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属灵产业

当我们读到这一节经文, 我们不可匆促立下结论, 以为所言只属经济财物方面的产业. 神的灵在这里所指的似乎是属灵的遗产. 一个人生长于贫困家庭, 父母敬虔爱主, 双亲去世时没有留下一分一文. 可是他记忆父母每天读经, 带领家人诚心祷告, 照着主的教训和警诫、养育他们. 这属灵的产业是最美的.
儿女承受大量财富, 灵性可能因此受害. 突然而来的财富往往带来毒害, 很少人能智慧地来处理这类金钱, 更少人承受巨大财富后能为主继续在灵里稳健地成长. 争分家业的嫉妒和争竞也许把许多的家庭撕得四分五裂. “遗属在那里, 亲朋戚友也在那里.” 这话是真的. 家庭成员多年相安无事, 为了几件珠宝、瓷器或家具, 从此反目成仇.
基督徒父母把财富留给未得救的儿女, 留给不信的亲戚或忘恩的孩子, 这些钱财本来可以更好的用作传福音之用. 有时这种给儿女留下钱财的做法, 只是用来掩饰自私. 事实上, 他们想尽办法抓紧自己的财富, 他们知道有一天死亡会把财富从他们手中夺走, 因此他们按着传统惯例, 借口把金钱留给他们的儿女.
但遗嘱不一定保证依照亡者原意, 或不受律师费用所侵吞. 父母无法肯定他们去世后, 他们的遗愿可完整地实现. 因此, 最佳的办法还是生前慷慨地捐助主的工作, 有句话如此说: “生前捐献知谁收, 死后难知进谁手.”
最佳的遗嘱应该是这样: “本人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 在有生之年, 把我的金钱捐给主的工作. 我留给我的儿女一个基督徒背景的属灵产业, 一个基督被尊重的家庭, 一处神的道获尊重的地方. 我把他们交给神和祂恩惠的道, 就是能建立他们的道, 在所有成圣的人中同得基业(徒20:3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