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的平衡 (六) (Spiritual Balance)


image020编译者注:  有关召会交通和接纳的立场, 今天有许多不同的声音. 有者认为召会应该尽量开放, 接纳任何称为基督徒的人和新思想; 有者则强调召会应该保守, 可惜却走到另一极端, 过分封闭以致超越了圣经的教导. 当今迫切需要的, 就是保持曼丁弟兄所谓的 “属灵的平衡”…

 

(文接上期)

(J)        奇怪的发展 (A Strange Development)

(J.1)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image021我们如何看待这自命清高或自命不凡的心态(编译者注: 上期谈到一些召会信徒受了‘所需真理派’的影响而采取新立场, 自命不凡而看轻别的信徒). 在很大程度上, 这种心态是因为一种“新教训”的产物. 这新教训被认为是从主而来的新启示. 一些圣徒参与这新组成的交通圈子里, 他们领受以下的教义:

 

  1. 只有他们是在神的国里: 他们当中的一位教师说出这惊人的话: “撒但利用许多属人的错误制度来诱捕人, 使多人跌入此陷阱. 我们不相信那些跌入这陷阱的人是在神的国里.”[1]
  2. 只有他们是神的地方性召会.[2] 我们从中读到“于1894年… 在贝尔法斯特(Belfast)所建立的神的召会(the Church of God)”; 请留意, 所建立的不是其中一个召会(a church)而是那唯一的召会(the Church of God). 但事实上, 1894年以前在贝尔法斯特已出现数个圣徒的聚会(召会). 他们都是敬虔、保守和忠于 徒2:41-42的属神样式. 难道这些群体不算是神的众召会吗?
  3. 只有他们是神的家 —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请参《所需真理》中许多文章的参照, 也参 J. Lennox所著的《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
  4. 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他们当中的一个教师这样说: “几乎同样无药可救(指与封闭聚会同样无药可救)的是… 开放弟兄们(Open Brethren)的立场. 我们在此不提这些圣徒; 他们是在本篇文章的范围之外. 本篇文章只是指那些‘奉主名聚会的圣徒’, 明确和单单地指‘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聚集的人, 因晓得主就在他们当中.”
  5. 任何神的召会都不受他们承认, 除非这召会与他们已成立的众召会有关联.[3] 这样的教导岂不是否定圣灵可能兴起一个召会, 而这召会是“所需真理派”的众聚会所不知的呢? 此外, 是谁在他们的众召会当中开始创立第一个召会? 如果答案是“神”, 我们就要问: “难道祂就不能再做同样的事吗?”[4]
  6. 作为神的众召会, 他们有权力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任何召会, 甚至与那召会断绝交通. 他们宣称根据民数记第9章, 对付一个犯错者(指个人方面)的条例也适用于对付整体民众[5]: “神给个人方面的律法, 同样适用于群众或许多人, 当这些人的情况与神所描述的那人相同.”[6] 无论如何, 圣经从未教导说神给以色列民的一切律法条文, 都可以同样适用于召会.
  7. 他们当中有较低层和较高层的长老职权(Elderhood), 因为召会不是唯一的行政单位. 上述的长老职权是“更广泛领域的治理”. 那些在最高位的是所谓“为首者”(the chief men)、“高者”(the tall men).[7] 他们甚至被称为“大监督”(或译作“大主教”, archbishops).[8] 按“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在一个市镇里, 只有比召会更大的圈子(larger circle)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一个长老.[9]
  8. image022他们被教导说在他们交通圈子里的一切召会组成一个联合的整体”(one united whole).[10] 这个联体被描述为“神的社区”(the Community of God)或“团契”(the Fellowship), 是“独特的真实体, 组成它的所有人, 都由神带入一个肉眼可见的合一(Visible Unity)里面”.[11] 他们形容封闭聚会的立场为“无可救药”, 但也指出公开弟兄们的立场“几乎同样无可救药”.[12] 他们虽如此判断这两个立场, 却认为他们自己的众召会是“集体性的”, “为神在地上的独一群体”(the one thing for God on earth).[13] 事实上, 他们当中的一位作者, 埃尔森(Henry Elson), 宣称他们是“神的国在地上的彰显 —  无论余民多么的少  —  胜过我们数百年以来所知道的事物.”

 

亲爱的读者, 上述是令人惊讶的“所需真理主义”(Needed Truthism), 是由这圈子里最显著和备受信任的圣经教师所发出的声明. 这样的教导可产生怎样的心态呢? 答案是自命不凡的自满, 以及不能容忍他人. 难怪他们当中一些最属灵和满有智慧的领袖, 有些起初还是同为《所需真理》的杂志编辑们, 最后也离开他们的交通圈子. 亚历山大(L.W.G. Alexander)便是其中一人. 他说因着交通圈子里发生如此严重的错误心态, 人们不再稀奇这类本属于罗马天主教那放肆自负的宣称, 竟得到他们当中的知识分子所默许.[14]

 

 

image023或许有人可能否认这些事(特指上述八大声明), 但亚历山大向我们证实, 在实际做法上, 确有发生这些事. 亚历山大和蒙格马利(Montgomerie)向我们证实, 许多圣徒并没察觉这些事的发生与发展, 特别是长老职权的最高圈子之存在. 今日是否还是这样的情况, 我不敢说, 但上述两位已离世归主的弟兄所说的话, 有上文列出的《所需真理》之杂志为证. 他们所引证的话, 很多是取自《所需真理》的杂志, 正如我在上文所列出的卷页. 所需真理主义的高傲宣称是有文为证的.

 

敬虔的弟兄们曾警告关于松弛放纵(laxity)的危险. 这危害已在90年前, 在没有料到的情况下, 潜入一些(不是全部)英国的召会. 另有一些人, 不满足于训诫和恢复的恩惠服事, 采取强烈手段而跌入另一极端, 继续分裂圣徒, 把一切与自己看法不同的圣徒都标签为“松弛放纵、犯了大错、心怀二意、危险可怕, 或更加糟糕”的人. 这是何等可悲, 令人难过的事啊!

 

(J.2)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之错误

务要强调的是, 这一切极端和错误看法是危险的. 我要反复灌输一个重要思想: 我们迫切需要我在这些文章中所提到的智慧、敬虔和平衡. 在此关键时刻, 我们需要离题一下, 以“所需真理派”的教导与圣经的教导作个比较. 我们相信圣经的教导是:

  1. 所有重生得救的灵魂, 无论他如何被错误道理所误导, 都是在神的国里. 不然,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约3:3-5呢?[15]
  2. 任何一群基督徒, 被圣灵聚集(太18:20), 与世界分别出来(林后6:16-17), 只单单承认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圣名和身份(太18:20; 林前3:9), 遵行“使徒的教训”(徒2:41-42), 遵守合乎圣经的浸礼和主的晚餐, 都因此成为其中一个“神的召会”(a Church of God; 林前1:1等等).
  3. 提摩太前书第3章的上下文显示, “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 提前3:15)是指地方性的召会. 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个词语包含一群或一组众召会, 但在 弗2:21的“圣殿”(an holy temple); 弗2:22的“神…居住的所在”(an habitation of God); 来3:6的“家”(house); 来10:21的“神的家”(house of God); 彼前2:5的“灵宫”(a spiritual house); 彼前4:17的“神的家”(the house of God)等等, 都包含了神在这时代的所有子民.

 

现在让我列出本身的理由, 来解释我上述的看法. 我没有照以上次序来讨论这些经文:

(1)   彼得前书 2:5

  1. 彼得没有把他们当作一个召会或众召会来称呼. 彼得前书并非写给某召会的书信. 对, 彼得在第5章的确论到作长的责任, 但彼得的主题并非是召会次序(或作“召会品秩”, order)、召会的事奉和交通. 他甚至没有在彼得前书中用到“召会”一词. 彼前5:13的“召会”一词(注:《和合本》译作“教会”; KJV则译作斜体字的“church”)并没出现在希腊原文中. 我看见上下文丝毫没有表明这里只局限在召会性的意义, 不像“所需真理”的弟兄们所说的. 在解释任何经文时, 通常上下文是我们极佳指引.
  2. image024整章(彼得前书2章)里只论及两组人 —  得救和未得救的人, 信徒与非信徒. 这段经文没有指明一个人可以是“婴孩”(第2节)、“活石”(第5节)、信徒(第6节)、神的子民之一(第10节)的同时, 却不是“灵宫”和“祭司团”的一部分(第5节).
  3. 人是以“来到”主基督面前而成为“活石”(5节). 第4节的一粒活石(stone)和第5节的多粒活石(stones)都是建立在房角石(基督)上面, 即以信靠基督而建于其上. 因此, 他们“被建造成为灵宫”(第5节). 这座建筑物始于五旬节. 从那时开始, 主就将得救的人加给他们(徒2:47), 而这座雄伟的建筑物“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0-21).

即使第5节的“灵宫”被视为地方性的召会, 它也不单单指“所需真理派”的众聚会, 也无任何暗示表达它涵盖了上述交通圈子里的所有地方性召会.

 

(2)   彼得前书 4:17

彼得前书4章的17和18节,[16] 如在2章5节一般, 论及两组人以作比较. “神的家”、“我们”和“义人”显然是指神的子民; “不信从神福音的人”、“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同样清楚是指不得救的人.

 

前一组的三种表达方式显然包含了神所有的子民. 当彼得论及“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即开始)”, 然后补充说“若是先从我们起首”, 指同一组人(所有信主得救者). 在此书的其他地方, “我们”一词的用法无疑是广泛的; 例如我们读到基督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 “曾在基督里召你们(有许多古卷作“我们”; KJV: us), 得享祂永远的荣耀”(彼前5:10)等等, 谁会否认这里的“我们”包括所有神的圣徒呢? 照样, “神的家”就如上述的“我们”所包含的, 所有神的子民都在神的家里.

 

(3)   希伯来书 3:16

来3:16说: “我们若(if)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 这节是否意味着我们若无法坚持到底, 就不是祂的家吗? 不, 不能这样解, 不然这句话便要读成“我们只要(as long as)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是祂的家了.” 但这节不是这样说的, 因为这并非它的原意. 相反地, 它应该读成: “我们若(if)不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 便不是祂的家了.” 换句话说, 我若无法坚持到底, 便证明我不是祂的家. 我只是口头上认主的假冒信徒. 这意思可从同一章第14节加以证实, 那里也有一个“若”(if):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 就在基督里有分了.” 换言之, 若我没有坚持到底, 我便因此证明自己还未得救(无分于基督里).

 

有者反对, 说我们的论点只是按照“逻辑性的根据”(logical grounds). 我们承认这论点确实是按照“逻辑性的根据”, 并且是合乎圣经的逻辑性根据. 同一个作者声称这节的“我们”是指“组成这家的所有众召会”. 无论如何, 这段经文却没有这样说, 这里的词句也从未教导说“神的家是由众地方召会组成”. 事实上, 希伯来书第3章的主题根本没有触及召会真理的课题. 最后, 我们若正确地明白这一章, 就发现它根本没有危害到“信徒永远得救”的教义.

 

(4)   希伯来书 10:21

来10:21说: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有几个问题需要正视. 正如我们已经看过的, 埃尔森(Henry Elson)断言现今他们的“所需真理派”之见证是“神的国在地上的彰显… 胜过我们数百年以来所知道的事物”. 难道说数百年以来, 神在地上没有一个属灵的家, 直到他们的出现吗? 难道说数百年以来, 主耶稣没有任何神的家可治理吗? 难道说那些不与他们一同聚集的敬虔圣徒, 就没有主耶稣作为他们的大祭司吗? 难道“所需真理派”的弟兄们瞎了灵眼, 竟然被迷惑到去相信这些事吗?

 

(5)   以弗所书 2:21

弗2:21在英文圣经《修订本》(Revised Version)译作: “各个(希腊文: pas {G:3956})房子靠祂联络得合式, 逐渐成长, 成为主的圣殿”(RV: “in whom each several building, fitly framed together, groweth into a holy temple in the Lord”).[17] 这节是“所需真理派”对神的家这一教义的主要基础. 他们教导说“各个房子”就是指他们(所需真理派)的交通圈子里的各个召会. 这些召会联合起来, 成为神在地上的家, 并且逐渐成长, “成为主的圣殿”.

 

首先, 我们要强调的是, 他们说“各个房子”(各房, every building)代表各个地方召会. 但这看法是根据《修订本》的译法而延伸的教义. 若是根据《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 所需真理派的教义就倒塌瓦解了(编译者注: 希腊文 pas {G:3956}一词可译作“every, each”[各]或“all”[全]; 而《钦定本》将之译作“all the building”, 即“全房”). 现在问题是: 我们可以肯定《修订本》的译法比《钦定本》的译法更正确吗? 答案是无法肯定! 范氏(W. E. Vine, 1873-1949)说这两个译法都是可能适合的译法.[18] 布鲁斯教授(Prof. F. F. Bruce, 1910-1990)也表示 “根据希腊文, 这经节的两个译法都有同等重量的见证”[19]

 

我参考了许多英文译本, 为要肯定哪一个译法得到大部分文本评鉴学家和希腊文学者所支持. 我发现译作“各房”的只有《修订本》, 而像《钦定本》那样译作“全房”(all the building)的至少有22个英文译本. 它们是:

  1. The Bible in Basic English (BBE);
  2. 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RSV);
  3. The New English Bible (NEB);
  4. The Amplified New Testament;
  5. The Numerical Bible (by Frederick W. Grant);
  6. The Interlinear Greek and English;
  7. The Englishman’s Greek New Testament;
  8. John N. Darby (1800-1882; 1890年出版 The Darby Bible [DBY] );
  9. Robert Young (1822-1888; 1862年出版 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YLT] );
  10. F. Weymouth (1822-1902; 浸信会学者, 1903年出版 Weymouth New Testament, 或称 The Modern Speech New Testament);
  11. James Moffatt (1870-1944; 1913年出版 Moffatt New Translation [MNT] );
  12. Joseph B. Rotherham (1828-1910; 1902年出版 The Emphasized Bible);
  13. Charles B. Williams (1972年出版 Williams New Testament);
  14. Ronald A. Knox (1888-1957; 天主教神父, 出版 Knox Bible);
  15. Douay (或称 Douay-Rheims Bible; 是天主教的圣经译本);
  16. Henry Alford (1810-1871; 圣公会神学家和文本评鉴学家);
  17. Handley C. G. Moule (1841-1920; 圣公会神学家和作家);
  18. William Kelly (1821-1906; 奉主名聚会的圣经教师与学者);
  19. F. Westcott (1825-1901)和 F. J. A. Hort (1828-1892);
  20. William J. Conybeare (1815-1857) 和 John S. Howson (1816-1885);
  21. S. Way (D.Litt.);
  22. E. Elli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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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接受《修订本》所根据的希腊文本为正确异文(reading), 但这一点并不表示英文的正确译法一定是《修订本》的“each several building”(各个房字). 慕尔博士(Dr. Handley C. G. Moule, 1841-1920, 此人乃圣公会神学家和剑桥大学神学教授)问道: “这短语在希腊文中… 是否要求《修订本》的译法, 而弃绝《钦定本》的译法? 我们倾向于回答: 不!”.[20] 布鲁斯教授(Prof. F. F. Bruce)和罗伯逊教授(Prof. Archibald T. Robertson, 1863-1934, 此人乃南浸信会传道人和圣经学者)皆赞同这点, 并表明它有新约权威所支持; 例如短语“一切被造的”(RV: all creation; 西1:15)在希腊原文中与 弗2:21的文法结构相似(即希腊文 pas , 这词前没有定冠词), 而《修订本》也将之译作‘all creation”(一切被造的), 而非“each several creation”(各个被造的). 参 西1:23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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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钦定本》在 弗2:21的译法获得更多翻译者的赞同. 相比之下, 支持《修订本》译法的论点却是极其微弱, 但“所需真理派”却以这译法作为“神的家”之教义的主要基础. 他们声称林前3:9教导说“每一个地方召会是一个房屋”. 对, 房屋在那节经文是指地方召会, 不过, 难道这同一个画像(figure)在新约中没有用来代表别的事物吗? 当然有! 此外, 在福音书、使徒行传或书信中, 我们哪里有读到地方召会联合起来, 逐渐成为神的家或主的圣殿? 我们肯定无法在圣经中找到这样的教训.

 

既然我们无法绝对肯定 弗2:21的原文应译作什么? 无法绝对肯定哪一个才是正确的英文译法? 无法绝对肯定它真正的属灵解释, 那么我们亲爱的“所需真理派”的弟兄们又如何肯定他们的教义是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上呢? 我们这样问, 因我们在上文所查考的经文中, 没有一处经文支持他们所提倡关乎“神的家”之教义. 我们的信仰是珍贵的, 不可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础上.

 

(J.3)   再思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上文提到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参上文的 J.1, 第4项).[21] 事实上, 有上百个敬虔的众召会是“按照圣经来聚集”, 尽管她们不在“所需真理派”的交通圈子里. 这些召会“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这些召会的信徒没有自命不凡, 也不相信他们被那位在灯台中间行走的主所吩咐, 去把那些在道德与教义上纯正的虔诚基督徒拒绝于交通圈子以外.

 

上文也提到“所需真理派”强调作为神的众召会, 他们有权力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任何召会, 甚至与那召会断绝交通(参上文的 J.1, 第6项). 他们以民数记第9章为根据. 虽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15:4), 但圣经从未教导我们说, 神在旧约中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 都可在新约的召会中找到(即适用于新约的召会). 除非新约有明确的判例(或吩咐), 否则不能引用旧约案例作为新约召会的权威做法. 有不少人按照人的方式去断绝召会之间的交通, 但我们还未看过这种做法带来好的成果.

 

“所需真理派”当中有较低层和较高层的长老职权(Elderhood) (参上文的 J.1, 第7项). 在使徒行传和新约书信中, 我们找不到不同层次等级的长老职权. 不同的只是能力、智慧、恩赐发展上有别(提前5:17). 没有所谓一个长老比另一个长老更高一级, 或一组长老在另一组长老之上. 有者主张 彼前5:1-4联于彼前1:1是指“区域性的长老职权”(district Elderhood), 但这论点纯属推论. 彼前5:3的“所托付你们的”显然是指所照顾的羊群. 腓1:1也表明长老(监督)是与某一个(不是一组)地方召会的圣徒有关. 除了牧养自己的召会之外, 我们没有看到神清楚指示(仿佛旧约的“耶和华如此说”)长老要牧养别的召会. 引用彼得前书的经文作出轻率的推论, 只能产生一个立在单薄推测的条例制度. 这将严重损害众召会之主的权柄. 主与众召会同在, 并在“灯台中间”运行(启示录2:3), 成为众召会至高的粘聚力. 在这领域里, 祂具有完全的权柄, 绝不需要副手.

 

属灵的领导人是在地方召会中以身作则, 用神的道教导圣徒. 不过治理所有召会的职权只在主手中, 祂“拿者大卫的钥匙, 开了就没有人能关, 关了就没有人能开”(启3:7). 只有祂右手中握着七星(代表众召会), 在七个灯台中间行走. 只有祂有权管理这些为祂作见证的众召会, 也只有祂有权把“灯台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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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真理派”还引用一处经文, 即 林后11:28: “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 天天压在我身上.” 保罗在此不是指正式的控制众召会, 而是表明他深切地照顾和关怀他们, 希望他们得着保护和益处. 这里丝毫没有暗示说保罗是高级组织的其中一人, 手握不明的权能, 去管辖众召会.

 

上文也论及“所需真理派”认为他们是“为神在地上的独一群体”(the one thing for God on earth) (参上文的 J.1, 第8项). 但我们不相信圣经如此教导. 历史告诉我们, “所需真理派”运动开始后大约14年, 他们当中发生分裂, 而这分裂不断发生, 直到如今. 我已经说过: “我们相信众召会, 不管何等合乎圣经地聚集, 若他们宣称要联合起来, 组成一个团体, 那么这团体一定是教派主义(sectarianism), 就这么简单.” 圣经从未考虑要召会组成一个肉眼可见、有组织系统的合一体, 或以召会联盟来组成一个社区、交通、身体、神的家、神的群羊或独一召会.

 

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的爱德华兹(Dr. R. C. Edwards)澄清圣经的立场时, 说: “每个新约的召会本身都是一个单位(个体, unit); 而不是更大单位的其中一部分. 这在启示录第一章中可清楚看到. 在那里, 主在亚细亚的某些召会当中. 这些召会被喻为七个灯台, 每个灯台上置放着一盏油灯. 这些亚细亚的众召会没有联合起来, 组成唯一的亚细亚召会(the Asian Church), 即整个亚细亚省只有一个这样的组织.

 

同样的, 神并没有意思要世上的众召会联合起来, 组成一个肉眼可见的团体, 即所需真理派所谓的“神在地上的召会”(the church on earth). 因此, “圣经从没教导我们, 在基督的身体这完整的召会(即宇宙性的召会)之外, 还有一个由众地方召会联系或合拼成的‘地上的召会’. 每个地方召会都是一个实体(entity), 没有任何所谓的众召会之合拼(amalgamation)或联盟(association).”[22]

 

对于每个读者, 我要以最诚恳和仁慈的态度说, 我是因为关心主的子民而说出上述的话. 除了要他们得蒙保守、和谐共处、互惠互利, 我绝对没有其他目的. 我要揭发一个不受欢迎的事实: 对于目前的光景, 神自己的复兴之法是  —  要我们注意过去的失败, 这有尼希米记 8和9章为例证. 读者注意到, 在之前的文章中, 我们不单单提到其中一组人的偏离和失败. 我们尽量保持中立不偏, 以致我们论及过于严谨那一方的错, 也不忽视公开弟兄们的错. 我们不是斥责任何人, 而是寻求一切“属祂之民”的复兴、和睦和福利. 在封闭弟兄会和“所需真理派”当中, 我都有很多亲爱的朋友, 也曾从他们那里获益, 所以我从未想过要伤害他们. 我写这一系列的文章, 不是针对某个人, 而是反对整个错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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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天家的苏格兰弟兄布朗(John Brown), 曾在“所需真理派”多年, 也是其忠诚支持者和最有恩赐的教师. 但他过后归回他先前所离开的众召会, 并与他们同享美好交通, 直到离世之日. 某次, 在某个读经大会上, 他被人问道, “再一次出来(another coming out, 林后6:17)是纠正某些错误的补救法, 对吗?” 这位超过90岁高龄的弟兄, 眼睛充满泪水地回答: “我以前的答案是‘对’, 但我现在更老了(看得更多更广了), 我的答案是‘不对’, 分裂无法治疗创伤.”[23]

 

(文接下期)


[1]               参《所需真理》(Needed Truth), 第4卷, 第147页; 比较 第3卷, 第159页; 以及第161-162页, 1897年.

[2]               参《所需真理》, 第1卷, 第165页; 第3卷, 第25, 62页. 也参第71卷, 第29页.

[3]               参 A. B. Miller所著的《神给祂子民的道路是什么?》(What is God’s Path for His People?), 第52页.

[4]               参 J. Montgomerie所著的《所需真理派的错误》(Needed Truth Error), 第53页.

[5]               民9:6记载, 有几个人因死尸而不洁, 不能在那日守逾越节, 便到摩西那里求问. 结果摩西向神求问, 神就以他们这几个人的情况为所有以色列人定下条例(民9:10). “所需真理派”以此为例, 教导说既然召会有权力与某个犯错者断绝交通, 就有权力与某个犯错的召会(包括那召会的所有信徒)断绝交通. 但这论点没有新约圣经的根据, 因圣经从未记载与某召会断绝交通的例子.

[6]               参《所需真理》, 第3卷, 第54页; 也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56页。

[7]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55, 56, 81, 83页.

[8]               参 J. Montgomerie所著的《所需真理派的错误》, 第50页.

[9]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125页.

[10]             参《圣经的教义》(Doctrines of the Holy Scriptures), 第32页.

[11]             N. Noel, 《弟兄们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Brethren), 第276页.

[12]             参《所需真理》, 第2卷, 第29-30页.

[13]             参《所需真理》, 第16卷, 第83页.

[14]             参 Discerning the Body, 第21页.

[15]           约3:3-5: “耶稣回答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 尼哥底母说: ‘人已经老了, 如何能重生呢? 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是从圣灵生的, 就不能进神的国.’ ” 这段经文表明进神国的条件, 就是重生(指借着神的道[“水”, 弗5:26]明白福音, 悔改信靠主耶稣而从圣灵获得新生命, 即灵魂得救  —  得永生).

[16]             彼前4:17-18: “因为时候到了,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若是先从我们起首, 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

[17]             中文圣经《和合本》把 弗2:21译作: “各(或作: 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 渐渐成为主的圣殿.” 值得留意的是, “各”(each)是RV的译法, “全”(all)是KJV的译法.

[18]             参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第30页.

[19]             参 Believers’ Magazine, 1958年10月刊.

[20]             参 Ephesians Studies, 第92-93页.

[21]             J.1是指上文的“J.1项题目”(题为: “所需真理派”的教导), 而“J.1, 第4项”是指“只有他们按照圣经来聚会, 只有他们是聚集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主的同在和能力在他们当中.”

[22]             W. E. Vine, Believers’ Magazine, 1949年11月.

[23]             上文编译自 William Bunting, Spiritual Balance [or The Perils of Unscriptural Extremes] (Kilmarnock: John Ritchie Ltd., 1968), 第5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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