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亏欠人

这节圣经不是禁止我们欠任何债务. 在我们的社会中, 电话单、煤气单、电费单和水费单都是我们无法避免的. 在某些环境下, 分期付款买楼比每月租赁更合乎作门徒的原则. 今天做生意, 也难免需要借贷.
可是, 经文肯定禁止其他的借贷行为. 它禁止人在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借贷, 禁止人借钱去买某种价值会贬值的产品, 也禁止借贷造成拖欠. 经文禁止人为着不必要的物品借贷, 禁止人利用信用卡随意挥霍, 一直到债台高筑. 它又禁止人浪费主的金钱, 因超支而支付高昂利息.
经文是要救我们脱离欠债的危险, 免得我们成为结婚超支或破产官司的受害人. 这些事对基督徒的见证会带来重大的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该实行明智理财的责任, 生活节俭, 不超预算, 也要时常谨记欠债人是债主的仆人, “富户管辖穷人, 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箴 22:7).
基督徒唯一该欠的是彼此相爱, 也必须爱那未得救的人, 与他们分享福音. 罗马书1:14说: “无论是希利尼人, 化外人, 聪明人, 愚拙人, 我都欠他们的债.” 此外, 我们有责任去爱我们的弟兄, 甚至为他们舍命, 例如约翰一书3:16说: “主为我们舍命,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这样的欠债不会给我们带来法律上的麻烦, 却只会如保罗所说的 — “完全了律法”.[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