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饶恕
合乎圣经的宽恕(scriptural forgiveness), 有一个明显的次序. 如果我们跟随这个次序, 就能救自己脱离许多的头痛和心酸.

当你被人冒犯时, 你首先要做的, 是在你心里饶恕或原谅那人. 你不立即告诉他说你已经原谅他了. 可是因你在心里饶恕了他, 你就把事情交给主和那人去回应. 这样做, 可避免你的胃酸变成硫酸, 也救你脱离肉体的发动和情绪的不安.
然后, 你去到那位弟兄面前指出他的错来(路 17:3),[1] 而不是在第三者面前吐苦水、寻帮助.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 指出他的错来. 他若听你,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5). 要尽量把问题用最低调的方式来处理, 就是尽量保存事件的私隐性(即不让第三者知道).
如果他不认罪也不请你原谅, 你就带一两个见证人同去, 再与他见面, 因主耶稣教导说: “他若不听, 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他们要按着圣经见证这位冒犯你的人的态度.
如果他还不认错, 你就要连同见证人把事情带到召会(可指带到召会的领袖或长老们目前, 由他们代表召会来作判断; 过后这些领袖或长老们会召见那人, 指出他的错误, 编者按). 如果他拒绝听从召会的判定, 就不可再与他交通, “若是不听他们, 就告诉召会(教会). 若是不听召会,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 注: 犹太人不与外邦人和税吏有密切的交通或交往).
可是, 他若是在以上的过程中悔改了, 你就该饶恕他. “你们要谨慎.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 就劝戒他. 他若懊悔, 就饶恕他”(路 17:3). 你之前已从心里饶恕或原谅了他, 现在你是把这饶恕(forgiveness)带到他的面前. 在这里, 你万万不可随便了事, 不可说: “噢, 没关系, 事实上你没有做过什么错事.” 你应该说: “我十分乐意饶恕(原谅)你, 现在整件事情已经结束, 我们跪下来一起祷告吧.”
认罪和悔改所带来的羞耻, 能吓阻他, 使他不再犯同样的罪. 不过, 如果他重蹈覆撤, 后来又再一次悔改, 你也必须饶恕他. 甚至如果他一日七次悔改, 你必须宽恕他 — 即使你认为他并非真诚(路 17: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 又七次回转说, 我懊悔了, 你总要饶恕他.[2]
我们万不可忘记, 自己已蒙神赦免千万次, 因此, 在饶恕别人这件事上, 我们绝对不可犹疑或吝啬. 相对来说(比起神给我们的赦免), 我们给别人的赦免只是几文钱罢了(请读 太 18:2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