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主的命令
命令? 在新约中的命令? 人一听见“命令”一词, 立刻联想到“律法主义”(legalism). 可是, 命令与律法并不是同义词. 没有人比主耶稣更多谈命令, 然而没有人比祂更弃绝律法主义.

什么是“律法主义”? 这词并没出现在新约中, 但其观念却有出现其中. 它的意思是人借着不断的努力去赚取或得着神的悦纳. 基本上, 它意味人靠着守律法赢得称义和成圣, 这是它真正的意义.
可是, 现今“律法主义”这名词的用法意义更广. 它被拿来形容任何被视为是紧守道德规条的行为, 或任何划分某些行为为禁忌的做法. 事实上, “律法主义”一词, 现今已被用作推翻约束的狼牙棒, 包括在基督徒行为上的约束, 或任何负面的事.
那么, 基督徒要如何思想, 才能避免陷入“律法主义”的泥沼呢? 首先, 基督徒从律法得释放是个事实(加5:1,4),[1] 但我们要立刻补充一句, 他并非“不法”(lawless, 意即无法无天). 他是受制于基督的律法. 他不应该随从自己的喜好行事, 乃是要随从基督的喜悦.
第二, 我们必须紧记, 新约到处都是命令, 包括相当多的禁令. 但区别在于, 这些命令的赐下不是作为附带刑罚的律法. 神赐下它们, 是为着教导神的百姓秉公行义.
第三, 事情对基督徒可行, 但不一定对他们有益处. 有些事情可能是合法的(lawful), 但若去行可能使人变成它的奴隶, 受其控制(例如玩电子游戏, 玩多了使人沉迷, 无法自拔, 编译者按). 因此, 保罗说: “凡事我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处. 凡事我都可行, 但无论那一件, 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 6:12). 此外, 信徒可能拥有做某种事情的自由, 但他可能因此跘倒他人(例如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0:27). 在这种情况下, 他还是不做为妙.
人把某些“禁令”说成“律法主义”, 这并不表示那禁令一定是件坏事. 也有人用“清教徒的禁欲主义”(puritanical)这名词去否定某些行为准则. 但事实上, 清教徒(Puritans)[2]的行为更尊荣基督, 远胜许多批评他们的人.
当基督徒强烈反对某些“敬虔的表现”, 将之说成“律法主义”时, 这往往是他们越来越放纵, 游离道德规范的借口. 他们思想天真, 以为用泥抹黑那些被他们称为“律法主义者”或清教徒的人, 自己就没那么难看. 我们的安全是建立在紧靠圣经的教训, 而不是紧靠放纵的崖边.[3]







































