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真理系列 (十): 最后的审判 — 公义的要求和神的慈严
(A) 我们有本能的正义感
很有趣, 小孩子即使年纪很小, 都对正义、公平和不公平有很强烈的感觉. 当他的弟弟抢走了他的玩具, 而父母却容许弟弟占为己有时, 这个小孩就会说: “这是不公平的.” 当一位小学生被老师责备和惩罚, 但他却实在没有犯错时, 他会说: “这是不公平的.”
或许, 当我们年纪渐长, 我们会愈来愈少对不公平的事发出义愤, 因为看到太多这样的事, 使我们变得麻木和愤世嫉俗. 然而, 就算是这样, 当我们看到有人出卖了公众的财产, 并将售卖所得中饱私囊时, 我们仍会觉得义愤填胸. 不过, 我们仍会把自己置身事外, 因为我们认为自己对这件事无能为力. 但我们仍会抗议说: “这是不公平的.” 无论我们有没有把这个抗议说出来, 也显示了我们认为有人应该对付这个问题. 我们不该让不公平的事继续发生, 我们不该让骗子、说谎者、杀人犯及其他行恶的人逍遥法外.
然而, 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 事实并非如此. 就算本来有责任惩恶罚奸的政府也经常犯了贪污舞弊, 有时甚至是禽兽不如的罪行. 不过, 无论守法或是犯法, 圣人或是罪人, 最后总难逃一死. 那么, 我们是否必须断定, 罪恶和不公义的事永不会受罚; 我们的“是非感”只是一种嘲弄自己的幻觉, 而我们对公义的盼望, 只会令我们不断产生挫败感?
不! 根据圣经, 神创造我们有“是非感”(良知). 创造主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罗马书2:14-15).[1] 我们的良心是祂安置在我们里面的监察器, 警告我们不要违犯神的律法. 当我们违犯了律法时, 良心会告诉我们所犯的错, 并使我们 在犯错后满心罪疚.
新约圣经向我们保证, 有一天, 神会伸张祂的律法, 那就是最后审判(the last judgment)的来临. 这就是本章的主题. 我们还会用上一个有关的单词: “第二次的死.” 这个单词指出在最后审判中被判有罪的人, 他们永远的结局是如何.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 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 再无可见之处了.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 无论大小, 都站在宝座前. 案卷展开了, 并且另有一卷展开, 就是生命册.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 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1-15).
(B) 最后审判在什么时候进行?
对每一个人来说, 审判是在死后进行的: “按着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如果我们问人死后多久才有最后审判, 答案是: 等到天地废去, 即在末日时或之后, 最后审判就临到.
这有一个很明显的理由. 我们一旦犯了罪, 便会带来连锁效应, 就算犯罪的人去世很久, 其影响仍会持续. 例如, 一个父亲可能因对儿子过于严厉及没有爱心而令儿子受到心理创伤. 这个儿子在心理失调的环境下长大, 他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他的妻子、儿女、亲人及同事, 而这些受害人也可能因此有反抗、叛逆的行为.
同样, 历史上的暴君虽然已死, 但他们对千千万万百姓行了不正义之事, 所造成的影响不会因而消失的, 它们像湖面的涟漪一样扩散开去. 我们必须等到世界末日, 整个人类历史的复杂关系中断时, 才能完全及公平地衡量每一项罪行所带来的真正影响.
(C) 彻底的审判
我们在上文引用的新约经文说: “案卷展开了…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我们毋须以为神的案卷与我们在地上所用的帐簿一样: 这里的“案卷”只是一个比喻, 不过, 它提醒我们, 神对每一个人所想过、说过和做过的每一件事都有记录. 我们不该惊讶神有保存这种记录的能力, 就算人类现在也可以制造出几乎有无限记忆存库的电脑.
新约圣经也提醒我们, 人死后不但仍然存在, 而且可以回忆他们过去的生命, 可能比他们在世时所记得的还要详细(路加福音16:25).[2] 神不但审判人外在的行为, 也审判隐藏在人心中的秘密(罗马书2:16).[3] 就如我们可以将我们的活动拍摄在录像带上, 然后重播出来, 让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多年前所做过的事、所说过的话一样: 神可以在人面前将他们多年前, 甚至多个世纪以前的行为和心中的隐私重播出来.
因此, 这个审判是绝对公平的, 因为每一个人都会按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没有人会因別人的罪行受罚, 也没有人会因别人的善行而得奖赏. 此外, 审判的主(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参 约翰福音5:22, 27-29)[4]也会衡量人对是非黑白的认识程度. 主自己曾这样说: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 却不预备, 又不顺祂的意思行, 那仆人必多受責打; 惟有那不知道的, 做了当受责打的事, 必少受责打”(路加福音12:47-48).
一个野蛮人杀人, 很可能是因为从他懂事以来, 便受教导去杀害他族的人是一件光荣的事. 在神眼中, 他所做的是件恶事, 但神给他的刑罚不会跟一个明知谋杀是罪的贩毒头子, 却蓄意谋杀敌对的贩毒集团成员一样严厉. 审判的主亦清楚说明了另一个审判的原则: “因为多给谁, 就向谁多取; 多托谁, 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48).
一个头脑精明、身体强健, 但只将他的才能用在积聚私财而不顾穷人的痛苦, 全无爱人如己之心的人: 要比一个既贫穷又无才能, 无法帮助邻舍的人, 所要面对的审判来得严厉(路加福音16:19-31).[5]
(D) 不悔改和不信者的共同结局
每个人所受的刑罚可能有所不同, 但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结局却是一样. 启示录20:11-15将此结局形容为“第二次的死”和“火湖”.
(D.1) 第二次的死
这个“第二次的死”是与我们所知肉身在 世的死有所区别. 肉身之死是让人类进入眼不能见的世界之门, 经文称之为“阴间”(在希腊文是“眼不能见”的意思). 在这个眼不能见的世界里, 不悔改和不信的人的灵魂被禁锢, 等候最后的审判(末日的审判). 就如在地上被拘捕的犯人被押在牢里, 等候法庭聆讯, 在法官面前受审(另看 犹大书6).[6]
复活之日将在最后审判之前发生, 以准备灵魂等候审判. 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 再次与复活的身体结合. 这就是启示录20:13指的: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阳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葬身于大海中的身体(或洒落在大海中的骨灰)将复活, 他们的灵魂将从短暂的囚禁中释放出来, 与复活的身体再次结合. 当然, 这只是其中一种死亡方式与地点的例子.
那么, 那些在“末日的审判”中被判有罪的人, 他们的命运又如何? 他们会被判再一次经历肉身死亡吗? 不会的, 肉身死亡, 那让我们从现今的世界进入那眼不能见的世界的门, 已经没有作用了. 它将会被另一种死亡取代或超越, 就是经文中所谓“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0:6,14).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死?
- 对个人来说, 这是一种道德和属灵的死亡. 请再看我们在上一章所学的功课. 新约圣经宣布凡没有重生的人, 在今世已经死亡. 他们心地转硬, 便昏昧无知, 并与神的生命隔絕. 他们都是属灵的死人, 思想昏昧, 心地顽固(以弗所书2:1-3, 4:17-19).[7] 在地上的生命让我们有机会悔改, 与神和好, 在灵里重生, 在当下及来世分享神的生命. 不过, 如果人放弃了这个机会, 通过肉身死亡进入永恒的世界, 而在最后的审判中被判有罪, 那么, 第二次的死会令他们永远与神的生命隔绝. 他们不会魂飞魄散, 却停留在一个永恒的属灵死亡光景中, 不会因着神的恩慈而得到更新, 也没有盼望.
- 不过, 这不单是个人的属灵死亡, 也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的死亡. 罪不单是一种与其他罪人无关而只有他个人受苦的属灵疾病. 它也会从个人对其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中表现出来. 在今生有妒忌, 或淫乱, 或欺骗, 或残忍, 或骄 傲, 或暴戾行为的人, 不会因肉身的死亡便一下子在最后审判之前变成圣人. 死亡是没有魔法的, 圣经所形容的来世并不是神话故事. 想像一下在这种被属灵和道德疾病纠缠中的生活, 得不着神恩典的抚慰(他们本来是可以接受这恩典的, 但他们现在却永远及彻底地被拒诸在救恩门外).
新约圣经将人与神一起生活的福气, 蒙拯救者在天堂的生活, 与在此以外的情况作出对比: “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 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 也能从门进城.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 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示录22:14-15).
(D.2) 火湖
不肯悔改和不信者的归宿, 被形容为火湖. 就算我们假设这些单词是比喻性的, 而不是按字面意思去理解, 我们也可以肯定它们所指的是一种比任何字面意义所能表达的意思更可怕.
首先, 他们会因为明明知道自己活在神的震怒下而感到痛苦(罗马书2:4-6);[8] 其次就是知道要忍受罪性和罪行的后果而感到痛苦(加拉太书6:7-8).[9] 第三, 他们会饱受悔恨的煎熬, 加上不愿意和不能为这些令他们痛悔的罪悔改, 而越发痛苦(希伯来书6:4-8).[10]
这个火湖不会如地上的火般, 将在其中的人灭绝. 我们的主耶稣形容它为“地狱… 在那里, 虫是不死的, 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7-48). 当没有燃料时, 火会熄灭; 当没有食物时, 虫会死去. 但因那些失丧的人的罪性永不改变, 他们会永远活在神震怒的痛苦中, 而由回忆所点燃的“悔恨之火”也永不熄灭.
另一方面, 正如盐可以防止肉类变坏一样, 永恒的火似乎也可以制止失丧之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继续恶化(马可福音9:48-49).[11] 正如鲁益师(C. S. Lewis)所说: “神的恩慈使地狱的痛苦固定下来, 以致这种痛苦可以被遏制; 神的恩慈给它围上了永恒不变的界限, 勒令它的浪潮不能再汹涌澎湃.” 神不允许个人的道德和属灵的败坏不断地增长, 达至无限量的程度. 神因着祂的怜悯, 使罪停留在最后审判时的情况. 这个“火”会限制着罪, 使罪不能继续恶化下去.
(E) 神的美善和严厉
想到公义最终得胜, 恶人受罚, 每一个正常的人就算不至于欢欣庆祝, 至少也会觉得心满意足. 圣经的诗篇这样说: “要用琴歌颂耶和华, 用琴和诗歌的声音歌颂祂… 愿海和其中所充满的澎湃; 世界和住在其间的也要发声. 愿大水拍手; 愿诸山在耶和华面前一同欢呼; 因为祂来要审判遍地. 祂要按公义审判世界, 按公正审判万民”(诗篇98:5-9). 就算不相信有最后审判的无神论者也应希望有此审判. 他们一定也不会乐意看到千百万在生前饱受不义的折磨、含冤而死的人, 因他们的理论而不能最终沉冤得雪.
然而, 另一方面, 虽然每一个人都支持公义, 而我们的道德判断都同意公义必须最终得胜, 但面对人类将会受到永恒的惩罚这个问题时, 人心便退缩回避了. 这种惩罚似乎是难以想像地严厉和不合情理. 就算人凭直觉, 也会认为恩慈、怜悯应可胜过严刑峻法; 如果我们有这种感受, 难道神就不应更有这种感受吗?
我们还有另一个面对最后审判就退缩的理由. 很简单, 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犯过罪, 而这些罪, 不只是罪大恶极的人的罪, 都应受到惩罚. 当人知道这一点, 他们就会找出一些理由, 来向自己证明不可能也不会有这种所谓最后审判的事情发生. 让我们研究一下其中一些反对的理由.
(F) 反对的理由
(F.1) 反对理由(一): “神是爱, 祂不会惩罚任何人”
- 答案一: 真相刚刚相反. 正因为神是爱, 祂是会惩罚罪的. 如果一个毒贩在你的女儿身上扎针, 使她染上了毒瘾, 损坏了她的脑, 神是绝不会坐视不理的. 祂爱你的女儿, 任何人犯罪伤害她, 祂都会发怒. 如果这个毒贩不肯悔改, 神是永不会忘记他的罪行的, 这正因为神的爱是永恒的. 这就是说, 神会永远地对这个毒贩怀怒.
- 答案二: 神确是爱(约壹4:8),[12] 没有人能比耶稣基督更详细地告诉我们有关神的爱, 也没有人能比祂使我们更深刻地感受到神的爱. 也许, 对神的爱最深入和最具体的表达是: “神愛世人, 甚至將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然而, 在这节圣经里, 我们应要注意神的爱最高的表达, 是在于祂为了救我们不至灭亡所做的事. 祂给了我们最大的礼物, 就是祂自己的骨肉一神的儿子. 祂给了我们这份礼物, 以致像我们一样的罪人可以得到赦免, 不再需要受罪的惩罚. 神使用如此慎重的方法救我们, 使我们不致灭亡, 让我们再次意识到灭亡对人是何等严厉的刑罚.
基督的话也给我们同样的印象: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 那听我话, 又信差我来者的, 就有永生; 不至于定罪, 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5:24). 基督在这里呼吁我们信靠祂, 使祂可以叫我们不至于被定罪, 救我们脱离永远的死亡.
我们很自然就会问祂有什么权柄可以说这些话, 祂的呼吁有何根据. 答案是, 第一, 祂是以最后审判的法官身分说这些话: “父不审判什么人, 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并且因为祂是人子, 就賜給祂行审判的权柄”(约翰福音5:22, 27).
第二,在最后审判中作法官的,就是在十字架上代替 所有愿意悔改及相信的人,承担了律法对罪的惩罚,以致 这些人不需要受罚。不过,由此而来的自然定理就是:任 何不理会基督的呼吁悔改归信的人都无可避免地要灭亡。
因此, 来到这里, 我们应该再看一看在上章研究过的那段经文(启示录20:11-15), 并注意经文所说会否被扔进火湖的关键因素. 相关经文如下: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 无论大小, 都站在宝座前. 案卷展开了, 并且另有一卷展开, 就是生命册.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1-12,15).
我们首先要注意, 经文没有说, 如果某人犯了很多严重的罪, 他就会被扔进火湖里; 也没有说如果某人只犯了几件小罪, 而且也以善行作了补偿, 便不会被扔进火湖里. 不是的, 根据这段经文, 决定性的因素是: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5).
这本生命册是羔羊生命册(启示录21:27);[13] 册上写上了所有认罪悔改、信靠神羔羊的人的名字. 既然祂已为他们担起了罪的刑罚, 新约圣经给他们这些荣耀的应许: “如今, 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 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8:1; 5:9). 除此之外, 所有在今生接受基督作他们的代表及救主的人, 当下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名字已记在这本生命册上了. 使徒保罗和他的朋友知道(腓立比书4:3), 我们也可以知道.
然而, 如果人拒绝接受神赐给我们的救主(而很多人确是这样), 他们的名字就不会记录在羔羊生命册上. 那么, 神又怎能拯救他们呢? 他们自己已作了抉择. 他们将无可避免地被扔在火湖里, 为他们的罪受惩罚及承受后果. 但他们除了自怨自艾之外, 却怨不得别人. 他们当然也不能埋怨神, 神是一切美善的总和. 根据这定义, 要把另一个天堂给拒绝神的人, 也是不可能的; 而神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责任为他们提供一个没有可能的出路. 他们宁可要黑暗, 不要光明, 因为他们行的是恶(约翰福音3:19).[14] 换言之, 他们的结局是自己选择的.
现在, 让我们再留意神公义的另一个特性. 所有拒绝神救恩的人都有同样结局, 就是被扔在火湖里. 然而, 每个人所受的惩罚, 其严厉程度却有所不同. 经文告诉我们, 各人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就算在地上的法庭, 两个人虽犯同一项罪, 也可能由于其中一人受到某些环境因素的影响, 另一人则没有, 而使法庭各别酌量下判决. 又例如, 一个良善温柔的女士可能因自己的骄傲, 不肯谦卑, 悔改归信救主基督, 以致她永远沉沦. 但是她不会受到与希特勒(Adolf Hitler)流数百万无辜人的血一样的刑罚.[15]
此外, 为了认清神是绝对的公正和平等, 让我们重温神的审判的另一个特性. 所有相信基督, 以祂为救主的人将会得救, 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 乃是基于他们的信心. 另一方面, 归信后过着讨神喜悦生活的人将会得到奖赏; 而那些虽然真心相信, 但生活放纵, 行为达不到应有标准的人却要蒙受损失. 他们虽然得救, 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哥林多前书3:14-15).
(F.2) 反对理由(二): “不过, 基督降生之前及之后都有千百万人未曾听过耶穌的福音. 神若因他们没有相信耶稣而定他们的罪, 那又怎算公义呢?”
祂不会这样做. 神绝不会定没有听过福音的人的罪(约翰福音15:22-24). 然而, 所有人的心里都知道有一位神. 宇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 证明神的存在. 所有人的良知都使他们知道自己犯了罪得罪神(罗马书1:18-2:16). 那些认罪悔改、求神怜悯的人会得到赦免.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牺牲, 让神能够完全公正地赦免他们的罪, 即使他们从来没有听过耶稣的名(罗马书3:25).[16] 因此, 神会按各人如何回应神的光照来审判他们, 不会按他们没有得到的光照去审判他们.
不过, 所有读了这篇文章的人都听过耶稣的福音; 他们应接受耶稣的警告, 在最后审判时, 到底他们得过什么光照, 有什么机会认识和相信真理等等, 神在这些方面都会钜细无遗地清楚衡量. 根据基督所说, 得到最多光照的人不一定会有正确的回应. 很多与基督同期的文明和虔诚的宗教人士比外邦人更不愿意悔改和相信福音(路加福音11:29-32).
(F.3) 反对理由(三): “无论人所犯的罪有多大, 他一生最多也不过是70余岁, 神却因他在短促的一生所犯的罪, 而要他永远受罚, 是不公平的.”
然而, 这个反对的理由是基于双重的误解:
- 它假设这些今生犯罪、拒絕神和基督之人在将来的世界就不会再犯罪和作恶了. 这是不正确的观点.
- 它假设这些今生拒绝悔改的人, 在将来的世界就会悔改信靠救主, 但这也是不正确的. 那些今世拒绝救主、违抗神的人以后仍会拒绝救主和违抗神. 他们犯了永远的罪(马可福音3:29). 主耶稣所说的故事(路加福音16:19- 31)中的财主, 死后发觉自己与神隔绝, 虽然表现得痛苦和内疚, 却无真心悔改之意.
(F.4) 反对理由(四): “如果这都是真的, 就算是违反人的意愿, 充满爱的神应会强迫人去悔改和相信.”
神不会这样做! 人与动物和植物之间的主要分别, 就是人有自由意志. 人有道德和灵性, 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 有惊人的选择能力, 可以选择去爱和服从他的创造主, 或拒绝祂. 神不会从人身上取走这个自由意志, 甚至不会因为要拯救人而这样做. 因为如果祂这样做, 祂所拯救的便不是一个人, 乃是一只动物、一棵植物, 或甚至一台机器. 此外, 神不是一个专制的暴君. 人类可以拒绝和抗拒神, 而仍然永远存在.
(F.5) 反对理由(五): “要人将心思意念放在死后发生的事上, 这会使他们泄气, 影响他们无法在今生好好地生活.”
事实刚好相反. 相信天堂和地狱将使人在世生命中的每一个思想、态度和行动都有永恒的意义. 拒绝相信有天堂、地狱的态度, 会使人妥协和降低他的道德和属灵价值观.
(F.6) 反对理由(六): “只有无感情的非人怪物才会相信和宣讲永恒地狱的 信息.”
然而, 耶稣基督比任何人更殷切地教导我们认识神是爱, 并流着泪警告我们有关地狱的真实性. 在整本圣经里, 耶稣比任何人更多说到这个“地狱”这个题目. 祂为拯救我们脱离地狱的刑罚而死; 祂更警告我们祂并非无故而死. 祂今天仍旧为不肯认罪悔改的人哀哭, 正如祂曾为耶路撒冷哀哭一样: “耶路撒冷啊! 耶路撒冷啊! 你常杀害先知, 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 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 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 只是你们不愿意”(路加福音13:34).
(G) 结语
从基督的哀哭, 我们可以听到创造主的心声: “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 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以西结书18: 32). 因此, 我们若有智慧, 便应跟随历世历代无数人的榜样, “离弃偶像, 归向神, 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 等候祂儿子从天降临, 就是祂从死里复活的, 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撒罗尼迦前书1:9-10).[17] 亲爱的朋友, 你的名记录在生命册上了吗?
[1] 罗2:14-15: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们虽然没有律法,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 或以为是, 或以为非.”
[2] 路16:25: “亚伯拉罕说: ‘儿啊, 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 拉撒路也受过苦; 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 你倒受痛苦.”
[3] 罗2:16: “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4] 约5:22, 27: “父不审判什么人, 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 并且因为祂是人子, 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
[5] 路16:31论到富有的财主和贫穷的拉撒路. 富有的财主所面对的审判之要求是更高的, 刑罚也更重.
[6] 犹大书6: “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 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 等候大日的审判.”
[7] 弗2:1-3: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祂(神)叫你们活过来. 那时, 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 随从今世的风俗, 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 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 放纵肉体的私欲, 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8] 罗2:4-6: “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 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你竟任著你刚硬不悔改的心, 为自己积蓄忿怒, 以致神震怒, 显出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9] 加6:7-8: “不要自欺, 神是轻慢不得的. 人种的是什么, 收的也是什么. 顺着情欲撒种的, 必从情欲收败坏; 顺着圣灵撒种的, 必从圣灵收永生.”
[10] 来6:4-6: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 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若是离弃道理, 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 明明的羞辱祂.”‘
[11] 可9:48-49: “在那里, 虫是不死的, 火是不灭的.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 注: “火当盐腌”制止败坏继续恶化.
[12] 约壹4:8: “没有爱心的, 就不认识神, 因为神就是爱.”
[13] 启21:27: “凡不洁净的, 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 总不得进那城; 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
[14] 约3:19: “光来到世间, 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 不爱光, 倒爱黑暗, 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15] 希特勒(Adolf Hitler, 1889-1945)是纳粹德国元首, 早年在狱中写《我的奋斗》, 仇恨共产主义和犹太人, 任德国总理(1933)后称元首(1934), 实行法西斯专政, 重整军备, 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杀死无数犹太人, 至终因战败而自杀身亡.
[16] 罗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 是凭着耶稣的血, 借着人的信, 要显明神的义; 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17] 上文主要改编自 顾东(David Gooding)、蓝诺斯(John Lennox)著, 陆秀云译, 《圣经的主要概念》(香港九龙: 福音证主协会, 2002年), 第124-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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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东(David Gooding) & 蓝诺斯(John Lennox)
刊登于2025年1-3月份 第144期《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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