人(申17:7), 主耶稣认为文士是这妇人案子的证人, 若要执行死刑的话, 他们就该是头一个下手的人. 可是, 主耶稣的话对这些指控此妇人之人是一个挑战, 意味着他们当中无一人是无罪的, 因此就没资格定这妇人有罪. 引自《丁道尔新旧约圣经注释》.
[8] 主耶稣对妇人的话, 固然显出恩待罪人, 但也表明绝不纵容罪. 这是公义和慈爱完美的协调.
[9] 上文编译自 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with Bible Characters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1999), 第307, 305, 306页.【注: 上文的A、B和C项是各别译自这三页】
[10] 附录一主要改编自《综合圣经解读》(路13:10-17).
[11] 这段经文没有出现在所谓“早期的手抄卷”, 即《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 第4世纪)、《梵蒂冈抄本》(Codex Vaticanus, 第4世纪), 以及P66 (第2世纪)和P75 (第3世纪)的蒲草文献中. 但在Textus Receptus和Majority Text中都有这段经文(注: 85%以上的Majority Text Tradition中的希腊文抄本, 都有记载这段经文).
[12] 史特博著, 陈恩明译, 《认识基督: 如何辨别真伪》(香港荃湾: 海天书楼, 2008年), 第87-88页.
[13] 《和合本》将 约8:12译作“耶稣又对众人说”, 但希腊原文所记载的不是“众人”而是“他们”(希腊文: autois ); 连《梵蒂冈抄本》、《西乃抄本》、P66和P75这些早期抄本也记载是“他们”(希腊文: autois ).
[14] John Heading, “John”, in What the Bible Teaches (vol. 6), edited by Tom Wilson & Keith Stapley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88), 第142页.
[15] Zane C. Hodges & Arthur L. Farsta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Text (2nd. ed.)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5), 第xxiii-xxiv页. 此书的两位作者都在达拉斯神学院教授希腊文.
[16] 摘自: http://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5/08/识别真伪基督-圣经的经文可信下/ 【注: 此篇文章有进一步探讨关于圣经评鉴学的课题, 请读者上线阅读】
[17] 引自《丁道尔新旧约圣经注释》.
[18] 参刘道顺所著的《救赎史解经圣经全景》.
[19] 赛29:18: “那时, 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 瞎子的眼必从迷蒙黑暗中得以看见”; 赛35:5: “那时, 瞎子的眼必睁开; 聋子的耳必开通.”
[20] 附录四主要改编自《综合圣经解读》(约9:1-41).
[21] 上文改编自“西罗亚池 — 耶稣医治瞎子的地方”: https://www.chineseapologetics.net/archaeology/S_Siloam%20Pool.htm .
[22] http://www.equiptoserve.org/etspedia/聖經地理辭典/西羅亞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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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彼得•斯卡梅尔(Peter Scammell)
刊登于2024年10-12月份 第143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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