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的见证

按照圣经的原则, 一个有效的判断, 必须有两三个人的见证. 我们若照此理而行, 自能排除万难.
属血气的倾向使我们只听片面之言就贸然定论. 只要听来有理, 我们便蒙然接受, 后来才发觉只是单方面的说词. 当听完另一方的分诉, 我们才发觉前者把事实歪曲或加以掩饰, 所以 箴 18:17说: “先诉情由的, 似乎有理. 但邻舍来到, 就察出实情.”
我们在未全知真相, 就贸然妄下判定, 地上的法律也不容许我们这样行事, 并且我们会落入箴言18:13的境况: “未曾听完先回答的, 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当洗巴告诉大卫王, 米非波设试图篡位, 大卫未经查问立即信以为真, 将米非波设的一切财物归洗巴所有(撒下16:1-4).[1]
主耶稣认识这原则. 祂说祂替自己作见证是不够的(约 5:31).[2] 因此, 祂引用四个见证: (1) 施洗约翰(约5:32-35);[3] (2) 祂的工作(约5:36);[4] (3) 父神(约 5:37-38);[5] (4) 圣经(约 5:39-40).[6]
因为缺乏两三个可靠的见证, 我们可能作出错误判断, 结果是令人痛心的身败名裂、召会分裂、友谊决裂等等. 我们若遵守神的道, 便能避开很多这类不公平的判断和令人痛心的伤害.[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