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还所许的愿

我们都听说过, 有些人到紧急关头向神许愿, 向神承诺说: “神啊, 祢若拯救我, 我日后必定信靠祢, 敬爱祢, 并永远事奉祢.” 不过, 他脱离险境之后, 就把这誓言忘得一干二净, 继续过他旧日的生活.
起誓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占什么地位? 在这课题, 神有赐下什么指引没有? 首先, 起誓是不必要的. 神没有吩咐我们这样做, 这是一些人向主的自愿承诺(voluntary promises), 往往是出于感恩的心. 因此, 我们在申命记23:22读到: “你若不许愿, 倒无罪.”(请比较上一节, 神对“许愿”的吩咐或劝诫, 申23:21).[1]
第二, 我们应该谨慎, 起誓不可急躁, 起一些我们无法做到或日后可能会后悔的誓(例如耶弗他的经历, 参 士11:29-40).[2] 所罗门警告我们说: “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 也不可心急发言. 因为神在天上, 你在地下, 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5:2).

若我们起了誓, 就必须谨慎遵守自己所说的. “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 要约束自己, 就不可食言, 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 30:2);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 偿还不可迟延.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 你不偿还就有罪.” (申 23:21; 注: 哈拿向神还愿, 把儿子撒母耳献给神, 便是还愿的好榜样, 撒上1-2章)
起誓却不还, 还是不如不许, “你许愿不还, 不如不许”(传 5:5).[3] 尽管如此, 可能有些情况例外, 违背誓言比信守誓言更为重要. 重生前, 人可能在假宗教或秘密组织下发过誓, 倘若履行这一类错误的誓言就是违背神, 所以他必须服从圣经, 背弃从前的错误誓言. 如果只是要保守某些秘密, 那么, 他可以在他的余生保持缄默, 甚至与那组织断绝关系.
或许, 今天最常被破坏的誓言是婚姻的盟誓(marriage vow), 在神面前许下的严肃婚盟誓言, 人竟视之为无关紧要. 可是, 神的判语照旧有效: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 偿还不可迟延.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 你不偿还就有罪.”(申 23: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