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一): 法利赛人、罗马公民和基督的使徒


(A)      保罗: 法利赛人 (The Pharisee)

            (徒9:1-16;  23:6;  26:5)

大数人扫罗(Paul, 也称“保罗”)因学识而成为法利赛人. 他早年在著名的律法师迦玛列(Gamaliel)门下学习. 在那里, 他“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徒22:3).[1]

 

对他而言, 这不仅仅是资格. 保罗生来就是法利赛人. 多年后, 当他对祭司长和全体犹太公会成员讲话时, 他说: “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 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徒23:6). 他早年对这种出身的自豪感, 在他写给圣徒(特指腓立比召会的圣徒)的详细描述中有所体现(腓3:3-6).[2] 即便如此, 还有另一个因素, 他向亚基帕王强调: “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 并在耶路撒冷, 自幼为人如何, 犹太人都知道. 他们若肯作见证就晓得, 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徒26:4-5). 因此, 他的早年生活都体现了这一点.

 

扫罗亲眼目睹并默许了司提反的死, 此后不久, 他便开始威胁要迫害基督徒, 并去见大祭司, 要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 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 无论男女, 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徒9:1-2). 然而, 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他如此热忱的一生(从迫害基督徒到传扬基督)? 为什么他后来又将他如此独特的宗教成就(指在犹太教方面的成就)视为“粪土”? 这一切都源于他在大马色(大马士革)路上所得到的惊人启示. 在那里, 他得知拿撒勒人耶稣不仅活着, 而且还在天上. 在这之前, 他一直真诚地相信耶稣已经死了, 他的尸体要么被埋葬, 要么被人用其他方式处理掉了.

 

扫罗的归信值得仔细研究. 他看见“从天上来的光芒”, 听见“声音”后, 问道: “主啊, 你是谁?”(徒9:5; 26:15) 如果那声音说“我是耶和华”, 他也不会感到惊讶. 他已经知道耶和华坐在天上的宝座上. 但扫罗听到的答案是: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徒26:15), 这声音之前又说: “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徒26;14). 这是否表明他心中先前已有一些信念(关于信主耶稣的信念)?【编译者注: 这里所谓的“刺”是指农夫用的“刺棒”. 马唐纳贴切评注: “刺棒是非常尖锐的工具, 用来强逼顽固的动物(例如在犁田的牛或驴)向前走; 保罗踢的是自己良知的刺, 而更重要的是, 他踢向圣灵叫他悔改的声音. 他永远不能忘记司提反死时那泰然自若、满有恩慈的神情. 他踢的是神自己.”】接下来, 他对这位耶稣颤抖地说出的词是  —  “主啊”, 这表明他得救了【正如他所说的: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 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 就必得救”(罗10:9)】. 扫罗承认耶稣是主, 然后问祂“祢要我做什么?”(徒9:6),[3] 表明他相信神已经使祂从死里复活. 扫罗这位骄傲的法利赛人荣耀地(归主)得救了.[4]

 

 

(B)       保罗: 罗马公民 (The Citizen)

              (徒21:39;  22:25;  腓3:20)

保罗的公民身份有三重, 我们将按重要性的递进顺序来探讨.

 

 

(一)   不是无名小城的公民. 当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遭到反对时, 他对千夫长说: “我本是犹太人, 生在基利家的大数(Tarsus), 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 求你准我对百姓说话”(徒21:39). 这是为了回应他被人诬告为埃及人的指控. 大数(Tarsus)是一座享有盛誉的城市, 是基利家省(今日土耳其境内)的首府. 它与雅典城和亚历山大城竞争, 成为世界学术中心. 扫罗利用他作为这座尊贵城市的公民身份, 立即获得用希伯来语公开向民众讲话的自由和权利. 由此可见, 他运用自己在地上的权利, 通过他在大马色(大马士革)路上的经历, 向犹太人见证基督的救赎大能.

 

(二)   一个堂堂正正的罗马人. 当罗马当局准备鞭打他时, 保罗表明了他的罗马公民身份. 在罗马帝国眼中, 这比成为大数公民更重要. 正如千夫长所明确指出的, 这样的公民权只可以通过出生获得, 或通过金钱买到. 这个特权赋予罗马公民在受刑前先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当保罗在腓立比提醒他们这项权利已被侵犯时, 它立刻使保罗获得释放, 并保护了基督徒的见证. 它也使保罗免于鞭打的审讯. 当保罗在耶路撒冷援引这项权利时, 它也使保罗进一步得以在大祭司亚拿尼亚和其他人面前传道. 它还赋予罗马公民向凯撒上诉的权利. 使徒保罗在总督非斯都面前使用这项权利, 使他可以被带到罗马, 正如主先前告诉他的  —  他将要在罗马作见证(徒23:11).[5]

 

(三)   我们的公民身份在天上. 正如腓立比城是罗马的殖民地一样, 腓立比召会也是天上的殖民地. 使徒曾利用地上城市的公民权来促进福音的传播, 然而他真正的生活方式却与另一个地方相连  —  他的“政治”(politics)联系于天上, 事实上, 他所有的兴趣都在那里. 正因如此, 他不断地盼望救主的到来(腓3:20).[6] 主即将再来的美好前景使我们时刻准备着, 迎接祂的再临, 也许祂的再临就在今天!

 

 

(C)      保罗: 基督的使徒 (The Apostle)

             (徒26:14-20;  加2:8-9)

保罗拥有使徒的职分, 这是他在大马士革(大马色)路上归信主时, 从主那里领受的职分. 保罗的使徒职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   它有独特的起源 (来自主自己). 保罗这次归信的经历是独一无二的. 虽然使徒行传中有很多特殊案例, 但没有一个比扫罗的经历更引人注目, 他实际上遇见了主耶稣, 并与祂交谈, 而主当时不是在地上, 而是从天上向他显现. 保罗所领受的特殊事工也是如此. 他在归信时直接从主那里领受了使命; 这一点在使徒行传第9章中没有明确说明, 但保罗在与亚基帕王谈话时, 解释了这一件事. 此外, 保罗归信后, 主对亚拿尼亚说话, 要他去见保罗时, 亚拿尼亚曾表示怀疑和担心, 但主告诉他: “你只管去! 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 要在外邦人和君王, 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徒9:15). 后来, 巴拿巴在耶路撒冷向会众介绍保罗时, 强调了“他在路上怎么看见主, 主怎么向他说话”(徒9:27).

 

(二)   它有属天的特征(从天显现的主). 十二使徒都见过主, 并见证了祂的复活; 他们每个人都曾在祂升天之前在地上见过祂. 保罗也见过祂, 他对哥林多的圣徒说: “我不是使徒吗?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林前9:1). 但保罗与其他十二使徒有一点不同, 因为他是看见在天上被高举的主, 因此成为主复活的独特见证人(林前15:8). 这也突显了他使徒身份的属天性质. 相比之下, 赐给十二使徒的应许主要是属地的. 主曾对他们说: “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 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 但保罗却领受了属天的“奥秘”之真理(弗3:3);[7] 这奥秘并非关乎旧约圣经的主题, 而是历代以来隐藏在神里面的真理. 这奥秘并非关乎以色列, 而是关乎召会, 关乎天上的子民, 关乎羔羊的新妇(这些都是属天的事).

 

(三)   它有明确的性质(向外邦人传道). 保罗的使徒身份获得了彼得、雅各和约翰的认可, 他们在保罗访问耶路撒冷期间, 确认了与他的交通团契. 保罗较后被差遣向外邦人传道, 并且完成了这项使命. 我们要查考罗马书15:16-19,[8] 这段经文揭示了保罗为完成如此重要的事工而进行何等长远非凡的旅行(指布道旅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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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使徒保罗的背景

 

(A)       保罗时代的教育

在使徒保罗那时代的世界里, 教育和教导早已从家庭转移到社会. 因此, 他是从家庭和学院两方面取材以建构他的生命. 巴勒斯坦开始制定免费教育的条例是肇因于主前200年的一场讨论. 大约一百年之后, 西蒙(Shimon Ben Shetah)建议犹太社区应该为他的民众开办免费教育.

 

在《使徒行传》所提到的拉比迦玛列(Gamaliel, 徒22:3)常说,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位导师, 因为这能够帮助我们“面对来生”.[10] 起初教导的内容仅限于宗教议题. 孩童从很小就被授与生活技巧. 学者说: “不和手艺一起传授的妥拉(Torah, 意即“律法书”, 指摩西五经), 终会导致怠惰和罪恶.”[11] 闲散终会向“邪恶的冲动”让步, 而导致堕落. “行业”(事业)的意思乃是, 学习“天上的事”以及现实生活. “凡不教导自己儿子一个行业的, 会使得他一无是处.”[12] 例如, 父亲应该教导他的儿女游泳, 因此使得他们即使在艰困的环境下也能存活  —  记得保罗有次曾经“一昼一夜在深海里”(林后11:25).

 

保罗自述: “我本是犹太人, 生在基利家的大数, 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徒21:39); “我第八天受割礼, 我是以色列族, 便雅悯支派的人, 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 就律法说, 我是法利赛人”(腓3:5). 他可以自豪地说: “我生来就是罗马的公民”(参 徒22:28); “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 并在耶路撒冷, 自幼为人如何, 犹太人都知道”(徒26:4); 并且曾“在迦玛列门下, 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徒22:3).

 

 

(B)       保罗出生的城市

保罗自述: “我本是犹太人, 生在基利家的大数(Tarsus), 并不是无名小城的人”(徒21:39). 位于小亚细亚的东南方的本籍地基利家(Cilicia), 深深的影响了保罗的童年. 晚春时候, 皑皑白雪覆盖在大数高达三千仞的山岭, 屏障着大数北方的疆域. 向南则俯瞰着碧蓝的地中海. 亚玛奴山脉(Amanus Mountains)则环绕在它的东边和西边.

 

当冰雪融化后, 就​​可以从“基利家的大门”(Gates of Cilicia)攀上北边苍翠的高原. 大数的工程师在这高原辟出一条通道, 使商队可以从幼发拉底通达以弗所和罗马. 从夏天到秋末, 它把由海路运抵的货物输送给叙利亚的商家. 希奴斯河(Riv​​er Cydnus)在流抵大数之前, 形成了多道壮观的瀑布; 但是在流过大数后, 河面就平缓下来, 并且可供航程直通大海. 保罗从幼年就知道什么是“江河的危险”(林后11:26).

 

 

(C)       保罗的父亲母亲

依据耶柔米(Jerome)所记载的传说, 保罗的双亲都是来自加利利的基斯加拉(Gischala). 他的父亲属于便雅悯族. 这个家族显然拥有一座制造著名的“基利敏”(Ciliciam)织物的皮革场或纺织厂. 它是由生长在基利家高原上的山羊之毛所编织成的. 士兵和水手很喜欢这种暖和的衣物. 处理粗糙的羊毛是个麻烦的工作, 常常弄得双手流血. 有教会教父称保罗为“制革者”或“纤帐人”. 也许他的父亲有时会带着保罗一同出差或者到邻近的港口去. 小时候的保罗就可以听到有关罗马这个当时的超级大国的各种新闻.

 

 

(D)       保罗童年的教育

有超过一百万个字的《巴比伦他勒目》(Babylonian Talmud)

对男孩的教育, 主要是由父亲来负责. 父亲要教导男孩熟记祷告文, 也要灌输他某些诗篇. 现今仍然有些年幼的男孩能够熟记整卷诗篇. 《他勒目》(Talmud)里有句话说: “不要收6岁以下的弟子, 也不要像喂牛一样把知识填塞给他.”[13]  习惯上, 也会把男孩交由会堂的“管事”教导. 他们就在那里以背诵的方式学习旧约圣经. 有些学童也会和管事住在一起, “学习善行”(希伯来文: derekh eretz). 那些学童就被称为 tinoqot shel beit ha-kneset, 意即“会堂小小孩”. 这其实就可以算是一种幼稚园, 它也被称为“葡萄园”.

 

富有的家庭则是由一个“奴隶书童”带着孩子去学堂, 并且替他们拿书写工具, 包括铁笔和蜡板. 当他们10岁的时候, 会面临一个比较乏味的教育阶段. 他们要开始接触口传妥拉和所谓的“律法的藩篱”, 亦即 seyga ha-Torah , 还有数不清的洁净规矩. 或许保罗就是在这个时期, 遵照“持守律法最严紧的教门”的规定完成了他的基础教育. 他知道“律法原是好的, 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法利赛人的确想要找寻“合理的解答”, 并且遵循“理性的声音”. 但是, 或许就在这个时刻, 保罗这个敏感和完美主义的年轻人的心灵受到某种的伤害. 所以他后来说,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 反倒叫我死”(罗7:10).

 

有组织的学校被兴起, 这与犹太会堂有相当的关联. 他们通常有所谓的 beit ha-sefer , 亦即“书房”. 所教导的课程主要是圣经. 从开始, 所谓的  beit talmud , 亦即“学房”(house of learning), 就和它(“书房”)是分开的. 他们在这里所专注的是在解释列祖的传统. 每位老师要带领25位弟子, 但是如果学生的数目增到40人以上, 就会有一位助手帮忙他. 以色列就是这样继续作为“圣书的百姓”.

 

教导哲学, 即教导希腊思想, 是在一些犹太人的禁止之列. 同样, 对语言的学习也着重在希伯来文. 有时候, “为了社会的原因”也会教导女孩希腊文甚至于诗赋. 母亲有责任教导她们家管、编织和烹饪.

 

父亲的理想是在男孩长大时, 把他们送到耶路撒冷深造. 拉比迦玛列在当地创办了一所拥有500位弟子的学校, 但那里也传授希腊哲学, 以便弟子们将来能够和他们行政区的长官沟通. 据估计整个地中海地区, 有150个以上的地区中心有他们所办的学校. 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传赛教授有一次指出, 使徒行传里叙述各地的犹太人聚集在一起庆祝五旬节的那段经文, 涵盖了当时所有最重要的犹太殖民区域(徒2:7-11).[14]

 

保罗是个祷告的小孩. 这或许是有实际的原因. 他自己感觉到, 神已经“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 又施恩召我… 把祂传在外邦人中”(加1:15-16).[15] 另一方面, 他觉得自己是一个“早产儿”, 也许他在肉身上真的是如此. 也许他的母亲曾经流产过数次, 因此她把她未出世的男孩献给了神. 这个孩子被寄以厚望. 在行割礼的时候, 习惯上会询问父亲孩子的名字.[16] 这个男孩是按照便雅悯族的扫罗王来命名, 而扫罗的“身体比众民高过一头”(撒上10:23).[17] 但是这个男孩却是多病瘦小, 所以他们就用与他希伯来名字相仿的 Paulus , 也就是“小不点”(tiny)来称呼他. 或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也说不定.

 

(E)       保罗的罗马名字

罗马公民通常有三个名字: 教名(forename), 一般只写出第一个字母; 其次是姓(family name), 而第三个是别名(additional name). 所以就 Gaius Julius Caesar 朱里斯该撒而言, 大家是以“该撒”这个名字来称呼他. 并且由于他统治有方, 于是他的别名被用来指称他是帝国的领袖. 大数也曾经为纪念朱里斯该撒被命名为朱里斯市(Iuliopolis). 早些时候, 只有声誉卓著的家族才能申请为罗马公民. 在保罗的时代, 则可以用500达可玛(drakhmas)来换取公民权. 可能的情形是, 那些公民权是给保罗的祖父或者父亲的. 也许该城的征服者, 一位名叫保罗(L. Aemilius Paulus)的罗马将军认为他们(指保罗的祖父或父亲)有特殊的价值或贡献, 所以赋予他们公民权. 或许保罗的罗马名字就是因他而来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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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拉比迦玛列

和他对保罗的影响

 

(A)       犹太拉比迦玛列

保罗归主前, 曾在著名的法利赛人领袖迦玛列(Gamliel)拉比门下受教(徒22:3). 在拉比文学上有多达6个名为迦玛列的学者. 犹太人自己的文献里也提到说, “大”迦玛列是大数扫罗的导师,[19] 而这位迦玛列是第一位被称为  rabban , 也就是“我们的拉比”的犹太公会主席, 所以也被称为“拉班迦玛列一世”(Rabban Gamaliel I), 或“大迦玛列”(Rabban Gamliel ha-zaqen). 他的孙子则被称为“小迦玛列”(即迦玛列二世, Gamaliel II of Yavne).

 

“大”迦玛列在圣殿被毁前的数10年间, 也就是大约在主前25至主后50年是犹太公会(Sanhedrin)的主席以及犹太百姓的精神领袖. 他之所以会被称为“大”(ha-zaqen), 就是要把他和他在简尼亚(Jamnia)生活工作的孙子(Rabban Gamliel de-Yavhen)区别开来.[20] (注: 本文所用的“迦玛列”指的就是这位“大”迦玛列, 保罗/扫罗归主前的导师).

 

使徒行传5:34-40说, 迦玛列是“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 当犹太公会在商讨该如何对付把他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的第一代使徒时, 德高望重的迦玛列站起来说出睿智的建议: “以色列人哪, 论到这些人, 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 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 任凭他们罢, 他们所谋的、所行的, 若是出于人, 必要败坏; 若是出于神, 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 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徒5:35-39).

 

迦玛列是以他“人本”和“理性”的决策著称.  《阿保文集》5:17记载了一段类似他在使徒行传所说的话语: “凡是建立在神的名之上的派系(希伯来文: mahaloqet , 也就是“派别”或“争议” )终会站立得住; 凡不是建立在神的名之上的, 终会站立不住.” 与之相对的有一句希伯来片语  —  “以天的名”, 意思和“为神的荣耀”相同. 拉比将之解释为, 一个人应该“出于纯洁的动机寻找真理”而不是“为了忌妒或偏执”.

 

迦玛列要解决当时的法律问题 mipnei tiqun haolam , 就是要“端正世风”, 意思是要“依照更新生命时的需要来解释律法”. 法利赛主义也是一种改革运动. 迦玛列的这个基本目标是沿袭自他的祖父希列拉比(Rabbi Hillel).

 

在迦玛列任公会主席期内, 起草了著名的“哈拉卡”(希伯来文: Hal-akhah ), 即律法之应用:

在一个犹太人和外邦人共处的城市里, 犹太人除了要照顾贫苦的, 也要指派一位督导照顾外邦人, 并且如果外邦人乐意的话, 就要从他们那里收取捐给贫苦人的捐款. 同样, 我们也该照料外邦的和犹太的贫户; 探访外邦病患, 埋葬他们的死人, 并且为他们主持丧礼演说, 安慰他们悲哀的人, 以及为孤寂的送衣物  —  为的是保持和平.[21]

 

在这种背景之下, 我们能够了解到使徒保罗对外邦人所持的态度, 以及他对供给圣徒(如“耶路撒冷圣徒”)所抱的热切之情.

 

 

(B)       迦玛列的祖父“大希列拉比”创办的学校

根据约瑟夫和斐罗(Philo)的估计, 在圣殿被毁前, 法利赛人的数目不过是6千人, 而爱色尼人的数目则是4千人.[22] 在圣殿被毁之后, 法利赛人学术界的主流迁徙到特拉维夫附近的简尼亚(Jamnia), 才得以保存他们身为列祖、解释妥拉的惟一继承人之地位.

 

值得留意的是, 法利赛人领袖迦玛列的祖父正是著名的希列(Hillel), 他被称为“大希列拉比”(Rabbi Hillel ha-zaqen). 就目前所知, 希列有80个门生, 大迦玛列在耶路撒冷有5百弟子, 而小迦玛列在简尼亚则有1千弟子, 其中有5百弟子学习妥拉, 另5百弟子学习希腊语文和希腊文化.[23] 【有关这位希列(Hillel)和另一位同期的著名犹太拉比煞买(Shammai), 请参本文附录三】

 

大希列拉比亲手创办了一所学校, 该校支配较温和的法利赛宗派达450年. 当时的年轻人很早婚, 并且有为数众多的子女, 所以祖父母对于孙子女有决定性的深远影响. 于是我们可以看见希列的孙子大迦玛列和他的孙子  —  简尼亚的迦玛列  —  都成为希列学派解释律法的主要基石.

 

此外, 希列的父亲是出于便雅悯族, 而他母亲是属于大卫的家族. 难怪他很珍惜他是出身于便雅悯族, 因为他和他伟大的导师都是出自同一族. 依照古犹太传统, 男孩要在5岁的时候学习读妥拉; 在10岁的时候, 要熟悉口授的传统, 而男孩在15岁的时候, 就要学习更深广的教义问题, 并且最好是在18岁的时候能够走向 huppah 也就是“婚帐”.

 

《阿保文集》5:21说到这个过程继续的发展是“20岁的时候, 他就准备好上战场; 男人在30岁的时候, 达到他体魄的颠峰; 40岁的时候, 理解力增强了; 50岁的时候, 他就成熟到足以给人咨询; 60岁的时候开始老去”, 等等. 依照《他勒目》的说法, 神不喜悦已届20岁尙未娶妻的男子. 并且未婚的男子就是不完整的人【编者注: 但这论点纯粹是属人的看法, 圣经从未表明神不喜悦未婚的男人, 而神所喜悦的仆人保罗本身就因着神国的事业而未婚或不娶妻(林前9:5)[24]】. 婚姻是613个诫命( taryag )中的一个首要责任.

 

保罗的父亲有能力送他天赋异秉的儿子到耶路撒冷迦玛列的学校就读. 这或许是保罗15岁时的事情. 保罗若是出生在主后5年左右, 上述这个阶段可能延续了3到5年, 也就是大约主后20-25年. 那时候, 拉比授课是以讨论和辩论的方式进行.[25]

 

 

(C)       迦玛列对保罗的影响

保罗(扫罗)归主前曾在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

保罗曾在迦玛列拉比门下受教. 孙得力(Risto Santala)认为, 迦玛列对保罗的影响至少在三方面是很明显的:

 

(一)       善待和救助外邦人

从巴比伦到巴勒斯坦的希列注意到当时的犹太教面对外邦世界所处的“新情况”. 迦玛列遵循他曾祖父的精神行事, 并且留意四周的外邦人“以保持和平”. 因此, 社会救助的对象也包括了外邦人. 在迦玛列领导下所起草的“哈拉卡”也赋与他们安慰悲伤的外邦人的责任, 就像我们前面所说过的. 这项救助的督导需要为它筹措特别捐献. 犹太人在被放逐的时候, 同样也从事过各种的外邦宣教工作, 就像贺瑞斯(Horace)在讽刺剧所描述的(I:4、142) 一样. 迦玛列拉比说: “在我父亲家, 习惯上会在安息日三天前给异乡人白衣服.” 然后, 他们才享用安息日的筵席.

 

(二)       撰写书信传递教导

迦玛列的带领原则可以解读为: 他在营造接触时, 着重回应的重要性. 他的学校对希腊语言采取较开放的态度, 也使得与外界的接触成为可能.  《他勒目》形容迦玛列拉比如何坐在圣殿山上, 而在他的书记约哈南(Yohanan)的面前有三封未完的书信. “一封是写给上、下加利利人的, 第二封是写给南部的居民的, 第三封是写给放逐在巴比伦以及四散在别地的以色列人.”[26]  当时迦玛列以撰写最多的书信而著名, 例如他曾将他的建言写成书信给亚基帕王一世. 从此我们可以了解, 保罗同样也把他详细的教导和教牧书信写下或口述出来, 再写成书信给各召会.

 

(三)       重视妇女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 迦玛列学派想要秉持希列宽容的精神, 将律法解释得较松. 所以他起草某些律法的应用, 以改进妇女的地位. 如果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离婚, 她立即有权在另一个法庭拒绝她丈夫的意图之权力. 如果一个妇女的配偶死了, 现在只需要一个而非两个证人来证明“她有再婚的自由”, 就像离婚书所说的一样.

 

当百姓在安息日期间到耶路撒冷的审判庭做证时, 他们就应该留在那里, 直到安息日结束. 迦玛列拉比通令说, 那些证人有权利在方圆两千尺的范围内行动而不会触犯圣日. 这也同样适用于产妇, 因为它的目的是在“保障生命”. 这个原则使人从个别的律法条文下得到自由. 听说某次, 当迦玛列在圣殿山漫步时, 他看到一位体态美妙的妇女, 于是感谢神“在祂的世界里创造出这样美丽的受造物.”

 

迦玛列对妇女的重视, 相信也预备了保罗的心, 更加容易接受神所启示关于尊重妇女的教导. 保罗在书信中写道: “你们作丈夫的, 要爱你们的妻子, 正如基督爱教会, 为教会舍己”(弗5:25);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的身子”(弗5:28); “…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 如同爱自己一样…”; “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林前11:7); 此外, 监督或长老“必须无可指责,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 同时,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11)”等等.

 

孙得力(Risto Santala)总结道: “保罗的确是从他著名的老师迦玛列那里, 承袭了他对外邦人的爱和责任. 同样, 他也从他的属灵导师那里学习到书信的重要性. 同时, 希列学派也习惯于针对新的情境大胆地解释妥拉. 而我们将会看到他教导的方式所遵循的是米拉示的原则, 也就是会堂讲道的方式. 在保罗信主后, 这新的‘后弥赛亚’情境中那些教导找到了新的脉络. 只有一件事情使我们感到疑惑: 虽然古拉比文献的记载常常会指名道姓的说, 某段话是某位夫子所说的. 保罗却在他的书信以及《使徒行传》的讲道里面, 没有提到任何一位当代学者的名字. 他的内在价值世界已经有所改变了, 所以他认定只有旧约圣经的教导具有权威. 其他的使徒也同样遵守这个原则.”[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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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犹太拉比

希列(Hillel)和煞买(Shammai)

 

希列(另译: 希勒尔, Hillel)和煞买(另译: 沙迈, Shammai)是主前1世纪末至主后1世纪初(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最著名的两位宗教领袖、学者和拉比. 两人同被尊称为“双杰”(Zugot).

 

这两位法利赛人的领袖各自创立了影响深远的学派  —  希列学派(Beit Hillel)与煞买学派(Beit Shammai). 这两派在犹太律法(Halakha)和宗教实践上有过长达数世纪的激烈争论. 他们的思想和分歧奠定了后世拉比犹太教的基础. 以下简单地分析他们的不同.

 

(一)       拉比希列(Rabbi Hillel)

希列(另译“希路、希勒尔”, Hillel, 约主前70年-主后10年, 或主前60年-主后20年)的犹太人教师兼学者, 曾参与发展“口传律法”, 可能是“拉比犹太教”的创始人.[28] 希列的活动时期是公元一世纪初, 曾任耶路撒冷公会主席, 是耶路撒冷犹太教圣经注释家, 解经不拘泥于词意, 力求使人理解经文和律法的真意. 保罗时代著名的犹太教大宗师迦玛列(也是保罗的恩师, 徒22:3; 也参 徒5:34-39), 是希列的孙子.

 

(二)       拉比煞买(Rabbi Shammai)

煞买(另译“撒买、尚脉”, Rabbi Shammai, 约主前50年-主后30年)是第一世紀的犹太教学者, 煞买学派的创始人. 他从严格的角度理解犹太教律法, 据说曾欲使其幼年儿子在赎罪日禁食, 经朋友劝阻才作罢.[29] 煞买的名字往往与他同时代的希列(Hillel)齐名, 后者是耶路撒冷犹太公会的主席; 煞买则是副主席(副首长). 煞买好用严谨的方式诠释律法, 并以严格追求逐字逐句来释经而闻名; 相比之下, 希列则以自由和宽达的方式诠释律法, 在运用经文时加入较多的想象力. 煞买又以憎恶罗马统治而著称, 他曾尝试禁止犹太百姓向外邦人购买食物或饮品.[30]

 

简而言之, 希列(Hillel)以“宽容与仁慈”著称. 他的风格主张温和、包容和慈悲. 在法律裁决上通常更为宽松(Lenient). 煞买(Shammai)则以严格与坚守而闻名. 其风格主张严肃、严厉和一丝不苟. 在法律裁决上通常更为严格与限制(Stringent). 煞买强调律法的每一个细节和绝对的原则, 对世俗或变通持谨慎甚至排斥的态度. 相比之下, 希列的名言是: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这就是整部托拉(Torah, 律法书), 其余的都是注释, 去学吧!”[31]

 

尽管煞买在律法上表现得非常严苛, 但他在犹太经典《阿伯特》(Pirket Avot, 先贤箴言)中留下的教诲却展现了他对个人道德和待人接物的极高追求. 他最著名的一句格言是: “让学习托拉(Torah, 律法书)成为你固定的习惯; 少说话, 多做事; 用和颜悦色的面容去迎接每一个人.”[32] 这句话表明, 尽管煞买对待学术研究和律法标准十分严格, 但他同样极度重视务实的行动以及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和礼貌.

 

 

 


[1]              徒22:3: “保罗说: 我原是犹太人, 生在基利家的大数, 长在这城里, 在迦玛列门下, 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 热心事奉神, 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2]              腓3:5-6: “我第八天受割礼; 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 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 就律法说, 我是法利赛人; 就热心说, 我是逼迫召会的; 就律法上的义说, 我是无可指摘的.”

[3]              必须留意的是, 英文圣经《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新钦定本》(New King James Version)和《杨氏圣经直译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在 徒9:6有这一句话: “主啊, 祢要我做什么?”(KJV: “Lord, what wilt thou have me to do?” ; NKJV: “Lord, what do You want me to do?”. YLT: “Lord, what dost thou wish me to do?”). 此乃根据《公认经文》(Received Text)的希腊文抄本, 但这句话却没有出现在《多数文本》(Majority Text)和《少数文本》(Minority Text). 尽管如此, 保罗两次问道“主啊”是有可靠的文本根据, 因为 徒22:10清楚记载保罗第二次问道: “主啊, 我当做什么?”(KJV: “What shall I do, Lord?”). 这句话在《公认经文》(Received Text)、《多数文本》(Majority Text)和《少数文本》(Minority Text)都有记载. 有关这些文本的简介, 请参以下的《家信》文章: https://malaccagospelhall.org.my/2015/08/识别真伪基督-圣经的经文可信下/【特参此篇文章的附录二: 新约的“文本评鉴学”和主要抄本简介; 另参此篇文章的附录三和四】

[4]              箴16:6: “因怜悯诚实, 罪孽得赎; 敬畏耶和华的, 远离恶事.”

[5]              徒23:11: “当夜, 主站在保罗旁边, 说: ‘放心吧! 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 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

[6]              腓3:20: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 并且等候救主, 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

[7]              弗3:3: “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 正如我以前略略写过的.”

[8]              罗15:16-19: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 作神福音的祭司, 叫所献上的外邦人, 因着圣灵成为圣洁, 可蒙悦纳. … 除了基督借我做的那些事, 我什么都不敢提, 只提他借我言语作为, 用神迹奇事的能力, 并圣灵的能力, 使外邦人顺服; 甚至我从耶路撒冷, 直转到以利哩古(Illyricum), 到处传了基督的福音.”

[9]              上文编译自 Ivan Steeds (ed.), Day by Day with Bible Characters (West Glamorgan, UK: Precious Seed Publications, 1999), 第335, 336, 337页.【注: 上文的A、B和C项是各别编译自这三页】

[10]             引自 Pirqei Abot 1:16 和 Mishnah 1,6.

[11]             引自 Pirqei Abot 2:2.

[12]             引自 Shabbat 150,a 和 Qiddushin 29,a.

[13]             引自 Ketubot 50,a.

[14]             徒2:9-11: “我们帕提亚人、玛代人、以拦人,和住在米所波大米、犹太、加帕多家、本都、亚西亚、弗吕家、旁非利亚、埃及的人, 并靠近古利奈的吕彼亚一带地方的人, 从罗马来的客旅中, 或是犹太人, 或是进犹太教的人, 革哩底和亚拉伯人, 都听见他们用我们的乡谈, 讲说神的大作为.” 这3节的经文里列出15个犹太殖民区域.

[15]             加1:15-16: “然而, 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 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16]             路1:62: “他们就向他父亲打手式, 问他要叫这孩子什么名字”; 路2:21: “满了八天, 就给孩子行割礼, 与他起名叫耶稣; 这就是没有成胎以前, 天使所起的名.”

[17]             撒上10:23: “众人就跑去从那里领出他来. 他站在百姓中间, 身体比众民高过一头.”

[18]             改编自 孙得力(Risto Santala)著, 顾华德译,《犹太观点看保罗》(新竹市: 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 2000年), 第34-39页.

[19]             參 Mordechai Margaliot, Entziklopedia le-hakhmei ha-talmud vehaga’onim, 第194-195页.

[20]             孙得力(Risto Santala)著, 顾华德译,《犹太观点看保罗》(新竹市: 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 2000年), 第41页.

[21]             Gottlieb Klein, Är Jesus en historisk personlighet, 第45页, 引自 孙得力著, 《犹太观点看保罗》, 第42页.

[22]             Das Heilige Land, Heft 2/3, Sept. 1981 和 Josephus, Jewish War XVII:2,4 和 XVIII;1,5.

[23]             孙得力著, 《犹太观点看保罗》, 第47-48页.

[24]             林前9: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 带着一同往来, 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这节表明保罗有权柄或权利像彼得那样娶妻, 但这章的重点是: 保罗有自由和权柄, 但他为主而不用一些权柄(林前9:15: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 包括不用结婚娶妻的权柄. 这点也间接证明保罗没有娶妻.

[25]             孙得力著, 《犹太观点看保罗》, 第43-44页.

[26]             引自 Sanhedrin 11,b.

[27]             以上附录改编自 孙得力(Risto Santala)著, 顾华德译,《犹太观点看保罗》(新竹市: 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 2000年), 第41-48页.

[28]             参 陈惠荣(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卷二》(香港: 福音证主协会, 1995年), 第774-775页.

[2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煞買 .

[30]             http://www.cd360.org/index.php?doc-view-4676 .

[31]             这句话与“单脚站立”的求学者有关. 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讲到, 一个异教徒来到煞买面前, 要求煞买在他“单脚站立的一点时间内”把整个托拉(犹太律法)解释给他听, 否则就不改信犹太教. 煞买感到被冒犯, 直接用木尺将他赶走. 而这个异教徒随后去找希列, 希列则用著名的金句(“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感化了他.

[32]             这话出自犹太教经典《先贤集》(Pirkei Avot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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