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

经文的表面教训显然是: 不可轻易跟人打官司, 不要轻易告上法庭. 因心中不忿或受伤毁, 冲到法院寻求赔偿是自然不过的事. 但信徒做事应该依据更高的原则, 过于根据自然的反应. 神的旨意往往高于自然的处事原则.
我们今天的法庭饱和着意外的索偿、行为失当的检控、离婚和遗产的案件. 在许多个案中, 人冲到律师那里, 希望急速发财. 但基督徒必须用爱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而不是借法律程序. 正如某人曾说: “如果你诉诸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将会捆绑着你, 令你倾家荡产.”
真正唯一的赢家是律师, 他的费用是受到保证的. 有一则卡通把这种法律的程序绘画如下: 原告拉住牛头, 被告拉着牛尾, 而律师在挤牛乳.
哥林多前书第6章清楚地禁止基督徒向基督徒告状. 首先, 他们应该把诉讼带到召会内的智慧人. 他们甚至应该愿意受亏损, 被欺骗, 也不愿诉诸法律, 站在这世界制度的法官面前等候发落. 倘若人依照圣经的方法, 所有牵涉信主配偶的离婚个案将被取消.
那么, 案件若牵涉一个信主一个不信主的, 又该怎么办呢? 基督徒莫非没有争取的权利吗? 答案是: 放弃自己的权利, 彰显基督在个人生命中与别人不同, 比争取权利更胜一筹. 入禀法院, 提出上诉并不需要神的生命; 将事件交托神, 并使用事件为机会, 见证基督拯救和改变的能力. 他应该尽可能与众人和睦, “若是能行, 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 12:18).
钟斯(E. Stanley Jones)写道: “有个人打算在自己和邻居之间造篱笆. 邻居去到他那里, 说: ‘当你买这房子时, 你同时给自己带来法院的告票, 因为那篱笆将有五尺是建造在我的土地上.’ 那人回答: ‘我知我永远有个好邻居. 让我告诉你我的建议: 篱笆由你建造, 照你的意思要建多长就多长, 然后把账单给我, 我会照付.’ 篱笆没有建造起来, 因为现在已不必要!”[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